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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由本人(特殊情况例外)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用电话请假。病假必须有规定就诊医院的证明。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假均按有关规定请假、批假,不扣钱。

  4、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每天80元,从工资中扣除。

  二、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1、实行早、晚签制度

  早上签到时间为7:00-8:10,晚签时间为16:20-16:50。缺签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迟到但补了签的每次扣10元。

  2、旷工

  因病、因事不到校而不请假者、工作时间擅自外出者、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假期结束而未返校者,以旷工论处。

  3、早退

  教师于规定在校时间内离校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

  4、无故旷课一节(含不足一节)者,罚款40元(从工资中扣除)。

  5、每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者,当年不能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6、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请假均按有关规定批假,假期不作事假处理;面授学习或考试,持学习或考试通知请假,学习期不作事假处理。

  7、教职工被扣被罚之款,每学期末结算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以上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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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公出(含参加学习培训等)不能上班工作必须请假。按工作职责分别由负责考勤领导考勤。

  2、病事假1—3天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4—6天由分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书记(或副校长)请假。

  3、程序为:

  ①到主管考勤领导或年级主任处领取《病事假登记表》或《公出登记表》。

  ②根据天数到相应领导处当面请假,由批准领导签字。

  ③持登记表到年级主任处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

  ④将登记表交负责考勤领导处。

  (以上程序必须离校前履行完毕)

  ⑤回校后向负责考勤领导销假。

  4、病事假天数以销假日期为准,务必及时销假。

  5、除重病、丧葬等特殊情况外,捎假、后补假无效。因病因事未经准假或超过计划天数未及时续假以及公出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出按50%时间计)。

  6、学校不定期实行上班签到、查岗制度,会议每次均考勤。每学期迟到两次记为旷工一天,查岗不在每次记为旷工一天,不参加参加会议、学习(重病住院除外)按实际时间计缺课时。

  7、教学人员必须按课表上课,调课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到相应年级教导干事处登记,否则按缺课节处理。

  8、旷工按日扣发工资(基本工资、津贴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缺课时扣款标准每节15元;各种缺勤按业务及师德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减分(公出除外);病事假扣发工资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目前执行县教育局[20**]194号,自治区人事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病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发基本工资的1/22,7天以上另扣除当月福利工资36元,半月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年终奖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9、各种考试及校运动会期间,非极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否则每天扣款100元。

  10、后勤工人执行日工资,病事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时间较长按上级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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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镇二小教职工考勤制度

  镇二小教职工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保证。为了提高教职工纪律观念,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职工全天坐班,教师在值班室领证,坐班时间若因事外出,须向值日或值周领导请假,不得无故脱岗。每周由分管副校长同值日或值周领导不定时抽查,如果发现无故脱岗者,除进行批评外,旷工处理。

  三、凡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超期,应提前请假,按事假处理。

  四、病、事假经校长批准,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确实不能亲自到校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但回校后要补请假条。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五、集体活动时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

  六、无故不到校,视为旷工。

  七、学校教导处负责教师日常和集体活动的考勤,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考勤,每月将考勤情况报分管副校长。

篇4: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职者,或虽请假尚未批准而离职者,或逾期不归不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职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级核准,方可离职。请假一律向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调整好课务,校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含五天)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局审批;晚婚假由校长审批;产假由校长审批并报教育局审核。公假由所属处室主任提出意见,校长审批。

  2、确实因急事、突发病情、患重病(住院)无法及时事先到校书面请假、调课的,必须用电话口头申请请假、调课。事后,当事者必须凭有关住院手续或医疗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补假手续。

  3、教职工凡是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履行补假手续的或私自调课离岗的,均按旷课处理。(补假手续期限:教师返校上班当天)。

  三、请假种类及处理规定:

  1、事假须自己找好代课(或代职)人,并经教导处主任同意。

  2、病假三天以上应持有县医院证明,并按请假手续办理,方能准假,病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发(81)52号文及闽政(85)88号文规定执行:即病假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六个月只发工资的90%,第七个月起只发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第七个月起只发工资的80%。(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按事假论处。(晚婚假15天,丧假3天,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50天,属难产的加15天)。

  4、关于教职工请假遇节假日的规定:女职工分娩假,遇寒暑假可顺延补假,双休日、节日不补假。其他请假类型,遇寒暑假、双休日、节日均不顺延补假。

  四、学校规定的会议或者活动(含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教师例会,年段教师会,教研组活动,备课活动,课题组活动,行政会,班主任会议,党员会议等),一般不得请事假,请一次当半天事假计,如果会议时间为半天以上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因病不能参加者也应履行请假手续,并经主持人批准,否则以旷职论处,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以缺席论处。有课时未上,或课堂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五、节假日学校组织的活动的考勤,类同于平时。节假日值班护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期间提前回校工作者,应向审批领导销假,病休三个月后要求复职的必须持有县以上医院证明其康复并能坚持正常工作方可销假,若三个月内再请病假者,将累计病假时间。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时,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教职工旷职达一个月者,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作离岗处理。

  八、请假或迟到、早退、旷职教职工的绩效奖,按《绩效奖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教导处负责全面考勤工作。其它各职能处室、部门(党支部、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少先队部、年段、教研组、备课组等)要负责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考勤工作,并把考勤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教导处,教导处负责汇总公布。各职能处室、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如实汇报,否则扣发其当月出勤津贴。

  十、学校提倡坐班制,值日老师要实行签到、值日行政画签,认真履行值日职责。学校实行考勤每月一公示,有出入及时到教导处核对。

篇5: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2)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二)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因事请假或因病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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