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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图书馆电子阅读区阅览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8

  交大图书馆电子阅读区阅览规定

  1. 本校读者请凭校园一卡通刷卡上机。外校读者凭馆际借书证登记上机。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不得利用网络实行危害国家和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

  3. 保持电子阅览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将食品和饮料带入室内。

  4. 请勿在电子阅览区域内接打电话。

  5. 严禁用任何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引进的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的数据;严禁整本、整期地下载电子书刊全文。

  6. 上机时严禁玩游戏。

  7. 如座位已满请按次序排队等候上机。

  8. 不得空占机器,上机后离开1小时以上者将视为自动下机,管理员有权将机位再次分配。

  9. 发现机器故障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10. 电子阅览区计算机装有硬盘保护卡,如有需要临时保存的文件,请存放在D:E:盘中,以免计算机重启还原时丢失数据。

  11. 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上机资格。发现违法行为,交保卫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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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大图书馆阅览座位使用规定

  师大图书馆阅览座位使用规定

  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是学校公共资源,读者应文明使用,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多数读者的利益,提高座位的使用率,本馆特做如下规定:

  一、 请读者勿用图书馆文献或私人物品等长时间空占阅览座位,对于空座30分钟以上者,其他读者有权使用。在阅览室座位满员后,若读者发现有占而未用的座位时,可到管理员处申请启用《图书馆阅览室空(占)座使用卡》,从管理员签发此卡后30分钟内若原读者回到座位,则该座位由原读者使用;若超过30分钟,则由申请者使用,原读者另择其位。

  二、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务必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勿在阅览桌面及桌斗内隔夜存放私人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隔夜占座及阅览桌斗内物品,维护阅览室秩序顺畅;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私人物品丢失由其本人承担。

  三、严禁读者在阅览桌斗内隔夜存放水果、瓜子、面包等食物类物品,以避免图书馆鼠、虫害情况发生。违者将予批评教育并予停止借阅权1-3月的处罚。

篇3:大学图书馆阅览厅(室/区)管理规定

  美集大学图书馆阅览厅(室/区)管理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厅(室/区)阅览。

  二、报刊阅览厅(室)、特藏室: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读者如需复印,可办理暂借复印手续,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否则按偷书论处。阅览或暂借报刊、图书前请认真检查报刊是否污损或缺页,如发现应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追究当期借阅者的责任。

  三、电子阅览厅(室):遵守《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使用规定》,禁止玩电脑游戏。遵守公共道德,做到文明上机,不抢占机位。一人一机,上机免费,必须用本人账号登录后方可使用。机器或软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管理员,不可擅自处理。校园网终端接口(LAN)可供读者自带电子设备使用图书馆信息资源。厅(室)设备只限室内使用,擅自带出者,按偷盗论处。

  四、阅览厅(室/区)不允许用任何物品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多个座位。

  五、违反以上规定者,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处理。

  六、进入阅览厅(室/区)时,请自行保管好个人物品,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每日闭馆,工作人员将清理阅览桌上的所有物品,清场物品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篇4:石油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规定

  石油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馆阅览区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读者在拥有阅览区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阅览区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书刊排架规则,在书刊架上取书刊阅览后按规定放回原处或书刊回收处,请勿随意乱放。

  第三条 读者离开图书馆时须带走座位上所有物品,不准用任何方式及物品占座或者代为他人占座;临时离开座位的,可用留便条方式说明离开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占座;被占座位,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第四条 读者应保持阅览区安静,不准在流通阅览区或楼道内大声喧哗,自习时请勿使用手机(调置静音或振动),穿着高跟鞋的读者出入时应注意鞋跟发出的声响。

  第五条 读者应保持阅览区卫生清洁,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得随意涂抹、乱画或粘贴、散发小广告等,不得在桌上、窗台和地面上堆放物品,废弃物应随时扔进垃圾箱。

  第六条 读者应自觉爱护流通阅览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桌椅、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布局,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第七条 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

篇5:石油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石油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供全校师生读者上网浏览信息、阅读电子图书的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应规范管理。为保证发挥其正常功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1.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校师生读者开放,入室读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凡使用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3.读者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转贴、查阅、复制和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暴力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害信息;

  4.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读者不得从事制作、下载、传播黑客程序或计算机病毒,不得携带有病毒的移动设备进入电子阅览室;

  6.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走动,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脑;

  7.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阅览室管理员的管理;

  8.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请勿在设备和家具上乱写乱画,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如发现缺少设备,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损坏设备、擅自带出阅览室设备视情节严肃处理;

  9.电子阅览室内不允许占座,一经发现,将占座物品立即清理到图书馆一楼占座物品存放处,将机台留给需要的读者使用;

  10.任何读者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2.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进行安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先申请,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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