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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31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公司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0号)

4.定义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消防能力,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

5.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5.2安环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含转岗、“四新”、外来实习等人员)工作。

6.培训、教育管理

6.1管理要求

  6.1.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1.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1.3本厂所属各部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1.4选煤厂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1.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1.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6.1.7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2培训方法及内容

  6.2.1员工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2.2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3培训方式

  (1)由HSE部组织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7.检查与考核

  依据选煤厂《HSE考核制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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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为信息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有为信息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织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习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篇3:CM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M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CM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责任制。

  六、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八、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内容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责任。

  九、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同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十、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可以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十一、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通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篇4: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客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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