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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由各诊室接诊医生负责,每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必须注意就诊者的流行病学史和职业史,并结合其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即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甄别)。

  二、预检后考虑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医生应指引其到传染病门诊(即感染科门诊,亦为我院传染病分诊点)就诊,其中疑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由首诊医生提供防护口罩并指导患者戴好。

  三、接到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我院应及时成立针对特定传染病的独立预检处,并引导患者独立预检处预检,然后分流患者,将传染病病人引导到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

  四、经各接诊处、预检处预检并排除传染病后,分流到普通的相应专科诊室就诊。

  五、经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鉴别诊断后,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的,应及时收入传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六、预检处、传染病门诊、发热门诊等接触传染病患者的场所和医务人员均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七、传染病管理科和院感管理科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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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1、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对所有考虑为传染病的病例,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断处置。

  2、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已报疫情的传染病病人,注明“传染病疫情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

  3、临床科室、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室应建立传染病信息登记册,对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诊断处置。

篇3:中心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

>  某中心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

  1、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为病人病情的恢复创造良好的条件的一种医疗制度。

  2、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如实向患者交代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时,应注意谈话的艺术和技巧,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3、在特殊情况下,如医务人员考虑患者病情预后不良需要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的,或患者及其近亲属要求实施保护性医疗时,可让患者向医院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的一般情况、委托代理人在住院期间的代理权限(如行使向医务人员的咨询权、对患者病情、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试验及临床治疗的知情权、同意与拒绝的决定权等)。

  4、对于病人最敏感的病情问题,不能做野蛮式的坦白,应适应通俗地予以解释,使病人有一个良好的心境,愉快地接受治疗和护理。

  5、对待病人态度和蔼可亲,进行检查时动作轻巧,碰到问题时不慌不躁,拟行特殊诊疗时耐心解释。

  6、医护人员给病人检查时,应依次正确地暴露检查部位,不要暴露与检查无关的部位。寒冷季节要注意保暖,保证检查者的手和诊疗器具的温暖。

  7、男医生给女病人作体检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陪同。

  8、不让病人家属、陪客随意进入医生或护士办公室翻阅、摘录和私自拿走病历及其它有关医疗记录,病人及其家属不能自行邀请外院医师诊治。

  9、无处方权的医生或进修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向病人透露病情、宣布预后或允许某项诊疗要求,不得向病人或家属展示所有病案资料。

  10、非本院医务人员不能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光片、CT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篇4:中心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  某中心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会是医师研究工作和提高业务的一项重要方法。凡住院、出院或死亡病人经过住院阶段,对其所患疾病做过检查、治疗及观察等工作 ,特别是疑难少见或典型病例,各科室主任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及工作质量,积累科研资料。

  2)临床病例讨论包括疑难病例讨论会、术前讨论会、死亡病例讨论会、科内病例讨论会等,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召开或与病理科联合召开。讨论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大型手术病例、死亡病例等进行讨论。讨论时住院医师报告病例,由负责主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会须有专人另立专页作详细记录,附在病程记录之后。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例报告人姓名、病历摘要、各发言人姓名及详细发言内容、主持人的总结意见,最后为记录者签名。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所在科室应将讨论病例的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科内讨论后诊断、治疗仍有困难的,再进行全院讨论。

  (2)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中型以上手术,尤其是高危、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包括三类手术和四类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拟实施的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进行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讨论、记录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书写制度要求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医院内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讨论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以总结经验教训。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审查,修改并签字。

  (4)出院病例讨论会,每月一次,一般在科室进行,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室质控员主持,其他医务人员包括实习医师参加。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关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并作好记录。

  2、医技科室讨论制度:各医技科室(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磁共振、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核医学科、脑电图室等),针对各科实际情况及临床科室反馈的情况,每周应有一次相应的讨论会,制订整改措施,以提高辅助检查结果的质量,并作好讨论记录。

  3、医务人员要认真对待病例讨论,科室确定每次讨论日以后预先上报医务科。每次讨论会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记录。院领导、医务科、质控科、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科室讨论,检查科室讨论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讨论的科室及无故不参加病历讨论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篇5: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某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扼要书面汇报医务科。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一份送医务科备案,一份存档(贴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上)。

  3、凡涉及医疗纠纷、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员、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

  5、凡属死亡病例均应抓紧时间进行死亡讨论,科内有关人员参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如有差错、事故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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