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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区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某所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所工作证、出入证、携物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证的使用管理规定

  1、工作证是证明职工身份的证件,不作出入证等其他用途。

  2、职工因职务变动可申请更换工作证。

  3、工作证由个人保管,不得遗失;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申请补发,补发时需交工本费3元;工作证丢失后隐瞒不报发生责任事故者后果自负。

  4、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如发现转让涂改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处予100元罚款。

  5、职工在调离、退休时必须交回工作证。

  二、出入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出入证是用于出入本所所区的专用证件,不证明职工身份和作其它用途。

  2、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进入所区要正确佩带出入证,并接受门卫的验视,戴墨镜和口罩者要主动摘除。

  3、持非可带人出入证者不得带人进入所区,持普通出入证者不能进入重离子加速器等被确定的重点要害场所。

  4、没有携佩带出入证者,一律不准入所入楼(含业余时间入所),特殊情况须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件,6个月内发生不出示证件3次者,罚款10元,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追究其责任并罚款10-50元。

  5、出入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补发时需交工本费;一年内丢失三次以上者,除交工本费外,处以5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予补发。

  6、不得涂改、伪造出入证,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职工在离所时必须交回出入证。

  8、临时工来所工作发给临时出入证,发证前必须填表审查。

  9、使用过期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即予没收,态度恶劣者处以一定的处罚。

  三、携物证的使用管理规定

  1、携物证系将所内物品携离所区的凭证。

  2、携物证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在保卫处领用并按实物签发。

  3、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携带物品的名称数量,证物不符或非主管领导签字者,禁止携带出所区。

  4、职工向外携带物品必须向门卫递交携物证,并配合门卫查验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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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所区门卫管理规定

  某所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所区安全,维持正常安定的工作秩序,预防可疑犯罪嫌疑人进入所区,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维护所区安全,是每个职工的职责,保持所内安全工作秩序,是全所职工的光荣义务。职工进入所区、重要部位必须摘取口罩、墨镜,并自觉佩带(出示)出入证件,未持证件者,在门卫接待室登记开具进入证件,经安全执勤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未持出入证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所区和重要部位。

  二、外单位来访和联系业务人员须到门卫接待室凭有关证件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所区。对确需进入要害部位的来访人员,须经严格审核并出具出入要害部位证件后,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带路方可进入。一般来访人员,请在门卫接待室接待。外单位人员所乘车辆同时办理登记后可进入。

  三、本所职工向外携带物品必须向门卫递交本部门领导填写的携物证,并配合门卫查验携带物品及证件;所外人员(协作人员、施工队)携物出所,须由开具携物证的部门领导或其他正式职工陪同配合门卫验明证、物。无证或证物不符者,所携物品不得带出所区。

  四、临时工凭临时出入证在工作时间进入所区指定的工作场所,节假日确因需要工作的临时工,须经用工部门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开具加班证件同意后,方可进入所区。

  五、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所区,特殊情况要进入所区须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登记入所。

  六、凡在晚上九时以后进出所大门的人员,都要在所大门门卫值班处进行登记;无特殊情况,非值班人员必须在夜间十一点前离所,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加班的职工,要及时告诉门卫值班人员本人的准确位置和离所时间。

  七、禁止出租车出入所区,确因公务需要(如拉运物品)使用出租车或其他特殊情况,进入所区时,须由正式职工说明情况后登记带入。

  八、禁止私自将危险化学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所区。

  九、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所大门时,都必须在安全线外停车接受检查后(或下车)通行。

  十、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各类推销人员以及未经许可的各种车辆进入所区。

  十一、禁止自养的各种宠物进入所区。

  十二、门卫执勤人员严格查验证件时,要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者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礼貌待人,用语恰当。要做到既严肃认真,又文明值勤。

  十三、对于既不自觉佩带(出示)证件,又故意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仍不改过,有故意行为者,与绩效津贴挂钩,取消当月绩效津贴。

篇3: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规定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所经济民警管理,落实我所及保卫处有关规定及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哨位及值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接班,对交接不清、存在问题的责任自己承担。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1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或津贴5元。

  二、在值勤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入所(楼)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出入证件,对不查证者按漏查人数扣发工资或津贴2元/人。

  三、必须熟悉所级领导,记清本所车辆车号,坚持文明值勤,避免与本所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四、6号楼哨位还应看管好楼前停放的自行车及周围的有关物资,如有丢失,对当班人员按每辆车30元发工资或津贴,并写出书面检查。

  五、在上班期间,对脱岗、擅离职守、睡觉、看书、看报者扣发工资或津贴10-5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换岗换班,特殊清况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调换,临时调班(十分钟以内)可自行调换,发生问题替班者负全部责任。

  七、值日人员每天应对值班室、哨位,进行清洁卫生。

  八、值班人员应按时锁好工艺楼、2、3、4、5、8号楼的防盗门。

  九、如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10分钟以内须告诉班长或值班门卫,2小时以内须有队长准假,违反规定者扣除工资或津贴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严格加强巡逻、训练,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洁、装备齐全、检查细致,不得在执勤和巡逻期间闲聊或做与无关的事情,每天由班长带队巡逻两次,特殊情况由班长指定一名队员带队。

  十一、在哨位和执勤时要讲文明用语罚,不能无故殴打或漫骂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负责承担责任。

篇4:大学后勤处办公文具、易耗品领用规定

  大学后勤处办公文具、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文具、易耗品的领用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文具、易耗品的领取和发放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

  2.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所属办公室的办公文具、易耗品负有保全和管理责任。

  3.文具领用保管人员需做好发放登记,每月对照《申领单》,进行一次统计、核对。

  4、办公文具领用需经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方可领取。

篇5:某大学后勤处公务用车规定

>  大学后勤处公务用车规定

  1、后勤处机关各类公务用车一般由计划科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到车队派公车。

  2、公务用车人或部门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后需及时签字确认。

  3、处领导公务用车直接由计划科与车队联系。

  4、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处长同意。

  5、职工丧事用车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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