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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生活区宿舍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12

  项目部生活区宿舍管理规定

  为确保项目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海南省、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现制定生 活区宿舍管理规定,望各分包单位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1、工人进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施工队后勤负责人申请,经项目部签字同意后,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房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抢占房间,否则每个房间每天按200元进行处罚。

  2、工人入住生活区,施工队必须按项目部所批准的房间统一进行安排,每个房间不少于11人(留出一个空床位存放包裹用),入住人员必须登记房号、床号就位,由项目部统一办理床头卡,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后勤部门登记注销床号。

  3、生活区床铺、被单必须统一,被子必须叠放整齐,洗漱用具(毛巾、牙具)必须统一进行摆放,鞋袜存放在床铺下,衣物不得乱挂。

  4、注意生活区环境卫生,宿舍内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不得有垃圾、烟头,并不得有异味,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垃圾桶,严禁乱扔垃圾。

  5、入住人员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从事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6、生活区照明用电由项目部统一接电,严禁在生活区私接乱拉电线,插座只能用于手机充电,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或使用电热器具(包括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热得快、电褥等)、严禁在宿舍内电热器具烘烤衣物,生活区不得有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7、节约用水,严禁在宿舍内清洗衣物,严禁乱倒污水,生活区不得有长流水现象,用水完毕随手关闭阀门。

  8、禁止把宿舍当库房使用,工人必须对自己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电脑、现金等),手机须随身携带,否则造成丢失项目部概不负责。

  9、生活区内不准留宿非本工地人员,项目部不提供夫妻房,施工队不得私自设置夫妻房,否则每天按200元进行处罚。

  10、生活区住房待工程结束后厂家将进行回收,若有破坏现象,根据破坏面积、破坏程度给予处罚。造成厂家不回收的,由架子队自己承担该部分费用。

  11、爱护公共财产(灯具,床铺,插座等)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12、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严禁随地泼水,严禁随地吐痰,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需丢在水桶内(每个房间配备消防水桶一个)。

  13、项目部划分卫生责任区,每天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洗漱池、厕所、洗澡室根据各施工队人数多少由项目部安排轮流打扫,具体打扫时间另行通知。

  14、对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洗澡室,由各施工队队定期进行消毒,同时对盛菜盆严禁使用铝制品或再生塑料品,应使用不锈钢盆活搪瓷菜盆。

  15、工地和生活区禁止养家畜、家禽。

  16、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生活区卫生、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综合大检查(详见生活区管理检查表),月底进行综合评比,第一名奖励500-10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1000元。

  以上制度,请各施工队队自觉遵守,违反2-8条、款1000-2000元。

  中铁建设集团海南分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20**年8月28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大学收缴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有关规定

  大学收缴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有关规定

  收缴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有关规定全体住宿学生: 为了保障学校的用电安全,确保全体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在学生宿舍开展违章电器的收缴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收缴对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拥有违章电器的学生。

  二、违章电器的范围包括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梳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茶壶、电磁锅、取暖器、应急灯、电饭锅等电器,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三、收缴的违章电器中“热得快”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保卫处消防科集中销毁,其余违章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开列单据学生放假时可凭有效单据领回本人物品带回家保管。

  四、根据《z大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拥有电热器具或其他违章电器”。已经拥有者,必须立即放至校外或交给学校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被发现拥有违章电器并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保卫处

篇3: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宿舍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原宿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制定若干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每天早上8:00、下午3:00前,必须整理好寝室内务,要求叠放好被

  褥、枕头,挂布要收拢,蚊帐要收起、挂起或靠墙放置。

  不得在寝室、厅房挂放衣(鞋)物、毛巾和堆放杂物,不得将厅房的储

  物柜、桌子、凳子搬到别处。未经允许储物柜上不得摆放物品,临时挪用凳子的,用完后要放回原处。除学习时间外,桌子上不得摆放物品。

  严禁使用电热棒、电饭煲等大瓦数电器,不得在宿舍烹饪食物。不得在

  墙上随意张贴字画。

  个人物品的放置和摆放:

  (1)大件的被褥(不用时)统一整齐放置在阁楼上(个别宿舍没有阁楼

  的可放在储物柜顶,但必须摆放整齐)。

  (2)箱子、鞋子要整齐摆和放置在本人床底。

  (3)洗漱用品:牙刷、牙膏、杯子、浴液、洗头液、洗衣粉(皂、液)、

  毛巾统一整齐放置在冲凉房,水桶、脸盆、饭盒统一整齐放置在阳台。热水瓶要整齐摆放在寝室或厅房。

  5.晚上熄灯时间为11:00.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z市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4: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篇5:医院实习生宿舍管理规定

  医院实习生宿舍管理规定

  1、每个宿舍设一名社长,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

  2、宿舍卫生由社长安排值日,值日人员必须完成宿舍及厕所的清扫垃圾处理实习人员要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和安静,物品摆放有序,

  3、宿舍内禁止私自接电源;保护好公用设施。宿舍内禁止用明火电器及设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4、来访人员必须在21:00之前离开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实习生不得随意外出留宿,(有事需找组长请假,告知去向)。

  5、宿舍内禁止吸烟、赌博、酗酒,不娱乐、喧哗,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6、学生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团结,遵守公德,不随地吐痰。

  7、注意安全,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不放置宿舍;进出宿舍要随手关门,如不按要求锁门,发生财物丢失及其他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

  8、严禁实习生之间或与其他人员发生吵架、打架。有问题及时汇报。

  9、按时缴纳水电费,凡学校安排在嵩明县医院实习并安排宿舍的学生一律均摊水电费。如因故需回家住宿的同学,需先上交书面申请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同意并承诺上下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同时履行承诺不在宿舍内食宿。

  10、以上规定请大家务必遵照执行,违反以上任一条款者,学校和医院将按照实习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

  昆明医药职业技术学校

  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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