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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星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微星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归档,部分资料须在行政部备份。

  第二章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归档范围:

  公司印发的公文。

  公司的各种规章 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

  公司重要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决议、总结、重要发言、会议纪要等。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条 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及传真。

  公司重要的技术资料、供应商档案资料、客户资料等。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www.pmceo.com免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与培训资料。

  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及底片)、录音、录像等。

  公司及产品的获奖证书。

  第五条 资料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归档。

  第七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收集并交行政部归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必须将重要文件资料向行政部办理归档。

  第九条 各部门须有一名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

  第三章 归档管理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业务及工作现状,编制“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明细名称。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放入文件夹内,对号入座。

  第十二条 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归放在一起,不得分开。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的声像类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卷首附上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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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档案管理制度(5)

>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浙江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本院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医疗卫生档案是指各科在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卫生宣教及党群、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院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管理本院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领导,医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并设立一名专职档案员,各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督促指导本科档案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全部档案(人事、病史档案除外),负责对本院各科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及本区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医疗卫生档案是提高医疗、防病工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本院将档案工作列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五条 全院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利用档案的权利,每个职工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院综合档案室或各科兼职档案员移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材料占为己有。

  第六条 评聘技术职务所需的科研成果、论文专着材料,必须以档案室提供的为依据。已发表论文必须经档案员登记,原件归档。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其他技术人员等同。

  第八条 对在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考核项目,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完整。本院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应由材料的直接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按本制度规定,完成组卷工作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本院职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其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按《萧山区中医院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执行。

  第十条 归档时间

  一、定期归档的材料

  1.本院全部应当归档的材料,必须于次年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由综合档案室共同参与进行)。

  2.各科室的业务技术档案,在次年六月底前,由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将应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后,经科负责人审定后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随时归档的材料

  1.本院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全部材料即归档。

  2.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其材料即归档。

  3.专题调查、科研课题待调查、研究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做出总结和经成果鉴定后归档。

  4.论文、著作、科技文章正式发表后归档。

  5.本院编写印制的出版物装订成册后,原稿与印本即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要求

  1.各科室的归档立卷工作,由文件材料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承担,院综合档案室协助、负责。

  2.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做到完整、齐全、系统、准确,底稿与印刷件一并归档;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等符合归档要求的耐久字迹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签字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复写纸等不耐久材料。

  一式数份的发票、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及报表等,可使用标有“DA”的圆珠笔芯及档案用复写纸。

  3.归档案卷的文件材料要求排列有序、装订美观、编好页号,卷内目录填写完整,案卷题名确切,书写整齐美观,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4.归档材料必须经形成部门负责人审定,并在卷内备考表检查人一栏上签字。

  5.各科室按综合档案室统一规定编写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并编制卷目录、全引目录和移交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综合档案室,其中移交目录在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时,按目录点清后,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室的全部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和排列。具体方法按《萧山区中

  医院档案实体分类、立卷、编号、排列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院档案保存期限分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49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具体保管期限分类详见《萧山区中医院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库房设施

  第十四条 医院须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工作用房及阅览室。档案库房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及防盗、防火、防光、防污染、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并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存入的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有序,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补救。

  第十五条 建立档案的保密制度和档案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 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六条 综合档案室要采用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科学地编制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准确及时地为利用者提供资料,并加强利用效果的反馈、收集。

  第十七条 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序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完整做好登记并进行统计分析,按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按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

  第十九条 成立由院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本院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提出审查意见;由综合档案室编制销毁目录,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总工会经审档案管理制度

  市总工会经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由市总经审办负责经审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立卷归档的范围和期限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归档范围包括:

  1、上级经审会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度;

  2、本级经审会制定的有关文件、制度,全年的工作计划、总结、审计回访、信息或经验介绍。

  3、本级经审会组织实施的各种审计审查业务形成的工作资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等。

  三、各种文书资料在次年一季度内整理完毕。统一归入市总工会档案室。

  四、一般情况下,只许在办公室翻阅档案。特殊情况下,经经审办主任同意,方可借出查阅。

  五、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卷宗,不得在卷宗资料上划线、加圈和涂改、不得拆卷和损污案卷。

  六、经审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其他方面对照机关档案管理的相应规定执行。

篇4:幼儿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3)

>  幼儿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

  一、认真学习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二、做好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健全业务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类整理工作。

  三、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严禁外单位复印与借出,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篇5:市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  某市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2、医院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3、院内各部门要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上年形成的各资料,在本年度三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应于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按规定要求编造清册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5、基建档案在每一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负责基建人员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交齐文件材料,并收回押金,同时上交一套给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收集整理后交综合档案室。

