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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为合理调整员工作息时间,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新入公司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特殊技能和技术的与公司有过合作关系的专业人才。

  二、考勤

  第3条 因工作需要,对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实行另类工作时间安排。

  第4条 非新进员工每个自然月享受有薪公休两天,《请假条》注明“公休”。公休时间最低以休息半天计算,不得以小时计算,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任务合理调配。

  第5条 新进员工第一个自然月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薪资,不享受有薪假期。

  第6条 工作时间:每天八个小时(夏季7月1日)8:30-12:00为工作时间12:00—13:3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13:30—18:00为工作时间。(冬季10月1日)8:30—12:00为工作时间。12:00—13:0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13:00—17:30为工作时间。

  第7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凭直接上司填写的《加班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呈送总经办签准盖章生效。

  第8条 遇有加班时直接上司应亲临现场或安排好工作内容,总经办不定期监督记录加班情况。

  第9条 因工作需要外出者,凭直接上司填写《员工出厂单》,呈送总经办盖章签名,递交值班保安并签考勤卡放行。

  第10条 上班、下班、加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惩罚。

  第11条特殊情况(如停电、卡机故障等)员工将考勤卡交给值班保安人员由值班保安负责签卡。

  第12条 迟到:迟到五分钟以内者每分钟扣1元,超过五分钟者每分钟加扣1元;超过三十分钟者计旷工半天。

  第13条 早退:未下班时间提前二十分钟以内打卡者,每分钟扣2元。未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超过二十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第14条 旷工: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计旷工半天;早退超过二十分钟计旷工半天;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十分钟计旷工半天;无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计旷工。旷工一天以日薪的三倍计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一年累计旷工天12,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考勤监督

  第15条 总经办和各部门主管应友好配合,全面、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员工出勤情况,一经查实发现违规或其他人员隐瞒蒙混行为,该部门相关人员应受连带处分。

  四、请假

  第16条 员工凭直接上司填写签批的《请假条》呈送总经办盖章生效,考勤卡递交到值班室签卡,请假者应于事前填写请假条,必要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总经办管理人员不在时,请假条必须送值班保安签字,违者按旷工处罚。

  第17条 员工、一般管理者请假二个工作日,直接上司签批;请假三个工作日,由本部门负责人签批;请假四-七个工作日,由分管副总签批;请假超过七个工作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18条 中层管理者请假二个工作日,由直接上司签批签批;请假三-五个工作日,由分管副总签批;请假五-七个工作日,由总经理批www.pmceo.com准;超过七个工作日,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20条 高层管理员工公休二个工作日内,由分管副总签批;请假三-四个工作日,由总经理批准超过;超过四个工作日,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21条 员工请假时将公务交办清楚,直接上司跟据员工的公务合理调配。

  第22条 需延假而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时,必须于原假满前通过电报、电话、短信、书信、传真或委托他人办理延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

  第23条 假满后,应到总经办办理消假手续,取回考勤卡。

  五、停工

  第24条 因生产淡季放假公司继续留用的情况为停工。员工凭直接上司填写的《停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呈送总经办签准盖章生效。(《停工单》可在《请假条》上注明)

  第25条 员工停工期间,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当天填写《辅助工单》。

  第26条 员工停工期间的停工津贴详见《薪酬制度》。

  第27条 员工停工时间一次直接上司签批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28条 员工因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原则上不计付给工资和津贴。

  六、放假

  第29条 法定节假: 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共计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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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医院)

  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医院)

  为切实加强科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科室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个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超假未准或超假未续假者,一律视作无故旷工。

  二、工作人员出差和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与报告手续。审批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科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处分管副处批准,3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2、中层正、副职1天以上执行院中层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三、请假1天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病休证明。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四、平时以处为单位进行考勤,设立考勤记载簿,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可信。

  五、科室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或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六、考勤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1个月或有旷工者,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良。

  七、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篇3:员工手册考勤制度

  员工手册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打卡签到制。

  打卡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打卡。在规定时间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篇4:客房部考勤制度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前台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点)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四、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上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五、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七、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篇5: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5)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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