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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高考奖励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高级中学高考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依据湛江市教育局制定的《湛江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方案》,坚持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均衡兼顾,优质优酬,有利于促进教学,有利于整体提高,鼓励冒尖的原则,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高考奖励原则

  我校高考奖励坚持优质优酬,有利于促进教学,有利于整体提高,鼓励冒尖的原则,侧重奖励集体和学科尖子,同时兼顾奖励学科成绩优秀的备课组和个人。

  二、高考总奖金的确定

  (一)年级高考总奖金=[1+(重点达标率-上届重点达标率)1/2+(本科达标率-上届本科达标率)1/2]×上学年高考人均奖金(不足1000元时以1000元计)×高三年级任课教师人数(不计任课校级领导)

  注:1、达标率= 。

  2、学校一般情况下尽可能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年级高考总奖金,以保证方案的连续性。

  (二)分值= 。

  三、任课教师奖励。

  (一)普通类达标奖

  1、预定奋斗目标的分配方法:根据高一入学成绩按教育局分配方法划分文、理科的目标,再根据高二分班成绩分各班目标。本科、专科目标比例,学校可进行微调,使年级总预定奋斗标达到市下达的预定目标。

  2、实际高考目标:市是根据入学成绩计算各学校高考目标,因此学校的高考目标以此为准,各班的高考奋斗目标以预定目标为基数按比例调整。高职类目标按班级人数的50%计算。

  3、目标分配如下表:

  类别 班别 人数

  一本人数

  二本及以上人数

  专科及以上人数

  4、年级达成目标:

  (1)该项奖励年级所有任课教师;

  (2)奖励方法:完成教育局实际下达的重点目标,奖励每位教师600分。完成教育局实际下达的普通类本科类目标,奖励每位教师300分。完成教育局实际下达专科以上目标,奖励每位教师100分。超标或未完成目标,每位教师均以达标分为基础进行加减奖分。重点每超(减)1人每位教师加(减)50分,本科每超(减)1人每位教师加(减)30分,专科每超(减)1人每位教师加(减)10分。

  5、班级达成目标奖:

  (1)该项奖以班级为单位,奖励班内文化科任课教师。

  (2)奖励方法:

  Ⅰ、1、3、6班完成本科目标或完成重点目标且本科目标达80%以上,其他班完成本科目标的,奖该班每位科任教师1500分,另奖班主任1300分。

  Ⅱ、超目标奖:在达到Ⅰ的前提下,各班重点、本科每超1人,分别奖励每位任课教师200分、100分,并分别另奖班主任160、80分。

  Ⅲ、不达标的按下表的比目标减少人数得分方法计分。

  减少数只得分指标段

  1

  2-3

  4-5

  6-8

  9-11

  12-15

  16-20

  21-25

  注:表中奖分是科任教师奖分,班主任按1.6系数计算(含任课分);综合科任课教师担任一、二、三、四个班的分别按系数1.0、0.95、0.9、0.8计算。

  (二)体育艺术达标奖

  1、双线上线奖。每上一个重点线、本科线的学生(文化、术科均上线,下同)分别奖给术科科任教师每人500分、100分。运动系、特招生取上面奖分一半。双线上线人数以教育局公布为准。

  2、双线达标奖:完成教育局目标,奖励每位术科教师200分,奖励每位文化教师200分,另奖班主任100分。超标或未完成目标,每位教师均以达标分为基础进行加减奖分。重点每超(减)1人每位辅导教师与文化科教师加(减)50分,班主任加(减)20分。本科每超(减)1人每位术科教师与文化科教师加(减)30分,班主任加(减)10分。体育艺术学生的各类目标均按教育局实际下达目标为准。计算以年级为单位。

  3、单线上线奖。每一位术科上本科线而文化不上本科线的学生奖给术科老师每人50分。每一位文化上本科线而术科不上本科线的学生奖给文化课(含所有教师)每人30分。

  4、补习生每上一个重点线、本科线的(文化、术科均上线,下同)分别奖给术科教师和该班文化课每位教师100分、80分。运动系、特招生不计达标奖,奖励方法取该项奖分一半。

