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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1

  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努力成才,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z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z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的方式及种类

  第三条 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励两类,其中荣誉称号分为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一)集体荣誉称号包括优良学风先进学院、宿舍文化建设先进学院、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先进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队等。

  (二)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校三好学生、院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编辑、新媒体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奖、竞赛优胜奖、学习进步奖、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奖、志愿者服务奖、工作成绩突出奖、特殊荣誉奖等。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奖品、奖学金以及通令嘉奖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条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按照《z科技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各类社会资助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办法或协议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z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七条 优良学风先进学院的评比按照《z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条 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后给予通令嘉奖。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可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集体成员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勤学守纪风气好。集体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友爱,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项活动开展好。能积极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有显著的活动成效。

  第十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宿舍文化建设先进学院”荣誉称号:

  (一)全体成员关心政治、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郁,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全体成员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室内布置规范、健康、文明、美观,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设有特色。

  第十一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学院”荣誉称号:

  (一)能够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毕业生教育活动,扎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学院全体毕业生能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在离校前无夜不归宿、乱贴乱画、损坏公物、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起哄闹事等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一)全班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及群众性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思想政治教育各项活动中,参加人数多、效果好。

  (二)全班能够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注意维护班级形象,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全班学生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全班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能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无旷课现象。全班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全班有30%以上同学获得奖学金。

  (四)全班能做到文明生活,宿舍保持清洁、整齐,宿舍合格率达100%,优秀宿舍率达20%。

  第十三条 除满足集体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 “先进宿舍”荣誉称号:

  (一)宿舍成员能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二)宿舍成员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章现象。学习刻苦努力,无旷课现象,宿舍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学习成绩优异,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宿舍成员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室内布置美观、整洁,无卫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设有特色,宿舍考评为“优秀”。

  (四)宿舍成员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100%,50%宿舍成员获得奖学金。

  第十四条 可授予个人先进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本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除满足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十佳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在校期间不同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计两项(其中至少一项须为“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如上四类荣誉称号或“院三好学生”计三项(其中至少一项须为“院三好学生”)。同一学年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只计最高一项。

  (二)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除二级计分制考核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四)凡符合上述三项条件者,都可参评“优秀毕业生”,考核前10名的授予“十佳毕业生” 荣誉称号,其余可授予“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除满足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二)本学年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次为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本学年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次为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授予“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除满足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基本条件、“校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二)能独立、主动地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协调合作的能力;工作大胆、扎实,成绩显著。

  (三)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八条 在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中一贯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第十九条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取得专利证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创新奖”。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各项科技和文体竞赛活动,在校际及以上学科竞赛、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可授予“竞赛优胜奖”。

  第二十一条 学习成绩总分名次在班级前进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学习进步奖”。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灾害和事故伤害的困难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者,可授予“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志愿者服务奖”。

  第二十四条 担任校、院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绩突出奖”。

  第二十五条 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能够舍己为人,勇于抢救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可授予“特殊荣誉奖”。

  第四章 奖励比例

  第二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3%,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二十七条 校三好学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 ,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二十八条 院三好学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 ,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二十九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5%,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三十条 工作成绩突出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志愿者服务奖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三十一条 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由各学院、校区推荐。

  第五章 奖励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全部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学院具体实施。先进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校团委制定评选条件并组织进行评选;优秀记者编辑、新媒体建设先进个人由党委宣传部制定评选条件并组织进行评选;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全部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十三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

  (一)相关部门、学院、校区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相关部门、学院、校区组织评选、初步审核、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报送的奖项进行复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后,学校行文表彰。

  第三十四条 学生奖励的证书、奖状等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颁发。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填报《先进个人审批表》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校档案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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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等。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又分为“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校(院)团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及各部干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校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律组织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委员。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第1名且等次为优秀。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必须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3、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必须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享受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其综合素质测评等次必须为良好或优秀。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含半年);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3、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

  5、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6、《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单项奖

  1、单项奖设:学科竞赛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等;

