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导航

大学教职工报考各类研究生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大学教职工报考各类研究生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和各类人员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效益,规范报考程序和要求,建立新型的培训模式,结合学校事业和师资发展规划,特修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建立培训工作新模式。从学历培养转变为着眼于知识更新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从单纯由学校资助行为转变为由学校资助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在聘用合同允许范围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无外校学历教育的教师报考国内名校名师攻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本校博士授权学科的,每教研室每年不得超过1人。

  (三)在职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要求一致并符合本单位专业、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专任教师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在学科系(教研室)岗位要求一致,即在职培养只允许报考与所在岗位相同的二级学科下属各专业方向(以1997年国家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思想政治辅导员限报思政和管理专业,管理人员限报管理类专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直接对口。与此不符的,均按报考统招脱产方式办理。

  (四)毕业后一般回原岗位工作。

  (五)各院、部、系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教职工的研究生报考工作,统筹考虑,严格把关,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培养。

  二、报考类型

  (一)学校资助对象:学校每年公布重点发展学科和扶持发展学科目录,报考上述目录中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人员;优秀的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应获得厅级以上奖励或列入干部培养梯队)。

  (二)符合学校规定的报考在职(定向、委托,下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三)符合报考统招脱产人员。

  三、报考条件和办法

  (一)学校资助对象人员

  1、基本条件

  报考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专任教师:教学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报考。可不受学科限制。

  3、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且工作业绩显著的,由单位推荐,经学生处和学校批准同意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4、其它各类人员:根据工www.pmceo.com作需要且业绩显著,由单位推荐,经学校批准同意,在本岗位工作满8年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

  1、每人服务期限内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

  2、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2年(截至该次报名之日,下同)以及在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1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3、其他各类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来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思政类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5年可报考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满8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其他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满8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3、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应选择全国统招方式报考研究生。对少数35岁以上的,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三)报考统招研究生人员

  1、来校工作时间满最低服务年限(截至该次报考之日,下同)的教职工原则上可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报考。

  2、为稳定骨干队伍,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不予报考,个别有特殊情况要求报考统招研究生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

  四、培养计划及经费

  (一)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计划及工作需要,每年度统筹制定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计划。

  (二)各单位应制定各类人员在职培养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份前报人事处。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受理。

  (三)学校只全额资助(学费)列入一类的博士生培养人员。

  (四)为鼓励教师到国内重点院校学习进修,对到外地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在规定学制的脱产学习时间内,每学期给予学习补助1000元。

  五、报考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初申报培养计划时填报《z医科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二)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根据本暂行规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师资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科以上干部报考各类研究生需分别报学工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处级干部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其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学校研究同意报考在职培养、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入学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未满的服务期年限在新协议中累计计算。

  (四)对未遵守报考程序或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报考者,所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录取者一律按统招脱产方式办理。

  (五)所有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到考点领取的报考材料及表格须经人事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对于擅


自改变报考性质,或在校外其他单位开具证明,以及在报名过程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一)在职攻读各类研究生的教职工应遵照经学校同意的培养方式、报考院校、专业、学习期限、服务期限等规定,完成学业,并按期回校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个人不得变更上述要求,确需调整或不能按期毕业者,应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因调整培养计划或延长学习期限内增加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提出调离或辞职,否则返还培养期间全部工资、待遇,培养费自理。服务期未满者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三)毕业后应及时向人事处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存档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服务期限,按校人字(1999)40号《关于我校教职工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的若干规定》办理。

  (五)原已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医院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补充规定

  医院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补充规定

  为推动“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多渠道促进我院高层次卫技人才的成长与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的业务素质。执行“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对“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出补充规定:

  医学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的卫技人员可以参加中华医学会和省、市学会组织召开的省内外的正规学术会(不含其他团体会议),限一年一次。

  外出参加学术会必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全国年会由院长办公会通过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参加学术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医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的报销标准为省年会1200元,全国性年会1500元。

  医学研究生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

  报销程序:所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签差旅费,住宿费以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过规定。

篇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 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著。

  第八条 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 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 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 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篇4:农业工程研究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的规定

  农业工程研究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的规定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遵守学术道德,科学地、诚实地获得研究成果,这既是思想素质也是学术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研究生考核标准的条件之一。为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提高我院研究生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和综合培养质量,保持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严谨的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并促进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执行江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对本院研究生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1、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我院所有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2、应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 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3、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

  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表论文前的审阅制度

  研究生凡发表署名江苏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必须经过导师审阅,未经导师审阅发表的论文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导师必须在研究生待发表论文的送审稿中签名,并签上“已审阅”等字样。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研究生毕业以后凡发表署名有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也必须经过导师审阅,在标注江苏大学承担的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研究生严禁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研究院和课题组的关键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的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学业处理,已授予学位者可以建议学校撤消所授学位。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建议校研究生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规范执行研究生培养环节

  研究生和导师必须规范执行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要求。研究院将对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凡没有按规定进行文献研讨、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等环节的,经查实后若情节较严重,将分别对导师和研究生作出停止下年度招生和延缓答辩的处理。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把好质量关,经研究院讨论决定,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预答辩应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方能举行,举行预答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由导师事先就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主要贡献做出适当的评价。

  2、经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预答辩阶段。预答辩由研究院组织,聘请3-5位教授级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中必须有1位专家为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在预答辩前15天,到研究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预答辩专家小组名单审批表,同时博士学位论文初稿送预答辩专家。

  3、参加预答辩的老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位论文提出中肯意见,严格把关,对学位论文做出适当评价,并做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以及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

  4、预答辩应在研究院内公开举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应至少提前两天在研究院内公告,接受旁听。

  5、对于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参加预答辩的组长签字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阶段。 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进行进一步的论文工作和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进行预答辩。

  6、原则上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参加过预答辩的教师;答辩讨论中应宣读预答辩的修改意见。

  四、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在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研究院做出以下补充要求:在论文送审时,博士生必须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硕士生必须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申请学位时统计的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方予以认可。

  本规则由农业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工程研究院

篇5: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

  研究生工作室是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与工作环境,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生期间的学习与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条例,请大家严格的遵守:

  1、工作间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交研究院统一安排调整。

  2、工作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随意停放自行车、推销物品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安装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随意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装插座。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

  4、 严禁在正常的学习与工作时间进行如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5、爱护工作室内公共物品。工作室内设施由该室研究生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有人为故意损坏、丢失、须由本人赔偿负责。

  6、注意工作室内的卫生。严禁往盥洗间、过道、楼外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垃圾等。应该做到室内干净,桌面整齐、整洁。

  7、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非我院学生不得占用工作室位置,不得在工作室长期逗留。

  备注:以上条例监督工作由我院研究生会生活部负责,请全体研究生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以上条例,共同营造清洁、文明、有序的学习科研环境。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会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