  (三)单科高分奖(含体育艺术,体育艺术按普通类一半计算,综合科教师按0.9系数计算。)

  单科区排名(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奖励科任教师

  120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奖励备课组其他教师

  100

  80

  70

  60

  50

  45

  40

  35

  30

  25

  奖励班主任

  200

  160

  140

  120

  100

  90

  80

  70

  60

  50

  (四)学科达标奖

  (1)该项奖励文化科任课教师,以学科为单位计目标;

  (2)奖励方法:学科完成教育局实际下达重点类目标,奖励本学科每位教师500分,另奖励本学科备课组长100分。学科完成教育局实际下达本科以上目标,奖励本学科每位教师400分,另奖励本学科备课组长80分。超标或未完成目标,每位教师均以800分为基础进行加减奖分。学科重点每超(减)1人,本学科每位教师奖(减)8分。本科以上每超(减)1人本学科每位教师奖(减)5分。

  (五)各班学科贡献奖

  根据任课老师在同班的重点贡献率和本科贡献率平均值排位进行奖励,第1-4名分别奖励800、650、450、400分,上多个班的老师取平均值。

  (六)普通类插班生奖励

  插入应届班的补习生每个上一个重点线、本科线学生分别奖给该班科任教师100分、60分(不重复计算),班主任按1.5计算。传媒生、艺术单考特招生按此方法计算。

  (七)任课教师奖金由其本人所得奖分乘以分值。

  (八)高职类各项奖励参照普中进行计算,最后取其总奖分的60%。

  四、毕业班教师跨年级担任非毕业班教学的(含高三体育),非毕业班教学部分的奖金按课时比例计算,最高领取非毕业班教师奖金50%。

  五、非毕业班教师、职工的奖金发放:

  非毕业班教师、职工的奖金发放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原则上取毕业班教师人均奖的20%,具体比例由学校研究决定。

  六、学校行政领导及年级组长的教学质量奖金

  1、校级领导高考奖励:高考任课教师平均奖金×校级领导的系数+高考达标奖金(高考达标率×1800分×高考奖励的分值)+任课奖金×0.3。

  校长、书记系数为1.1,副校长、副书记系数为1.0,主管领导相应增加0.2。

  2、中层行政干部高考奖金

  (1)任高三课中层行政干部:高考任课教师平均奖金×中层行政干部的系数×0.7+任课奖金

  (2)不任毕业班课中层行政干部:高考任课教师平均奖金×中层行政干部的系数×0.35(主管部门主任0.75,副主任0.7)+非毕业班教师奖金

  (3)正主任系数1.1,副主任系数1.0,中层主管领导相应增加0.2,下年级领导相应增加0.1

  (含非毕业班)

  3、年级组长教学质量奖金

  高考任课教师平均奖金×级长系数(1.2)×0.7+任课奖金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奖励

  1、基础奖励:每一位任课教师、校级领导奖励200元;

  2、管理奖励:奖励校级领导、下级领导和教导处主管领导、级长、班主任200元

  3、考试绩效奖励:以学科为单位计(以下两项取其一)。

  (1)100%达本科以上资格的班,奖励任课教师150元。

  (2)100%达专科以上资格的班,奖励任课教师100元。

  八、方案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坚持奖励跟目标挂钩、优质优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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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努力成才,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z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z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的方式及种类

  第三条 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励两类,其中荣誉称号分为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一)集体荣誉称号包括优良学风先进学院、宿舍文化建设先进学院、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先进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队等。

  (二)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校三好学生、院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编辑、新媒体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奖、竞赛优胜奖、学习进步奖、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奖、志愿者服务奖、工作成绩突出奖、特殊荣誉奖等。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奖品、奖学金以及通令嘉奖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条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按照《z科技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各类社会资助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办法或协议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z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七条 优良学风先进学院的评比按照《z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条 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后给予通令嘉奖。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可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集体成员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勤学守纪风气好。集体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友爱,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项活动开展好。能积极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有显著的活动成效。

