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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春节。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

  (五)劳动节。

  第二条 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

  第三条 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

  (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2日。

  (七)、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

  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

  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天。

  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天。

  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天。

  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天。

  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

  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

  第四条 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

  第五条 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

  第六条 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

  第七条 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唯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

  第八条 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

  第九条 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www.pmceo.com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论。

  第十一条 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

  第十二条 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的办公钟点作为一日,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

  附注规定

  (一)二个月内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给与办法如下:

  1.第一个月本俸照发。

  2.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

  (二)长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给办法如下:

  1.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

  2.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

  (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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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业公司驾驶员目标考核细则

  水业公司驾驶员目标考核细则

  驾驶员: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细则标准得分实际得分考核情况说明

  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每次出车必须准确及时填写《行驶记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用车人,时间,地点,里程等内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发现一次违规扣1分。12

  每位驾驶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驾驶。:

  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视责任大小,对驾驶员实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赔偿坚持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区别对待。在保险公司支付理赔后,根据交警部门依法界定的责任性质和大小,驾驶员承担总公司实际支付费用的10%~40%。其中负次要责任的赔偿10%;负同等责任的赔偿2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30%;负全部责任的赔偿40%。个人支付的费用限额为3000元。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不负任何责任的,赔偿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实际支付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按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实际支付费用在2000~5000元的,按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分别扣4分、8分、12分、16分;实际支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分别扣8分、16分、24分、32分。发生事故应如实、及时报告,若隐瞒事实,欺骗领导,维修费用自理,并视情况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32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章行为被媒体曝光,影响单位声誉的,罚款自理,另扣1分。3

  实行定人定车制:

  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后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还将视情况扣2~10分并予以行政处分。10

  做好车辆清洁检查保养工作:

  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后的车辆清洁、检查和保养工作,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时发现上报车辆故障,发现一次扣一分。www.pmceo.com若因驾驶员疏于检查,麻痹大意造成车辆损坏的机械责任事故和引起交通事故的,正式工驾驶员作记过处分,临时工驾驶员不再留用。5

  所有车辆实行晚回场签到制:

  车辆每天必须回场过夜,按序停放,并执行晚回场签到制度,如发现未签、补签、代签视同未回,发现一次扣1分,超过三次者,一律给予警告处分。5

  车辆使用:

  严禁出私车和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车辆损坏和人身伤害保险公司理赔后由本人赔偿;造成车损在1.5万元以上、致人重伤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10

  车场卫生:

  共同做好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如洗车后未冲净地面,发现一次扣0.5分。2

  爱车节油:

  按月考核油耗,年终兑现。百公里油耗超出10%不足20%的扣2分,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20%;超出20%的扣3分,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30%,并说明原因,如无原因,将扣除全年年终奖。5

  遵章守纪: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在位在岗。如发现窜岗情况,一次扣0.5分。2

  服从工作安排:

  服从调度。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执行,坚决完成任务,不得顶撞,更不能影响出车任务。否则,将视情况扣1~3分。3

  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尊重乘车人。如怠慢和故意刁难乘车人,一经查实,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5

  车辆维修保养:

  车辆送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现场监修,否则发现一次扣6分。严禁对汽修厂“吃拿卡要”,一经发现,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扣除全年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辞退处理。6

篇3:驾驶员考核扣分细则规定

  驾驶员考核扣分细则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www.pmceo.com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员考核表

