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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2-27

  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附:住院患者规范请假文书

  住院患者规范请假文书

  (第次)患者__,因________(说明具体请假原因)需请假外出,保证__年_月_日_时准时回归病房。并同意:

  1、外出期间病情加重或发生其它意外伤害事件(故)责任自负;

  2、外出期间不做影响疾病恢复和有损身体健康的其他行为,如饮酒、吸毒等;

  3、外出期间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4、超时未归,或发生2、3条的行为,科室有权开除出院;

  5、外出期间影响疾病诊疗,责任自负;

  6、请假必须征得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的同意;

  7、凡病情危重者一律不得请假。

  同意上述约定,请签字:__

  有效联系电话:请假时间__

  年_月_日

  准假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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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精神病患者包括来我院初、复诊(已在我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司法鉴定、特检、康复的精神病患者。

  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班组,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相关职责。

  4.精神病患者来门诊首诊、复诊、鉴定或检查时,负责为其服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前,均应要求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并履行告知义务。

  5.凡家属陪同精神病患者来我院就诊时,无论是首诊、复诊、挂号、缴费或做各项检查、办理入院手续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患者家属,要求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在场等候,防止逃跑事件发生。

  6.门诊导诊台对来入院诊治的精神病患者,应严格将重症精神病患者和一般神经症患者区分送诊,禁止门诊当班医生将有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收治到开放性病房。

  7.精神病患者入住我院,各病科应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分类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收治管理,对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重点监护并制定相应监护措施。

  8.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患者,必须住院治疗一周时间以上,并由经治医师签字同意以后,才能参加工疗室的娱疗活动。

  9.精神科病房和工疗室要建立健全康复治疗管理制度。临床科室每天送工疗室的患者必须出具花名册,工疗室接收时,必须凭花名册核对,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对每一个新接受的康复患者,工疗室应与病房经治医师核实住院治疗情况。

  10.医院各类检查科室(包括司法鉴定)应协助临床科室做好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工作,凡为精神病患者做检查的医务人员,每当检查完毕,必须负责将患者送交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患者家属因交费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开检查科室,当班医务人员应负责看守好精神病患者,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11.总务科应督促维修组人员重点检查精神科防护门窗情况,发现损坏或接到病房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修复。

  12.保卫科、保安队要派员定时巡查医院工作区,一旦发现病人逃跑,或接到报告后应在五分钟内组织队员周迅,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协助追寻。

  13.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应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检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实,并记录在案。

  14.精神病人入院所带的物品,应当着护送人的面清点并登记,所留的物品由病房总务护士负责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时应登记并要求病人签字备查,病人出院时要一一点清交还。

  15.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书信来往,一律由经治医师代转;问讯有关病情事宜,由经治医师办理。

  16.住院吸烟精神病人的烟,由护理人员统一管理,病人不得私自保管烟火,并要求在指定地点抽烟。

  17.凡有违反本制度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篇3:精神病医院精神病人入院制度

  精神病医院精神病人入院制度

  1.首次住院的必须经精神科主治以上(含主治)的医师检查确诊并征得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对于诊断不明疑似精神病需住院观察明确诊断的,要告知其亲属并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住院。

  2.病人住院需持有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及相应的各种知情同意签字书、门诊病历等,如护送人不是病人的直系亲属的,先由护送人代签各种知情同意签字书,过后及时叫病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补签。

  3.住院部根据各精神病房的床位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病房取得联系。住院部留下家属(或监护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号码等。

  4.遇危重病人,住院部可先通知病房备好床位和一切抢救物品,并将病人及时收住院后再补办手续。

  5.病人进病房时,值班护士应热情接待,并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体重等,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则通知医师。

  6.病人入院一律更换衣服,统一穿着病员服。更换衣服时,要注意检查病人身上有无危险物品。将换下的衣裤及检查出的物品一并交还护送人,所留物品登记在财物保管单上,值班护士与护送人共同签字备查。

  7.病人入院时可带生活用品、软底鞋、袜子、内衣及防寒衣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钱、票证等不能带入病房。

  8.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并向病人介绍病房情况、病房生活制度等,以使病人尽快熟悉环境。

  9.如是危重病人入院,则先行抢救后再办上述手续。

  10.医师应详细采集病史,充分了解病情,并履行告知义务。

  11.对于不合作病人要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征得护送人同意。对于兴奋躁动病人,必要时工作人员可协助家属送病人入病房。

篇4: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控室)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控室)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一、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肺结核病人报告和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的落实,接诊的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传染病报卡》的填写及转诊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网络直报。

  二、首诊医生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对于接诊的病人出现持续两周以上的咳嗽、咯痰或低热、盗汗、消瘦、咯血、胸痛、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放射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三、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诊医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上报,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联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管,一联交患者携带,并将患者转诊至相应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治疗和管理;如患者合并其他疾病需留院治疗暂时不能转诊,收治科室应按有关程序进行诊疗,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四、对于胸片检查结果为陈旧性肺结核的患者,如其未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未治愈过,接诊医生应按疑似病例报告并转诊;如其正在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已经过结核病防治机构规则、全程治疗六个月以上则不用报告。

  五、所有的报告病例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上填写是本地人口或是流动人口,住院病人还应填写住院号。

  六、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建立相关登记本,如《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结果阳性登记本》等,药剂科建立《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七、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报院办及向科室反馈。

篇5:附属医院对进入ICU病人的初始评估制度

  附属医院对进入ICU病人的初始评估制度

  应该对所有进入ICU病人的病情迅速进行系统准确的评价,据此制订诊治原则。

  (1)一般观察:

  ①根据心肺复苏ABC原则迅速确认气道通畅、判断通气和循环状态。

  ②确认所有的监测导联线、静脉管道、胸管、尿管通畅并正常工作。

  ③确认ICU所有的监护仪已校对并正确连接。

  (2)呼吸系统:

  ①确认呼吸机已连接和调整。

  ②检查气管插管的位置和气囊容量。

  ③人工气道接呼吸机前手控呼吸时听诊双肺呼吸音质量及气流分布。

  ④确认胸腔引留管开放并引流。

  ⑤如在ICU开始机械通气,初始吸入氧浓度为60-100%,以后根据动脉血气和胸片结果进行调整。

  ⑥如有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观察波形以确认气管插管的位置和无气道梗阻。

  ⑦经皮脉搏氧饱和度评价动脉血氧合情况。

  (3)循环系统:

  ①检查心率和心律:

  ECG监测有无心肌缺血和/或心律失常。

  检查起搏器的功能。

  ②评价体循环:

  比较动脉血压和袖带血压结果。

  检查周围脉搏、皮肤颜色、体温和尿量。

  测定中心静脉压、肺动脉压和肺动脉楔压(如有漂浮导管)。

  热稀释法测定心输出量,计算心脏指数、体循环阻力和肺循环阻力(如有漂浮导管)。

  (4)检查术后出血情况:注意伤口有无渗血、引流管及胸管的引流量。

  (5)中枢神经系统:意识水平,应包括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对光反应及四肢活动变化。

  (6)肾脏系统:

  ①24小时尿量与单位时间尿量。

  ②注意尿的性质(尿浓缩、血红蛋白尿、或血尿)。

  ③必要时叩诊膀胱有无尿潴留并留置尿管。

  (7)胃肠系统:胃管的通畅和位置,胃管引流有无血性液体。

  (8)皮肤:受压部位有无皮肤损害。

  (9)体温:

  ①测定中心体温和外周体温。

  ②如直肠温度低于35℃,用加热灯或复温毯复温。

  ③注意有无寒战并给予治疗。

  (10)完成APACHEII评分和/或Glasgow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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