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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科转院制度范文(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17

  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一、转院制度

  (一)适用情形:

  1.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不能对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

  2.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能对患者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

  3.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极有可能造成治疗延误或其进一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二)转院流程:

  ⑴由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签字同时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医院总值班)第二天补交转院申请。

  ⑵医务科批准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⑶若涉及医保患者必需上报医保部备案。

  (三)患者转院处置流程:

  ①非危重患者,科室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②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许转移运送的情况下,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医务科安排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护送到已联系好的医院。。

  ③危重患者,如病情不稳定,需就地抢救,待病情基本稳定,再按②执行。

  二、转科制度

  (一)适用情形

  1.患者经科间会诊,其主要病情、诊断以被邀会诊科室为主;

  2.患者经院内外多学科联合会诊,其进一步诊疗需要转入其他临床科室;

  3.首诊收住科室诊治范围,以患者主要病情为最佳选择的临床科室。

  (二)转科程序

  1.请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决定转科治疗,与转入科室确定转科具体时间;

  2.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充分、有效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告知情况记入病历;若患者及家属拒绝签字,则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中注明情况后,与上级医师一同签名。

  3.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书写转科记录,进行转科登记,通知转入科室做好相关接收准备;

  4.转出科室医务人员携带病案资料,陪同患者至转入科室,危重患者转科需主管医师、护士全程护送至转入科室,与转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

  5.转入科室接收患者后,医务人员及时诊查,做好转入后病情再评估,制定适宜诊疗方案,并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相关事项知情告知,医师开具医嘱、书写接收记录,余按患者入院流程办理。

  转院知情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被授权委托人:

  1.根据患者目前的病情进展,超出我院目前的诊疗范围和诊疗水平,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2.如果不及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根据病情不同可能会出现病情加重,使以后的治疗变得更加困难,以及无法治愈或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的不良后果。

  3.转院过程中根据病情不同也可能会出现病情加重,使以后的治疗变得更加困难,以及无法治愈或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导致死亡的不良后果。

  4.转院方式:

  ①我们建议联系120救护车进行转院。虽然120救护车转送可能使您增加一笔费用,但是120救护车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而且在紧急情况下120救护车不受交通规则限制能节约很多时间。通过120转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安全和争取治疗时机。

  ②我们不建议患者家属通过出租车或自备车等自行转院,因为虽然这种方式在经济上更节省,但可能使转院时间延长,紧急情况下如遇交通事件或交通阻塞可能使您无法及时到达目的医院。如果在转院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或出现生命危险等情况也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5、我们已经和医院(科室)联系,对方医院医师已经知悉此事,并同意接收。

  6.其他:

  二、患方声明

  本人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患者的监护人),医务人员已将上述风险及有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向我作了详细的告知,我也完全理解上述所说的内容。

  本人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转送方式:

  □120转院

  □自行转院(自愿承担自行转院的所带来风险和后果。本人自行转院产生的不良后果与医院及医务人员无关。

  医师签名:

  告知时间:20*年*月*日点分

  患者、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

  决定时间:20*年*月*日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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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附属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篇3:医疗相关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设备条件和科室设置等原因,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确需转院,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转院手续(病人及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除外)。

  2、凡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应向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说明其必要性并取得签名同意。如估计途中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不能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要写明陪护人员,一般为一名,需要搬运的病人可设二名陪护。

  4、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5、因病情需要转科诊治,转前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对危重病员,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篇4:医疗管理:转院、转科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十三、转院、转科制度

  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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