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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31

  物业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增强员工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须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正常供水供电。

  3.2工程部人员须及时通知安管部灭火,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安管部进行灭火工作。

  3.3安管部须认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与管理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内容

  4.1在中央保安监控室,应具备以下资料及锁匙:

  4.1.1一套完整准确地记录物业火灾预报系统及干湿灭火装置位置图及消防系统图,包括:烟感/温感探测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灭火器和灭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钮和警铃位置,消防栓和喷淋系统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喷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准确的建筑平面图,图内明确表示各防火卷闸、防火墙、防火门、消防电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

  4.1.3一套各种消防设备设施之备件清单。

  4.1.4一套完整的排烟通风图。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气管道分布图及阀门位置图。

  4.1.6紧急情况时联络人的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门钥匙。

  4.2所有吸烟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4.3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专业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露应及时报告。

  4.5当发生火灾警报,各人员一定要认真处理,直到确定火警熄灭或确认是误报为止。各员工遇事时请保持冷静,行动时不要过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发现火灾,应先用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发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动向。

  4.7各工程人员在巡查时,嗅到异味或怀疑煤气/石油气泄漏时,不得在现场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开关等任何电器,避免发生爆炸。到达安全地带后,立即向上级或消防控制中心汇报。

  4.8任何用户的二次装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须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供水供电,并及时通知安管人员灭火。

  4.10发生火灾时,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经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协调救火工作。

  4.10.2迅速从消防报警系统主屏找出火警的楼层和警报之种类。

  4.10.3通知工程师有关情况。

  4.10.4通知所有当值员工,尤其是身处地库及机房之员工。

  4.10.5当消防员到场,立刻配合安管员向他们报告所知情况。

  4.10.6其他当值工程人员留守岗位候命戒备。

  4.10.7专业工程师职责:

  4.10.7.1立即通知小区冷水机组房和配电室发生火警警报,关闭冷水机组。

  4.10.7.2确保各消防系统运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挥员提供技术意见。

  4.10.7.4通知与消防操作无关的工程人员在工程部或本岗位候命。

  4.10.7.5根据情况改变以下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

  4.10.7.5.1开启适当位置的排烟系统

  4.10.7.5.2空调通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将发生火灾之楼层、其上两层和下一层之空调和送风系统关闭,以防止浓烟蔓延。

  4.10.7.5.3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停止客用电梯和手护电梯。

  4.10.7.5.4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开启或停止消防系统水泵运行。

  4.10.7.5.5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关闭正常照明,保证应急照明。

  4.10.8在冷水机组房的员工应:

  4.10.8.1立刻察看全机房范围,确定警报是否源自冷水机组房。

  4.10.8.2如火灾在机房内,不要冒险;在可能情况下,关闭冷水机组,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如不能把火扑灭,应立刻离开现场。

  4.10.9当值工程人员发现所属区域发生火情时职责:

  4.10.9.1立刻上报,不要独自冒险,

  4.10.9.2在可能情况下,用手提灭火器尝试把火扑灭。

  4.10.9.3如发觉火势蔓延,应尽快离开现场,

  4.10.9.4与工程部保持联络及依照上级之指示行动。

  4.10.10当火被扑灭或确证是误报后:

  4.10.10.1将火灾警报系统及其它消防、喷淋系统重置还原,如有消防局官员在场,须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动。

  4.10.10.2如喷淋系统正在洒水,应关闭相应区域信号闸阀,以便清理更换喷淋头及其它损毁的设备设施,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4.10.10.3检查受影响的楼层,并拍照作好记录。

  4.10.10.4尽快写出报告连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总物业经理。

5相关记录

  《事件报告》HD**-GC-043-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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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中心小学消防安全防火演练方案

  桥石镇第二中心小学消防安全防火演练方案

  一、演练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争创平安学校,特举行防火灾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旨在检验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能力,培养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以从容应对火灾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演练目标

  1、让广大师生进一步熟悉消防知识。

  2、让教职工掌握常见消防设备的使用。

  3、让学生熟悉逃生的路线、方法,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到达集合地。

  4、检验学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反应是否快速,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到位。

  三、参加人员及分工

  1、指挥组:

  组长:z分管疏散组、联络组

  副组长:z 分管灭火组、救护组、保卫组

  2、灭火组:

  组长:z

  组员:z。

  3、联络组:

