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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教职工进修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校)教职工进修补充规定

  为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妥善解决教职工进修与教学科研工作间的矛盾,促进教职工进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财经学院教职工进修实施办法(20**年修订)》(浙财院[20**]179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次年有进修计划的教职工应于每年学校下达教职工进修计划编制通知后(一般于每年11月份)及时向学院提交次年的进修申请,学院从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管理权限内审批教职工的进修计划,并编制部门教职工进修计划报校人事处审批。未按要求提前上报进修计划的,学院当年一般不予安排。

  二、学院在编制教职工进修计划时,未进修过的教职工优先,有各类资助的优先,有相关外语成绩的优先,有邀请函的优先,两次进修间隔时间长的优先。

  三、根据校人事处的补充规定,同一教职工两次进修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非脱产进修与非脱产进修时间一般须间隔半年,非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一般须间隔1年,6个月(含)以下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2年,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3年,一年及以上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间隔4年。

  四、同一教职工如两次进修的间隔时间未达到学校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出进修申请。

  1.其进修项目确为学科专业发展急需;

  2.其进修期内教学工作经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已完全落实,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五、同一教职工如两次进修的间隔时间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进修工作,除接受人事处对进修职工的考核外,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其进修年度正常参与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且进修年度须完成450个教学科研工作当量。

  2.自进修之日起2年内发表一级B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或获立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如教职工未能如期完成以上工作,其进修之日起第3、4年相关的评优评奖、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六、本补充规定自20**年4月21日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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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z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


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

  地址:z市*中路*号z市人民医院医务处

  联系电话****邮编:****

篇3:第三人民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人民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申请手续

  1.进修人员可在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及《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2.由本人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签署《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寄我院科教信息科留存待批。

  3. 申请进修的医生将《进修人员申请表》、签署好的《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寄往我院,电子版发送至*****。

  4. 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核对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执业原件、药师资格证以及药师执业证书原件、护师(士)资格证以及护师(士)职业证书原件。

  二、进修人员资格:

  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药师、执业护士资格,要求临床工作两年以上,计划来我院进修时间3个月以上。必要时,医院将组织有关科室对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进行考核。

  医院鼓励高年历的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同时鼓励医院各临床专业科室提高自己技术水平与学术影响,提高带教水平,吸引进修医师来进修。

  三、进修管理

  1.进修人员来我院进修需向科教信息科申请(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办理),按申请时间先后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2.科教信息科按规定办理进修人员审核与录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同意,报科教信息科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

  四、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 进修人员报到时,医院须验证其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药师资格证书以及药师证书原件、护师(士)资格证书以及护师(士)职业证书原件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学习,从事与医疗有关的工作。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的职责。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进修期间需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5.进修人员报到后须经入院考查才能进入科室。进修人员来院后如在一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信息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6.进修医师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7.进修人员不得携走我院病历,*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

  8.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或中止进修。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两天,三天以上须经科教信息科批准。

  9.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科教信息科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

  10.科室将进修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送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11.进修人员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我院开具夜班费的证明书。

  12.进修医师在本院医师指导下,在住院医师职责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按要求书写医疗文书。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处理患者、值班、门诊、会诊、进行临床操作。

  13.进修医师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文件。

  五、经费管理

  进修费用按国家最低标准收取,协议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其他单位收取费用。医院提供工作衣两件,每月补贴进修医生150元(充入餐卡)。以上物品需缴纳押金100元,进修结束后将餐卡及工作衣退还科教信息科后返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科室对进修人员管理

  1.热忱认真做好进修教育工作。进修人员工作学习及思想教育等主要由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科教信息科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人员培养管理工作。

  2.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应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科教信息科,医院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七、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发予结业证书,但属下列情况者不予发给证书。

  1.请假逾期3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7天,一年请假超过15天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

  3.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

  4.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

  5.道德品行不好者

  **市第三人民医院

  科教信息科

篇4: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篇5:第四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凡要求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助级职务。应填写我院的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科教科。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情况,研究同意者,发给进修通知单。进修医疗、医技、护理专业时间半年一1年。

  二、进修人员持我院进修通知单和单位介绍信按时到科教科办理进修手续,按规定缴纳进修费用,逾期不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我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独立处理病人,遇有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我院人员,在我院人员指导下处理病人。进修人员不得独立值班,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可协同我院人员值班。

  五、进修人员工作三个月后,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可以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遇此类病人,应请本院医师处理。

  六、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我院公共财务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我院病历、*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违者按规定处罚。

  七、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八、进修人员的医疗卫生津贴、*线防护费、夜班费,加班费等,进修结束后由我院出具证明,回原单位领取。

  九、进修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应提出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交科教科备案。进修期间内请假超过两周者视为自动中止进修。

  十、进修期满前一周,到科教科领取鉴定表,认真填写,由科室主任对其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实事求是的写出评语,然后到科教科办理手续,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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