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产部招录员工等相关内务流程相关规定通知
关于建立生产部招录员工等相关内务流程的相关规定通知
生产部: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生产部生产得以稳定运行,根据《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现对生产部在招录、辞退员工、试用期通过、调整薪水等方面建立相关内务流程。
1、招录员工程序。生产部书面向行政部提出招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发布消息——生产部负责面试、通过——行政部通知招录人员需要准备入职资料。
录取员工应在《招聘登记表》上详细写清约定工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时间并履行录取者签字,同时签上面试人的名字。
辞退、离职员工需要招人也需履行上述程序
2、试用期通过。员工试用期通过需履行本人申请——生产部同意——总经理批准程序。见《附表一》。
3、辞退员工。生产部需要辞退员工需履行生产部填写《工作联系单》并写清辞退理由——送行政人事部。见《附表二》。
4、员工薪水调整。调整员工薪水需履行生产部书面提出并送达行政人事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因同行业工资比价情况,发生招录员工困难时,需要改变既定的岗位工资范围,也需要履行上述程序
5、离职员工工资结算。辞退、离职员工工资结算需履行生产部书面结算工时(计件)——部门经理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经理批准执行。
一般离职员工、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按照现行公司发放工资的规定执行
离职员工、辞退员工需要当日结算工资并要领取现金,执行上述流程
采编:www.pmceo.cOm篇2:企业(公司)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企业(公司)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 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部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 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部部长核定,副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 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篇3:企业(公司)员工抚恤细则
企业(公司)员工抚恤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4:公司员工调整管理制度(3)
公司员工调整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调出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
第二条 经人事部批准后,本人填写“调出申请表”,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条 人员调出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出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四条 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情况。
第五条 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六条 调入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查检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第七条 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八条 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篇5:食品股份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工作,鼓励通讯员积极投稿,为提升企业形象与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服务。同时也为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名单见附表)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宣传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50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
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
三、考核标准:
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政办)投稿的,每篇得2分;
2)稿件被《zz报》采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3)稿件被《汉中日报》采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稿件被《zz时报》、《zz报》采用的,每篇得2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含汉中电视台),每篇15分;
5)稿件被《陕西科技日报》、《陕西工人日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3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分;
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00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20-30分;
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
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
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1:1,即1分等于人民币1元;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
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
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
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至年度末,公司视情再行表彰与奖励;
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