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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后勤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师大后勤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师院人(20**)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

  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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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规定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各种休假期限的规定

  1、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探亲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在本地区居住,能在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父母或配偶跨省、地区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必须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一轮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跨省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3、婚假、产假:

  婚假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4、计划生育假:

  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休假

  5、病假:

  (1)职工请病假,由专业科室经管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上报人事科审批。

  (2)癌症病假,从确定癌症之日起,凭医保科诊断证明书报人事科审批。

  6、事假: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批准;6天以上由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白、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休丧假3天,跨省、地区的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8、报考假:

  (1)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5天,只享受一次假期,以后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2)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10天。考取在职(委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经医院签订协议

  9、旷工: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15天,按旷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假期未回者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10、停薪留职假: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请停薪留职假。一般工勤人员要请停薪留职假,科室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同意,按如下规定交纳管理费。

  (1)工勤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缴纳。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00%缴纳。

  11、辞职:

  (1)辞职人员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辞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培训的,按与医院签订的《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办理。

  (4)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12、请假手续和权限

  职工休任何假期都必须到劳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篇3: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www.pmceo.com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篇4:艺术学校教职工请假规定

  艺术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我校专职行政后勤人员,教辅人员及中层干部均实行坐班制。教师一般不坐班(班主任除外),但必须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校教学环节)担任全责。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二、教职工因病、因丧、因事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师同时要报教务处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教师还须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校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假满,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三、非因病、因丧,教师一般不得请假。教职工因事请假,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教职工探亲,须利用寒暑假,学期内不得请假探亲;教职工结婚,原则上也应在寒暑假内举行。

  四、学校会议,一般不准请假,不得不请假者,须由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缺席学期(初、末)会议,扣当月奖金200元;缺席平时会议,扣当月奖金100元。

  五、行政后勤人员一个月内请假:事假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病假七个工作日以内(含七个工作日)每一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二十分之一;事假五个工作日以内(含五个工作日)、病假八个工作日以内(含八个工作日),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事假六个工作日以上(含六个工作日),病假九个工作日以上(含九个工作日),扣发全月奖金。

  教师请假:事假五个工作日以上(含五个工作日)、病假八个工作日以上(含八个工作日),其余上课时间,按《教师工作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平均课时报酬计算,不得再计算其余周数的超课时费。

  六、教职工请假扣发年终全勤奖及其他奖,办法另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zz艺术学校

  19**年1月30日

篇5:初级中学请假制度补充规定(4)

  初级中学请假制度补充规定(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全校教职工请假制度及相关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重申部分制度,并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请假程序

  1.教职工不能按时到岗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凡因公、因私、因病需请假者,均需按照规定先履行请假手续。除因病情急、重等极特殊原因外,必须逐级请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如校领导外出,可将请假单先送校长办公室,并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员转交领导签字。

  2.未准假擅自离校或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

  3.放假前一周,开学第一周,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批准方可离校。年级、部门无权擅自批假。

  二、重申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半天年级组长

  半天以上,三天以内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

  一个月以上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区教育局领导

  2.请假程序:

  (1)非教学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由主管主任至校长;

  (2)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龙岗区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逐级审批后,将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病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未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3.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科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工)处理。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5.请假人应配合年级和主管领导做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6.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年级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作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年级请假后,请假条不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三、重申有关请假期间待遇的规定

  教职工请假,按照《zz初级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教职工请事假、病假,月累计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绩效考核奖金不予扣发;超过1个((含)工作日的,按其实际请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病假一天扣除30元(半天以内不扣,特殊病情除外),事假一天扣除50元;因公负伤治疗期间,不扣发绩效考核奖金。

  2.凡教师在早读(体育教师早锻炼、课间操、课外活动、监考、楼层值班)、上课和升旗及召开各种会议迟到、早退、缺勤者,每一次扣发岗位津贴50元(因公除外)。

  3. 无故旷课一节扣除10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4.凡因教职工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自身消极怠工等原因而发生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给学校带来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岗位津贴。

  5.正常上班时间,月工作时间不足15天,不发出勤奖。

  6.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寒暑假除外),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四、补充规定及修改

  1.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作人员日奖励性绩效奖,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2. 寒暑假放假及开学当月如请假超过7天,因工作日不满,按照如下方法计算请假人员出勤奖:当月按照21.5天计算出日奖励性绩效奖。寒暑假期间的工作日照常发放,请假期间扣发。

  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及待遇问题

  1.按照上级有关假期校园安全值班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校园平安,处置突发事件,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需安排教职工值班。

  2.由全体正编教职工轮值,干部带头。由校长办公室在开学初进行统一安排。

  3.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教职工要自行安排别人代替,并请代班人签名确认,于假期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

  4.根据已通过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假期值班每天补助100元。

  5.检查发现值班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教师、聘用员工。

  七、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之日起执行。

  zz初级中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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