  组长:z

  组员:z

  负责协助指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并与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络。必要时,到校门口或必经之路引导消防、救护车辆和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并引导消防指挥人员与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4、疏散组:

  组长:z

  组员:各班主任、包班教师以及当堂任课教师。

  负责按紧急疏散路线指挥本年级学生安全撤离到集合地点。以发生火灾时在岗人员为责任人,明确职责。以方便疏散为原则,将教室分为前后两个区域,每道门口派1人进行有序疏散。

  5、救护组:

  组长:z

  组员:z

  负责在医务人员到来前,妥善安置伤员。

  6、保卫组:

  组长:z

  重点负责学校大门口治安维护,保障救援车辆、撤离人员出入畅通无阻。火灾发生后,负责疏散集合到学校操场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混乱、踩踏和人为破坏。

  7、活动摄影及宣传报道:

  z

  负责本次演练活动的图片采集、网站信息报道。

  四、实施步骤

  1、筹备阶段

  (1)传达方案、演练前知识培训:

  3月4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演练方案及人员分工,强调火灾发生时,全体教职工要按照此次演练的要求进行疏散和自救。同时对教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火灾应急知识培训(火灾隐患、灭火器的使用、紧急疏散、应急救助等方面)。

  (2)灭火器实际操作演练:

  3月4日下午活动课静校,锁闭校门。在学校楼前广场由安全办人员指导,全体教师每人实际操作一次。

  (3)师生宣传动员:

  3月5日大课间,召开全体师生大会,向师生介绍演练的时间、内容、要求(如:演习警报信号、各班疏散路线,集合地点等)、注意事项(尤其强调,校园火灾发生时,学生只需安全逃生,不必参与救火。校园内的灭火器平时学生不要随便摆弄,以免造成伤害。)

  (4)演练现场布置:

  3月5日上午第一节课,演习领导小组召开组长以上会议。各组负责人再次熟悉演练步骤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疏散组组长察看撤离路线,确保道路、出口畅通安全,灭火组在教学楼前合适位置放置纸箱模拟起火点,备好灭火器,督促救护组备好所需物品。指导模拟烧伤人员的学生做好准备。

  2、演练阶段:

  (1)紧急疏散:3月6日,星期四上午(具体时间保密),警报响起,假定一层配电室线路老化起火,关闭电闸后,学生在教师组织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顺序撤离到集合地点。具体要求见附件《桥石镇第二中心小学消防演练细则》。

  (2)灭火演练:灭火组教师演练灭火。

  (3)救护演练:五年级1班两位同学手部烧伤,救护组对烧伤处做简单处理,模拟送医。

  3、总结阶段:

  (1)完成上述演练步骤后,全校师生在教学楼前广场集合,由演练指挥组作总结讲话。

  (2)各年级演练组组长在11月24日前,向总指挥提交书面总结,指出本次演练的成功之处以及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

  (3)演练领导小组整合各方意见,修改应急方案,并则机向全体教师公布。必要时可安排补充演练。

  桥石镇第二中心小学

篇3:化工集团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m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二节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通道要畅通,门窗要向外开。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七)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企业明文规定,并在生产区平面图上标明。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天(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天(小时)。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动火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内容动火,不得随意涂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进行动火分析,并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时,其浓度应小于.%。

  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火星熄灭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等。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倍。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对产生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规定。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篇4:大厦消防安全制度:物管中心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物管中心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物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一)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由物管中心主任及各部门经理组成,全面负责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2.将防火安全纳入经营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罚。

  3.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4.组织大厦级防火安全检查,对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

  5.对大厦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组织本大厦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组织的管理。

  7.指导、监督对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

  8.发生火灾、火险事故时,组织指挥义务消防人员扑救,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其职责如下:

  1.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贯彻执行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消防管理规定,布置、检查、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不断提高防火意识,掌握灭火技能。

  3.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5.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落实制度,消除隐患。

  6.对本部门区域设置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要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7.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8.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要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合理化建议要给予重视,积极采纳。

  (三)员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3.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

  4.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按命令疏散。

  5.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四)义务消防组织

  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以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义务消防队受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由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遵守执行消防法规及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2.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协助救援。

  3.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4.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5.发现火情,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保安部汇报。

  7.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培训制度

  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1.员工上岗前,在行政办公室的组织下,经保安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每季度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专业培训。

  3.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篇5:医院基建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医院基建科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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