  2、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设立其它类单项奖。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尚在察看期者;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操行评定等级为“差”或“不及格者”;

  (三)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

  (四)留、降级或跟班试读者;

  (五)无故欠费者。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及额度

  特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比例≤1‰奖励金额2500元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2%奖励金额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150元

  单项奖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元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优领导小组。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

  (一)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二)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第四学年(或第五学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班在完成学年总结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

  (四)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处,对于特等奖学金申报者,各学院还须将个人书面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及特等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六)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七)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校统筹、校院分层实施的管理办法。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从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名单中推荐,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特等奖学金者,列入一等奖学金名单。

  2、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和由学院表彰的单项奖(7%)及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名额评比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3、校学生会(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由学校表彰的单项奖(1%),由学生处(团委)直接组织评比后,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每学年以学院为单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所有获奖者除颁发相应额度奖学金外,学校均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及奖励按《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及奖励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等其它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分别按《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三峡大学“湖北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及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学院负责记入《三峡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三峡大学字〔2000〕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3: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坊潍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者。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挑战杯”系列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根据其取得的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奖金。

  (1)国家级: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金奖)5000元、二等奖(银奖)3000元、三等奖(铜奖)2000元;

  (2)省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500元、三等奖(铜奖)300元;

  (3)校级:特等奖200元。

  2.学术论文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按区奖励:一区2万元、二区1.5万元、三区1万元、四区4000元;《Ei Compende*》(工程索引核心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4)被《Ei PageOne》、《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6)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7)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专利

  (1)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准,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专利申请日为学生在校期间。

  4.其他

  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课外学术科技成果显著,需要奖励的,可由学生本人和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团委)组织审核后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金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受理申请。

  2.申请程序

  (1)申报人填写《坊潍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团委)。

  (2)学生处(团委)组织评定,确定奖励金额。

  3.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金纳入学校学生奖学金范围。

  四、附则

  1.获奖成果坊潍学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3.学生同时可获得学分奖励与综合测评奖励,按照教务处、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申请政府专利补助。

  4.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

篇4: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细则

  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城职委[20**]7号)相关要求制定。

  一、奖励原则

  (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标准全额执行;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20%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5000

  2000

  1500

  二等奖

  4000

  1500

  1000

  三等奖

  3000

  1000

  500

  (二)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三)如参加的竞赛项目为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乘以系数1.2计算。即:集体奖励标准=对应奖项奖励标准×1.2。

  (四)同一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按不超过上一级别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社团名称

  社团所属类别

  获奖成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竞赛/活动全称

  比赛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获奖等级及排名

  奖励申报数额

  社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团联合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院团委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联、院团委及本人留存。

篇5:职中学生奖励制度

  职中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风采团支部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全市统一学号的综合班、职专和职高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团籍”的团员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相任班委会、学生会、团支部、团委委员等职务-年或一年以上,且现任上述职务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风采团支部”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第须是优秀。

  2、学科成绩:

  (1)踪合班学生必须各科成绩均及格,会考成绩C级及C级以上。成绩以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

  (2)职专、职高学生必须各科成绩及格,会考成绩B级或B级以上,高三学生须获得专业技能证书,高二、高一以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体育成绩达75分且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按时上叫交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材料(学校有要求的)。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市教委通报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1)在学校组织的“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竞赛中茯一等奖以上者。

  (2)获校田径运动会个人第一名;市中学生运动会前三名获得者(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3)在学校组织的各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4)在市教委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团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执行团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以下三方面考评获段前三名者。

  1、学校考评的千分制竞赛。

  2、学校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的各项比赛。

  3、学校教师对班级综合评定。

  (五)“风采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校园建设中心,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

  2、团的各项活动得到积极的开展。“两大工程”和“曙光计划”得到有力的推进,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3、团日活动能够结合实际深和开展。团的基础建设扎实巩固,团费收缴等工作富有成效。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申报表报政教处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不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二名。

  3、报县、市两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组织”将在当年的校级先进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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