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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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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请假、销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 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 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 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 考勤

  第十二条 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 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 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 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 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年2月起施行。

篇3:工厂考勤管理规定

  工厂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篇4: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学习、借阅正常有序,根据《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 图书馆严格执行《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包医院办字[20**]11号,实行馆、部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第2条 考勤管理签到、上报由各部主任负责抽查、检查、监督、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3条 考勤管理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须有检查记录,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第4条 图书馆实行出勤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需本人签字(4次/日)。

  第5条职工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6条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7条 病假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第8条 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怠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内津贴;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校内津贴;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除按《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其相应的校内津贴。

  4、脱岗:指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怠岗:指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9条批假权限

  1、一般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3天以内经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馆长批准;3—7天以内由馆长批准;7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2、正副部主任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分管馆长批准;2——3天由馆长批准;3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3、其它假别由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馆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第10条 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主任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得到部主任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第11条 加班

  1、职工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主任签字后报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3、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第12条 办公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核查统计,考勤统计表由馆长签字后交学院人事处。

  第13条 凡扣发的津贴70%留作部室自主支配经费,30%作为全馆奖励基金。

  第14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条 以上规定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互相劝导,共同监督。

篇5: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集团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周工作5天,为星期一~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

  3.对于因工作性质而无法实施正常工作时间的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情况,具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团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

  5.集团员工必须遵守本单位安排的加班工作和任务。

  6.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员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日常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集团各单位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集团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伪造请假理由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6.对于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各单位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各单位应给予书面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7.对于旷工1天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记过1次,并扣发当日全额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罚,直至解聘。

  8.集团各单位必须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各级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纪录,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纪录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9.各单位的员工考勤情况应与其每月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请假管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指定的医疗单位(如在外地,应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

  事假期间不支付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3.员工请病、事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由别人代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www.pmceo.com续假方可有效,并且上班后需补办续假手续。

  5.请假权限管理:

  (1)员工临时离岗的,需向直接领导请假。

  (2)员工1天以内假期须经本部门主任(经理)或本单位上级领导批准。

  (3)员工3天以内假期须经各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员工3天以上假期须经本单位总经理批准。

  (5)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超过1天的,须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汇报,并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四、假期与休假

  1.法定节假日

  集团各级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

  2.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3天,晚婚假加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3.丧假

  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天。

  4.产假

  女工生育休假为产假,共计90天;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的,加30天。

  婚、丧、产假期间,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均不支付绩效工资。

  五、根据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和《员工守则》;应包括本单位具体岗位的工作时间规定、加班与补休管理,以及日常考勤的具体管理规定等内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六、本规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z大学后勤集团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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