  7、设备档案应由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设备科可采取借用形式保管使用,新设备开箱前,应有档案人员在场清点全部机器资料,办好归档手续。

  8、综合档案室要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妥善保管好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制度,及时向查档人中进行保密宣传。

  2、严格遵守查阅档案的制度。对有密级的档案材料更应严格查阅手续,必要时使用阅档案保密夹。

  3、会计档案、科技档案除直接责任人外,他人不得查阅。如需查阅,须经责任人同意,并由档案人员陪同查阅。

  4、档案材料需要复制时,须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转借及复制。

  5、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造册登记,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以防失密。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人员必须切实保护、保管好。

  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工作。

  3、利用现有的设备,改善库房保管条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

  4、每半年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并作记录,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护档案的完好性。

  5、对已破损、霉变和褪色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

  6、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咬、防光、防鼠),“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借阅制度

  1、本院保管的档案原则上只供内部查阅,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凭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征得管理部门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2、一般情况下查阅档案,应在阅文室或指定地点。欲外借者,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设备资料除外),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对超期不还者,除及时催收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绝密案卷不得外借和随便利用,查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4、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翻印、拆散、转借。不得短少和丢失,违者必究。

  5、建立借阅档案登记制度,严格填写登记簿。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度,办理注销手续。

  统计制度

  1、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登记工作。

  2、准确及时填报档案工作情况报表。

  3、做好档案的利用情况统计,包括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4、做好档案的鉴定情况统计,包括保存、剔出、销毁数。

  档案的鉴定制度

  1、成立医院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医院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判定档案的价值,调整档案密级,决定档案存毁。

  2、做好平时鉴定、到期鉴定工作,销毁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

  3、对鉴定需销毁的档案,编制鉴定清册,经批准后,指派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做好档案鉴定情况的统计,包括保存、剔出、销毁数。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要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熟悉室藏。

  2、建立档案的全引目录、分类目录、案卷目录、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干部任免、离退休等索引。

  3、利用者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

  4、主动提供档案信息,对档案的利用情况和效果反馈进行认真登记。

  档案修改补充制度

  1、归档案后的文件材料发现重要的原始材料遗漏归档,或发现归档文件有误,表达不确切,应予修改补充。

  2、修改前应填写更改通知单,通过会签的方法,取得有关科室同意,分管领导的批准。

  3、文件材料修改、补充后在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更改情况。

  科室预立卷制度

  1、院的发文及上级来文由文书收发人员做好平时的分发工作。办理完毕及时归档,并按要求,做好档案的预立卷工作,于次年三月底前交院综合档案室。

  2、各业务科室在开展疾病防治、教学、健康教育、科研培训及其它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进行预立卷工作,并于次年三月底前交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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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为保存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场所,全宗内的档案按永久、长期、短期安放、排列。

  2、进入库房的档案应放置干燥的档案架上,排放整齐、美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适当时候进行自然通风。

  3、档案架内放置樟脑丸,室内存放灭火器及温度计,相对的湿度控制在60%左右。并有温湿度记录,室内做到防火、防虫、防潮等六防措施。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非档案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库房内。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

  科研课题鉴定、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制度

  1、本院召开科研课题鉴定会、工程竣工验收会以及设备仪器开箱,经办人必须通知综合档案室。

  2、本院工程项目(十万元以上)的全部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归档。

  3、仪器、设备(万元以上)文件资料,在安装验收后合格,正常运行后即归档。

  4、科研课题、专题调查项目待调查、研究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做出总结和成果鉴定后归档。

  5、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交综合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

  照片与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1、本院科室、个人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已有。

  2、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照片档案应包括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照片与影像相符。

  3、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声像档案应是原片,并贴有文字说明。

  4、存放照片与声像档案的库房应采取防止高温、高湿和强化的措施,应定期检查,以防损坏。

  5、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照片与声像档案时,交接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会计档案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专人负责保管。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每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部门一起拆封,重新订须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科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造成毁损散失。

  4、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和人员姓名、通信号码、批准领导等内容,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5、保存期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84)第85号关于制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6、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簿,会计清册保存期为十五年。

  7、月报、季报保存期为五年。

  8、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期为二十年。

  9、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预算、决算工资册保存期限为永久。

  10、保存期满的档案须作挑拣和筛查,有价值的须继续保存,应销毁的档案须造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拣出立卷。要销毁档案时,财务科要派员监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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