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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最新)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7-19

  20**最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年*月*日

  附:流转土地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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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一、流转地点:

  二、土地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维护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受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规范合同管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土地流转方式

  1、农民以转让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稳定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时间为**年。

  2、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的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

  3、土地流转价**元/亩(均不含所有政策性补贴在内,如粮种补贴、种植补贴等)。

  4、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目标任务

  20**年,力争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20**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5000亩,20**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0亩,20**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0亩。

  五、建立机构,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1、成立相关组织。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赛德农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

  2、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出10-20元/亩作为协调费,具体为每块农田全部流转的20元/亩,留一户的15元/亩,二户的10元/亩,同块农田内三户或三户以上不进行流转的,**不接收(农田地块以农忙路为界)。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1、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用现金兑付。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可以实行保底分红。

  2、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

  3、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原则上按谁种田谁受益原则发放,土地流转双方有约定的,约定结果要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篇3:甘肃省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0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制约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关键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年,全省逐步形成信息准确、合同规范、服务到位、运转协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第四条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土地流转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全省土地流转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每年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联合考核后予以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进一步完善本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新建(或改扩建)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庭等。每年以奖代补20个县,每县奖励30万元。

  (二)支持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对土地流转农户5%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有固定服务处所和人员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省上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服务设施建设。每年择优扶持50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每个安排以奖代助资金4万元。

  (三)支持土地流转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当年流转农户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流转限期在5年以上、实施连片开发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依据其流转规模、效益和特色优势产业布局等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优先予以扶持。每年支持30个土地流转主体,每个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四)支持政策培训和宣传。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省、市级农牧部门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农牧厅每年根据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县(市、区)财政、农牧部门按照省上下发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经市(州)财政、农牧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上报推荐。市(州)、县(市、区)财政、农牧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第六条

  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扶持政策、组织机构、仲裁庭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后,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第七条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采取必要的鼓励、引导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工作。乡镇土地流转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及流转当事人审核、流转合同签订、流转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环节,采取网上发布、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和传送流转资源信息。

  第八条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做好检查验收,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九条

  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篇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名称、面积和四至

地块

名称

地块编码

面积(亩)

地块四至

地块

类型

流转前

土地用途

流转后

土地用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合计

二、流转方式、用途、期限和起止日期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地使用权,以

的方式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当事人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

2、监督乙方培肥流转地力,防止进行掠夺性经营或弃荒撂荒。

3、按时获得乙方付给的流转费或实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农产品处置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不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防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合同期满交回流转土地时,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权应得补偿。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壤肥力不断提高,不得将流转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粗放管理或者弃荒和撂荒。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土地流转费,维护甲方的承包权利。

3、维护甲方耕地内外附着物的完整,合理使用并保护农田水利设施。承担相应的生产性和公益性费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付给甲方年亩均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年总流转费

元,实物

公斤,并于每年

日前将本年度流转费以现金或实物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流转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给对方照成损失的,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流转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地上的附着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征占土地,本合同应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补偿如下条款:

1、

2、

3、

以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以互换、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调解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流转合同的履行,因流转合同纠纷影响生产的必须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

(五)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市、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

联系电话:

发包方审批意见:*年*月*日

(只限于转让合同)

(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O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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