  时间姓名

  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备注

  安全行车

  (40分) 不违章驾车* 6

  不酒后驾车* 6

  无电子眼抄牌的违章记录 4

  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措施* 3

  随身携带车辆有关ぜ? 3

  车辆配备警示牌* 3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

  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10

  小计 40

  车辆维护及保养

  (25分) 灯光全 2

  制动效果良好 2

  发动机无异响 2

  冷却液、机油、www.pmceo.com刹车油、雨刮器清洗液充足 2

  无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严重的车辆机械事故 3

  按规定更换轮胎 2

  按规定完成发动机的常规保养 2

  无严重超员、超载现象 1

  修车时认真旁站 3

  车辆按要求自检,自检表填写真实* 2

  车队抽检合格或能及时整改 2

  无未经批准自行修车现象 2

  小计 25

  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

  (25分) 无向维修厂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无向


施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车容、车貌良好* 2

  对乘车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4

  外出就餐不擅自拿烟、点菜* 2

  无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现象* 3

  按监理部规定停放车辆* 2

  回长后按规定公司规定停放车辆 2

  小计 25

  费用及报销

  (10分) 油耗未超出正常预算标准* 5

  费用无虚报现象* 5

  小计 10

  注:带*的由监理部打分,其它均由办公室打分。

  总监签字办公室

  驾驶员考核对照表

  时间姓名

  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 分值

  一、安全行车

  (40分) 1 不违章驾车* 6

  2 不酒后驾车* 6

  3 无电子眼抄牌的违章记录 4

  4 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措施* 3

  5 随身携带车辆有关证件* 3

  6 车辆配备警示牌* 3

  7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

  8 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10

  小计 40

  二、车辆维护及保养

  (25分) 1 灯光全 2

  2 制动效果良好 2

  3 发动机无异响 2

  4 冷却液、机油、刹车油、雨刮器清洗液充足 2

  5 无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严重的车辆机械事故 3

  6 按规定更换轮胎 2

  7 按规定完成发动机的常规保养 2

  8 无严重超员、超载现象 1

  9 修车时认真旁站 3

  10 车辆按要求自检,自检表填写真实* 2

  11 车队抽检合格或能及时整改 2

  12 无未经批准自行修车现象 2

  小计 25

  三、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

  (25分) 1 无向维修厂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2 无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3 车容、车貌良好* 2

  4 对乘车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4

  5 外出就餐不擅自拿烟、点菜* 2

  6 无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现象* 3

  7 按监理部规定停放车辆* 2

  8 回长后按规定公司规定停放车辆 2

  小计 25

  四、费用及报销

  (10分) 1 油耗未超出正常预算标准* 5

  2 费用无虚报现象* 5

  小计 10

  注:带*的由4监理部打分,其它均由办公室打分。

  总监签字办公室

篇4: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z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任务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次。本单位的月考核优秀等次按15%比例进行评选。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努力钻研并精通各项业务工作,廉洁奉公,勤奋踏实,爱岗敬业,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月考评分在90分以上并无月扣分5分以上记录,月出勤率在90%以上且无旷工记录。

  职称: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月考评分在70分以上并无月扣分10分以上记录,月出勤率在90%以上。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月考评分在60分以上69分以下。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月考评分在59分以下。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考核小组应当提请相关机关予以处理。

  二、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绩效工资的发放、评先评优和个人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1、月考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考核等次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2、月考评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在本年度的12次考核结果中有3次为不称职的,自满3次的次月起,离岗学习一个月,同时不计发绩效工资中的考核部分;

  4、在本年度的12次考核结果中有6次为优秀的,应当优先推荐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先进评选,z处也可以予以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附件二

  z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三

  z处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四

  z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篇5: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z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z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潭政发[1999]12号)及《关于贯彻〈z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潭政发[1999]12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潭住房委字[2000]1号)文件和省房改房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货币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房办发[2000]2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从1998年12月3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第三条 住房货币分配是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基金含量,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让职工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第四条 住房货币分配是以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

  第五条 住房货币分配除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主要有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两种形式。

  第二章 住房、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住房和工龄发放的对象是:

  1、本校教职工未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实用住房的无房职工和虽已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控购面积的职工。

  2、1999年12月31日前按z市政府(潭政办发[1998]25号)文件规定的集资建房,在1999年清房工作中,经市清房办、市住房委员会审核补交了建房费用、地价及土地出让金并将原购公有住房(按原购房时的交款金额)将住房退交学校的建房职工。