  第十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宿舍文化建设先进学院”荣誉称号:

  (一)全体成员关心政治、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郁,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全体成员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室内布置规范、健康、文明、美观,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设有特色。

  第十一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学院”荣誉称号:

  (一)能够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毕业生教育活动,扎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学院全体毕业生能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在离校前无夜不归宿、乱贴乱画、损坏公物、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起哄闹事等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一)全班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及群众性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思想政治教育各项活动中,参加人数多、效果好。

  (二)全班能够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注意维护班级形象,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全班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全班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能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无旷课现象。全班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全班有30%以上同学获得奖学金。

  (四)全班能做到文明生活,宿舍保持清洁、整齐,宿舍合格率达100%,优秀宿舍率达20%。

  第十三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 “先进宿舍”荣誉称号:

  (一)宿舍成员能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宿舍成员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章现象。学习刻苦努力,无旷课现象,宿舍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学习成绩优异,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宿舍成员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室内布置美观、整洁,无卫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设有特色,宿舍考评为“优秀”。

  (四)宿舍成员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100%,50%宿舍成员获得奖学金。

  第十四条 可授予个人先进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本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除满足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十佳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在校期间不同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计两项(其中至少一项须为“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如上四类荣誉称号或“院三好学生”计三项(其中至少一项须为“院三好学生”)。同一学年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只计最高一项。

  (二)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除二级计分制考核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四)凡符合上述三项条件者,都可参评“优秀毕业生”,考核前10名的授予“十佳毕业生” 荣誉称号,其余可授予“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除满足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二)本学年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次为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本学年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次为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授予“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除满足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基本条件、“校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二)能独立、主动地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协调合作的能力;工作大胆、扎实,成绩显著。

  (三)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八条 在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中一贯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第十九条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取得专利证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创新奖”。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各项科技和文体竞赛活动,在校际及以上学科竞赛、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可授予“竞赛优胜奖”。

  第二十一条 学习成绩总分名次在班级前进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学习进步奖”。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灾害和事故伤害的困难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者,可授予“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志愿者服务奖”。

  第二十四条 担任校、院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绩突出奖”。

  第二十五条 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能够舍己为人,勇于抢救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可授予“特殊荣誉奖”。

  第四章 奖励比例

  第二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3%,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二十七条 校三好学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 ,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二十八条 院三好学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 ,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二十九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5%,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三十条 工作成绩突出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志愿者服务奖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三十一条 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五章 奖励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全部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学院具体实施。先进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校团委制定评选条件并组织进行评选;优秀记者编辑、新媒体建设先进个人由党委宣传部制定评选条件并组织进行评选;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全部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十三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

  (一)相关部门、学院、校区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相关部门、学院、校区组织评选、初步审核、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报送的奖项进行复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后,学校行文表彰。

  第三十四条 学生奖励的证书、奖状等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颁发。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填报《先进个人审批表》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校档案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科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科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特色(品牌)专业、优秀教材、优秀课件、优秀论文等;

  第三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由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教学研究成果的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0000元/项,一等奖50000元/项,二等奖30000 元/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5000元/项,三等奖2500元/项;

  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

  4、其他教学成果: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600元/项,三等奖400元/项。

  第五条 特色(品牌)专业的奖励

  1、国家级品牌专业:10000元/个;

  2、省级品牌专业:5000元/个;

  3、校级品牌专业:1000元/个;

  第六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0元/个;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00元/个;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元/个。

  第七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

  1、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00元/个;

  2、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000元/个;

  3、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0元/个。

  第八条 精品课程的奖励

  1、国家级精品课程:10000元/门;

  2、省级精品课程:5000元/门;

  3、校级精品课程:1000元/门;

  第九条 教材、课件的奖励

  1、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限1人、下同)2000元,副主编(限1人、下同)1000元,主审(限1人、下同)2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200元;

  2、参加全国优秀教材、教材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2000元,副主编1000元,主审2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200元;

