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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作业制度范文四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10

  ​物业安全作业制度范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作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物业保安、交通安全、火灾安全、环境卫生、设备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物业保安

  第四条:物业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证件。

  第五条:物业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夜间必须有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六条:物业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做好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确保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物业保安人员必须掌握使用防盗、防火等安全设备的方法,并随时做好例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交通安全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停车场和通道畅通、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数量不超过设定限额,避免因超车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车辆行驶道路的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设施。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在值班期间必须积极协助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管理,维护道路通畅和交通秩序。

  第四章 火灾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业主和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撤离火灾现场。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进行火灾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及时改进演练方案。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火灾防控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

  第十六条:业主和员工必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火灾安全相关工作,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堆放易燃材料等。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清洁人员必须按照定期清洁的要求,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八条:清洁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清洁用品和设备,并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清洁工作。

  第十九条:清洁人员在清洁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因接触有害物质导致的伤害。

  第二十条:清洁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垃圾、污水等,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主和员工必须爱护公共区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环境卫生。

  第六章 设备维护

  第二十二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修人员在维护和修复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损坏。

  第二十五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工具、设备,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

  第二十六条:业主和员工必须及时报告任何设备故障或异常,禁止私自开展设备维修工作。

  第七章 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确保业主和员工的安全。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业主和员工必须听从物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安排,在突发事件中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应对。

  第八章 违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作业制度的人员,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资和奖金、调离岗位、解雇等。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纪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将依法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采编:www.pmceo.cOm

篇2: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化工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或铺设与地面*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篇3:化工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九

  化工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九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或铺设与地面*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篇4:嘉湖新都小区清洁安全作业制度

  附件七:嘉湖新都小区清洁安全作业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守交通规则

  1、上下班必须统一列队行走。

  2、不冲红灯、不骑车逆行,横过马路行走斑马线;

  3、往返操作现场时,必须行走行人通道,注意来往车辆及路口前后、左右来往车辆,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4、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二、按章作业

  1、新员工不准在无人指导下使用洗地机;

  2、不可使用裸露电源线、破损电源插头或漏电机器进行作业;

  3、禁止多功能插座同时插上过多插座;

  4、清洁中移动机器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触动电源开关伤及他人;

  5、工作场所或宿舍内,不准使用超负荷的电器设备;

  6、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清洁时,必须戴上防水胶手套,防止烧伤;

  7、消防警报响起时,应放下手中工作,迅速沿消防通道撤离;

  8、在工作现场和宿舍不准往门窗处抛物和倒水。

  9、违反上述条例,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1、发现可疑情况或事故苗头,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保管自身贵重物品,不宜放在办公桌面上、宿舍和其它易发现的地方;

  3、使用煤气时,不可离开现场,应随时察看;离开现场时,应熄灭火源,关好煤气炉、罐开关,以防漏气造成事故发生;

  4、工具、清洁用品等在指定地方分类摆放、保养和保管,以防丢失和被盗;

  5、违反上述条例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身负责;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处理。和睦共处,团结协作,服从管理

  6、不拉帮结派、搞分离主义,不准有任何影响团结之行为;

  7、维护公司形象,任何时候都不发生争吵、打架等事件;

  8、工作中服从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9、违反上述条例者,罚款50-200元,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者,将予以除名。

  四、努力学习清洁技能,主动向他人请教

  1、作业前,应明确工作性质、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机械及工具的负荷量,认真检查工具、机械的安全状况,并严禁超负荷使用;

  2、刀片、铲刀、钢丝球不宜对铝制品、不锈钢、铁制品或易伤害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物体表面损伤或损坏;

  3、应防止垃圾、泥沙、清洁用品等倒入下水道造成堵塞,导致水浸事件发生;

  4、若因清洁剂或清洁工具使用不当,使物业损伤,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任何不良后果的发生,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当事人无能力承担,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6、主管安排不合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不严造成的,主管承担10-50%的罚款,并考虑作免职或辞退处理;

  7、因其它相关部门的失职或影响而造成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20-50%的罚款。

篇5:安全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正在施工的高大结构应采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并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通道,并悬挂警示标志。施工中,不得使用竹质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临时码头、水路航道、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职工生活设施、膳食和饮用水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急救人员,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特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三相五线(TN-S专用保护零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末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制度。对施工现场外小于安全距离的输电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九、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完整归档,并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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