  3、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而本人未住,且符合湘房办发[1996]18号文件的规定,愿将已购住房按原交款金额退回学校的。

  4、因职称(职务)晋升后应按新晋升的职称(职务)增加住房控购面积的教职工;

  5、2000年12月31日前经市住房办批准同意参加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房户。(参加新建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原购公有住房由学校按个人原交款金额收回后,由学校给予住房和工龄补贴。住房和工龄补贴按潭政发[1996]12号文件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待新房交付使用后计发。)

  6、1999年元月1日后去世的职工可发放住房工龄补贴。

  7、租住公有住房的离退休老职工和租住不可出售的南阳村1-10栋的住房及住在北青公寓楼的教职工。

  第七条 以下职工不发住房和工龄补贴

  1、已有住房且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享受住房和工龄补贴。

  2、职工参加不含地价及减免有关税费的部颁集资建房,改造扩建合并计算的住房,是实物分房的一种形式,带有福利性质,因此不能享受住房、工龄补贴。

  3、租住可以出售公房的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工龄补贴。(不含1999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第三章 住房、工龄补贴标准的计算和发放

  第八条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属地性原则,我校发放职工住房和工龄补贴执行z市的住房和工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40元/平方米,工龄补www.pmceo.com贴5元/平方米年。

  第九条 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其中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可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控购标准发放住房和工龄补贴。

  第十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即将住房补贴、工龄补贴一次性计发。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只发住房补贴,不发工龄补贴。

  第十一条 对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自发放之一日起一次性存入学校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个人帐户。工作年限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住房补贴额自发放之日起计入个人帐户。余额分年在年底计入个人帐户;实行按月补贴的职工,即在参加工作20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由学校将住房补贴转入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的住房补贴可由学校发给本人。

  1、离退休人员的无房户和住房未达规定标准给予补差的住房和工龄补贴。

  2、虽已参加全额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且新房已交付使用,建房户的建房款已全部交清的职工。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是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与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的乘积。即: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

  2.虽已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额是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减已有住房面积的差与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的乘积。即:已有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3.职工因职务、职称变动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面积计算,报市房委办审批后从变动的第一个月起一次性计算。

  4.职工的工龄补贴是职工实行公积金制度以前(1994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龄,年工龄折扣额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乘积。已有住房面积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工龄补贴额是本人工龄×年工龄折扣额×(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1999年元月1日后参加工作,实行按月补贴的职工,1999年度的补贴比例为2.57%,今后根据z市房价收入比的变动情况,再适时调整。职工住房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

  第四章 住房、工龄补


贴资金的来源

  第十五条 住房和工龄补贴资金由学校的售房款中解决,不足部分向省财政申请。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后,学校不再安排职工建房支出。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补贴额的确定,由个人申报、张榜公布、单位审核、市房委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规定,确定发放对象和范围,并由学校填写《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审批表》和《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明细表》。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工龄补贴的www.pmceo.com资金,除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补贴给己经离退休和己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个人的外,其他的职工由财务处将补贴资金及时逐月足额划入学校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专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凭《z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明细表》及时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资金由z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工龄补贴应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职工离休退休可凭有效证件一次性提取补贴本息。

  2、职工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计发的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凭有效证件一次性提取。

  3、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校财务处应从办理其本人调离手续时,将已计发的补贴情况记入本人档案,补贴的本息余额划入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

  4、职工跨市、县调动工作的,住房、工龄补贴在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校财务将已计发的补贴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5、职工跨省调动工作的,自调动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原已计发的补贴凭调令等证件一次性提取本息。

  6、职工在计发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由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领取。

  7、职工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 住房补贴资金定向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补贴资金的,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核,持购、建、大修住房的个人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房委办审批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复核。用于购房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给售房单位;用于建房和大修的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款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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