  3、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的教材编写:主编1000元,副主编500元,主审1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100元;

  4、课件获国家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课件获省部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 元,三等奖500元;

  6、课件获校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论文的奖励

  1、在国家一级教学研究期刊上或学术期刊(期刊级别由学校认定)上发表的关于教学研究的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励 500元。

  2、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按教分计算。

  第十一条 竞赛奖励

  1、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种大赛,如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力学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英语演讲比赛等,获国家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获省级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600元/项,三等奖400元/项;

  2、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4、有分歧的竞赛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奖励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5000元;

  3、校级教学名师:5000元;

  4、校级优秀教师:2000元。

  第十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奖励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0000元/个;

  2、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000元/个;

  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000元/个。

  第十四条 其他奖励

  未涉及或有分歧看法的奖励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六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十八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3、教学研究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教材须交教材科两本原书。

  第十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篇4:科大教学奖励办法

  科大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我校人才培养取得更大成绩,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类别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课件、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指导教学竞赛、教研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教学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00000元/项,一等奖200000元/项,二等奖100000元/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0000元/项,二等奖10000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

  第四条 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类

  1.六年通过:50000元/项;

  2.三年通过:10000元/项。

  第五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类

  1.国家级:20000元/项;

  2.省级:10000元/项。

  说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校企(所)联合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优秀导师团队等。

  第六条 教材类

  1. 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研究生专用教材:10000元/部;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0元/部;

  3.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0元/部。

  说明:

  1.只奖励主编或副主编(第一副主编)为我校教师的教材。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名第一的为主编,第二的为第一副主编;若主编非我校教师而副主编(第一副主编)为我校教师的奖励金额减半;字数不达20万字的奖励金额减半;

  2.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填报教研工作量时须提供由教务处教材科出具的使用教材证明材料。

  第七条 课件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 元,三等奖1000元;

  说明:

  1.只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的课件。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第一的为主编;

  2.特等奖可按相应级别一等奖金额的1.5倍奖励。

  第八条 教学名师和优秀导师类

  1.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5000元。

  第九条 教学竞赛指导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级: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3.校级: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 教研项目类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0000元/项;

  2.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5000元/项。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指除国家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等;

  2. 凡在立项时未在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予以奖励;

  3. 教研项目中我校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相应奖励的1/2、1/3、1/4等。

  第十一条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类

  1.国家级: 3000元/项;

  2.省级: 2000元/项。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三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四条 申请人(或集体)应到所在单位详细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奖励汇总表》(见附件),并附好获奖证书、教材、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各种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单位认定并盖章后按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报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而终止,学校将追回相应奖金。

  第十七条 奖励所涉及的教材或课件必须按学生类别留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时间:每年年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凡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5: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等。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又分为“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校(院)团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校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律组织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委员。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第1名且等次为优秀。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必须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3、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必须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享受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其综合素质测评等次必须为良好或优秀。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含半年);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3、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

  5、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6、《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单项奖

  1、单项奖设:学科竞赛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等;

  2、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设立其它类单项奖。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尚在察看期者;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操行评定等级为“差”或“不及格者”;

  (三)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

  (四)留、降级或跟班试读者;

  (五)无故欠费者。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及额度

  特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比例≤1‰奖励金额2500元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2%奖励金额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150元

  单项奖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元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优领导小组。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

  (一)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二)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第四学年(或第五学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班在完成学年总结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

  (四)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处,对于特等奖学金申报者,各学院还须将个人书面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及特等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六)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七)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校统筹、校院分层实施的管理办法。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从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名单中推荐,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特等奖学金者,列入一等奖学金名单。

  2、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和由学院表彰的单项奖(7%)及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名额评比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3、校学生会(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由学校表彰的单项奖(1%),由学生处(团委)直接组织评比后,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每学年以学院为单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所有获奖者除颁发相应额度奖学金外,学校均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及奖励按《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及奖励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等其它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分别按《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三峡大学“湖北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学院负责记入《三峡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三峡大学字〔2000〕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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