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中心医院处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某中心医院处方制度

  1、各级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办理处方权,只有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先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再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取得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医师的签名或印模应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及各中、西药房。

  2、只有获得处方权的医师方可独立书写处方,其它无处方权的任何医师所开处方必须由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查、签名。严禁无处方权医师代替签名。获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进修期满后由医务科通知药剂科终止其处方权。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分四类,即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凡急诊处方应优先调剂配发。

  4、各级医师应当在掌握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后,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正规格式认真书写,处方的颜色、药名、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等书写要求准确无误,处方前记、后记中的所有项目要求填写完全。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危重病人处方以1日量为宜;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一般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7、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医院制剂规范的标准为准。不准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不准使用化学元素符号、化学分子式、中外文合称、汉语拼音等。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规格或含量。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新签名方可调配。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9、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调剂、调配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审核,做到“四查十对”,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并在处方上签名。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对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予以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0、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权监督、指导临床医师科学、合理用药,但不得擅自开写或修改处方。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中心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  某中心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各级各类值班人员,确保科室24小时有医师值班,特殊情况需报告医务科组织协调。

  2、下列人员不单独值班:无处方权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轮科医师及新调入试用期医师,已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已注册的轮科医师进入新科室不满1周者。

  3、临床医疗科室及部分重要医技科室应设置二线班制,有条件的医疗科室可增设总住院制。一线值班一般由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担任;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并实行24小时负责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赶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随喊随看;对急诊入院病人应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及时记录。二线班医师负责协助、配合、指导一线班处置、抢救病人。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8小时内值班者(包括中午值班)不得睡觉,晚夜班值班者必须留宿值班室,但23∶00之前必须在医生办公室办公。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呼之即到。外科值班医生不能离岗做手术。

  6、值班医师每班下班前必须完成科室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前,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将工作处理妥善,能自行或需及时处理者,尽量不交给接班医师。凡交班时间前接诊的病人,应由交班医师自行接收处理。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7、值班医师下班前,应将在值班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包括所收新病人的病情、初步诊断及处置等全面交待给主管医师及下一班值班医师。危重病人应床前交接班,且除口头交接外,还要求在交接班本上详细记载,尤其是新收危重和手术病人,写清病人姓名、床号、诊断、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观察重点、化验情况和处置内容或会诊情况等。交接班医师双方均应在交接本上签字。接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人应及时作好病程记录和相关诊疗记录。如交接时间为早晨,则值班医师还应在晨会上详细报告值班期间内的一切情况。

  8、交接班时均应由值班医师本人交接,不得由他人代替交接班。特殊情况个别交代。

  9、值班医师接班后应亲自巡视病房一遍,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处理。

  10、病房经治医师换科或外出时,应将所管住院病人临时发生的病情变化、处置情况以及所负责的危重病人的病情和注意事项向接班经治医师详细交代。

篇3:中心医院转院制度

>  某中心医院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转往上级医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批准),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对本院能诊治但病人或家属要求转院的,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后,由患者及家属自行联系转诊医院前往。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如估计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对不服从医院安排,执意要转院的危重病人,医师必须将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详细告知,并如实记录,请病人及家属签字。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务人员护送。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带去。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要求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并向病人家属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在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后按出院处理。

篇4: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  某中心医院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出科主任批准,转入科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与转入科联系好床位,并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转科。

  2、转入科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必要时由转出科、转入科医师互相配合协助转科。

  3、转科前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办好转科手续,按联系的时间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护士交代有关情况。

  4、转入科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按时写好接收、病程等记录。

  5、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向转入科医师当面交交代病情。

  6、如病情涉及多个科室者,应以主要疾病相关科室为主,共同负责协商解决。

篇5: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