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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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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公司)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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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股份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通讯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工作,鼓励通讯员积极投稿,为提升企业形象与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服务。同时也为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名单见附表)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宣传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50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

  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

  三、考核标准:

  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政办)投稿的,每篇得2分;

  2)稿件被《zz报》采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3)稿件被《汉中日报》采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稿件被《zz时报》、《zz报》采用的,每篇得2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含汉中电视台),每篇15分;

  5)稿件被《陕西科技日报》、《陕西工人日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3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分;

  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00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20-30分;

  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

  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

  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1:1,即1分等于人民币1元;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

  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

  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

  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至年度末,公司视情再行表彰与奖励;

  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食品公司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办法

  食品公司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公司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公司直机关与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与公司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公司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公司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与公司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公司基层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公司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公司基层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篇4:食品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


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篇5:食品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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