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大学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9

  南东大学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特设立“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

  第三条 本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四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究等的课题。

  第五条 “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部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围绕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自主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学术活动,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新团队,提高基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及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积极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20**”协同创新平台。

  第三章 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额度为部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40万元/年,省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30万元/年,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为10-15万元/年。

  第七条 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年度基地研究计划和重大学术活动计划,提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报科研院、社科处审核,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基金的30%“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40%,校内占60%,

  第十条 项目研究结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如需要延长研究周期,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 本基金每年年初一次下拨,实验室(基地)负责对研究基金的研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验室(基地)研究基金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对在每年11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大学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开展学科交叉和国际合作交流,特设“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础科研扶持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理工科、医学和人文社科的基础科学研究,理工科主要针对数学、物理、化学以及力学等基础学科。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本基金理工科、医学每项经费额度为5-10万元,人文社科每项资助额度2-3万元,资助周期为1-2年。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理工科、医学及人文社科的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前期条件及较好的科研预期。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报送《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 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统一收回、调配。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153号颁布《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大学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校的广大师生用专利申请的形式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对以南东大学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特设“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报启动基金”由科研院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我校的教职工或学生开展原创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期研究。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具有原创性思路的理论研究

  具有突破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具有解决行业瓶颈技术的应用研究

  第五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专利申报启动基金”每年资助30项左右,资助经费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发明专利的申请数为依据批准额度。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八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153号颁布《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用于保障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 “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78号)。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南东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五条 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 “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通知[20**]78号)的规定。

  第六条 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南东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列入国家、江苏省、学校和院(系)等各级立项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南东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和“南东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

  第二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本细则主要说明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细则由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为南东大学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所在院系推荐组队。在项目申请时,如未能组成合适的研究团队,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对合作研究者的专业背景要求或基本能力要求,学校和院系教学管理单位将帮助其推荐组队。

  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如理工类、人文类、医学类等)的“项目申请表”,按照学校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各申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

  第七条 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 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计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

  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 在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成立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实践教学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但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书”。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15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于半年期的项目,在立项后的第三个月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校专家组监督。具体实施要求:院系应组织三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并提前一周将具体安排报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可派校专家随机抽查。

  第十五条 在项目接受中期检查时,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到场一起参与。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七条 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团队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后,院系须在15工作日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提交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档。项目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应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在15工作日内公布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校级及院系级项目由各院系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在5工作日内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设计文件、实物作品、软件、专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指导教师应同时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以及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成绩评定标准、学分认定办法和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所有结题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优秀项目的每位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学校每年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并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年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会。

  第二十五条 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告,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审核,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原则上,每项项目只能延期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取消全组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在学生和教师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院系应为项目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教师团队可由若干名教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但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指导教师,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科研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创业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南东大学或实践基地企业的创业导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有:负责监督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指导项目的申请答辩、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三十条 在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课外研学教学指导小组讨论决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院系提出指导教师的变更申请。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指导教师可以在工作量考核中按照“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获得相应的工作积分。当指导教师为多人时,在总积分范围内,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非第一指导教师的1.5倍分配,非第一指导教师平均分配。

  表1、南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

  序号 项目级别 基本积分 奖励积分1 奖励积分2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40 10 20

  2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30 10 20

  3 南东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20 5 15

  4 南东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校级) 15 5 10

  5 南东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院系级) 10 5 10

  (注:【1】奖励积分1和奖励积分2分别适用验收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的项目;【2】总指导教师积分 = 基本积分 + 奖励积分。)

  第七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院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额打包分配至相关院系。

  第三十四条 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发文公布后下拨一半经费,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一半经费。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学生差旅费、学生参加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三十七条 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项目结题后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或教学院长)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南东大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包括: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础(通识基础和学科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四十条 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建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网站;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