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某集团总部职员工作纪律违反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有效及严谨,特制订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内所有办公人员及工勤人员,无分管理中心与行政级别。本制度分值标准1分=5元。累计月结,体现在当月工资中。由行政管理中心及各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条工作期间一律着整套工装、佩工牌,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夏天穿着凉鞋必须穿丝袜违者扣以1分。
第三条注意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睡觉、吃零食、吸烟、聚众聊天、大声喧哗、进行各类游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行为均属违纪范围。视情节轻重处以1-5分的警告。
第四条维护办公区域内卫生,违者处1--10分警告。
第五条工作期间窜岗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六条吵架、谩骂者双方均处以10分以上的警告。
第七条一个月内个人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时,加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处罚5分。
第八条一个月内本部所有员工,月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管理中心,总监负督导不善之责,将接受4分的处罚。
第九条以上条例如违者经多次违纪处罚后仍不改过,将接受2倍以上的处罚及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会议迟到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一条总部一楼大厅为接待外来人员处,总部员工不要无故驻留,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至前台,禁止总部员工私取冰吧内饮品饮用,违者处以1-3分警告。
第十二条各管理中心总监可在本管理中心内执行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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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军事化管理的严肃性,保障《军事化管理条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条例,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等)视轻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
(2) 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会议、活动等,罚款20元。
(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时请示,事后及时汇报给予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6)在生产或办公区行走时达不到:行走时,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自然摆臂,靠右侧行走,两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点名,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8)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不睡岗、不旷工;睡岗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10)打卡、就餐、开会、培训、上下车不得拥挤,要按先后顺序排队;违者,罚款10元;
(11)绝对禁止吵架、打架、骂人,尤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事件;违犯者,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或200元;严重的开除或转为试用,并处罚款100-200元;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者一律开除,并处罚款当月全部工资;
(12)进入车间或危险区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元;
(1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1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篇3:物业保安工作纪律及处罚规定
物业保安工作纪律及处罚规定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1)为不端,监守自盗;
(2)越权行使职责触犯法律;
(3)擅自超越职责范围,造成严重后果;
(4)类似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经济赔偿:
(1)消极怠工造成损失的;
(2)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3)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
(4)类似上述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100-600元并予以辞退:
(1)旷工、睡岗、在班期间喝酒、酒后上班等;
(2)顶撞或对业主(客户)、领导以及对来访客人不尊敬的;
(3)擅自动用业主(客户)和本公司的物品或使用办公电话打信
息台的;
(4)业主(客户)评价不良或被业主(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5)形象、姿态或言行不规范,有损保安队伍集体形象的;
(6)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影响本公司声誉的;
(7)一般轻度违纪行为,每月连续三次,每季度累计五次的;
(8)违纪罚款额半年内累计达到或超过150元的;
(9)违反公司《工作纪律(之一)》的;
(10)有其它与上述相类似的行为。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将予以辞退:
(1)讲工作原则,讲工作方法。原则与方法相结合,要灵活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主动热情为业主(客户)排扰解难,不准拖辞推诿;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有团队协作精神,不准消极怠工;
(3)不准在岗上抽烟,不准在禁烟区域或公共场合抽烟;
(4)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窜岗;
(5)公共场合言行要规范,不准嬉笑打闹或有其它不良言行。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50-100元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将予以辞退:
(1)不利用办公电话闲聊或打私人电话;
(2)在岗期间姿态要端正,言行要规范;
(3)要遵守《邮件收发管理规定》;
(4)要遵守《钥匙管理规定》;
(5)要遵守《保安装备器材管理规定》;
(6)要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巡逻管理制度》。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10-20元罚款:
(1)要遵守《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按时列队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2)要遵守保安人员《仪容仪表管理制度》,时刻保持仪容严整、洁净,口气清新、身体无异味,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戴首饰。未经许可上岗期间不准带传呼、手机;
(3)按要求定期打扫并保持好更衣室和工作岗位卫生;
(4)在岗期间姿态要端正,坐岗时不爬桌、不后仰、不翘二郎腿,上体要始终保持正直。站岗时不驼背、不弯腰、不做不良小动作,要挺胸抬头,双目平视;
(5)在岗期间,不吃零食、不看书读报、不会客、不招熟人闲聊、不听收录音,在班期间不嬉笑打闹、不聚堆;
(6)下岗后要立即离岗,不准逗留。不在班期间未经许可不准私自返回单位;
(7)下班后不准穿着制服,除洗涤制服外,不准将保安装备带离本单位;
(8)在班期间不准做私活,如:洗制服、洗头等;
(9)就餐或打餐时仪容、言行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