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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工贸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作为其毕业、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院、二级教学院系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监控。二级教学院系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两个环节。其中,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

  第六条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进行,考试和考查均可采取笔试、机试、实操测试、过程性考核、成果评价、口试和和听力考试等 7 种考核评价形式。

  (一)笔试:在多媒体课室进行理论考试的考核方式,具体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形式;

  (二)机试:在计算机室采用计算机软件考核的方式,具体分为闭卷机试和开卷机试两种形式;

  (三)实操测试:在专业技能实验实训室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四)过程性考核:由任课教师拟定考核方案,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对课程实施分段考核的方式。详见学校《课程实施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与流程》;

  (五)成果评价:以论文、作品(或产品)、报告等形式进行的课程考核以及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代替课程考核的方式;

  (六)口试:以口语测试、辩论、演讲等形式对学生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每位学生口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七)听力考试:对学生语言听力水平进行测试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以90-120分钟为宜。其中口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八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告知学生。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满60分者为及格。

  第十条 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即总评成绩)的评定由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7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

  第十一条 考查课程考核成绩是单元测验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40%。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单元测验不得小于2次,以2-4次为宜,不得在期末及考试周前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第十二条 实践课程考核为集中进行的各种实习和实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大型实验或单独考核的实验、社会实践或调查等)、课程设计(含大型作业或测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项目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实践成果(成果含报告、论文、作品等)成绩、综合考核(或答辩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份组成,其比例为50:30:20。

  第十三条 考核课程门数及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 凡跨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均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

  (二) 凡教学计划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科目),均按 1 门课程计算;

  (三)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综合训练)按一门课程计算,纳入“毕业综合实践及生产顶岗实习”课程的成绩。

  第十四条 以证代考课程成绩计算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英语课程。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B 级或高级职业英语能力认证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大学英语》成绩;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用该成绩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以证代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录入。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应有考核成绩,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参加学校或体育教师指定的保健体育课或保健项目的学习和锻炼,不能免修,考核与体育课相同。体育课考试安排在课内进行。

  第十六条 绩点计算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分数与对应绩点的转化:对应绩点=(百分制成绩分数-50)÷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学生在校所修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十七条 缓考(重修)考试及格者,按卷面实际考试成绩进行录入并计算绩点。补考考试及格者,成绩均按60分录入并计算绩点。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全部课程考核环节结束后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课程考核的各项成绩。各项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表)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二级教学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交《成绩补录审批表》,说明原因,经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补录。

  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成绩提交后,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或试卷加分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需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说明具体原因并随同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获批后方可更改成绩。成绩更改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如因教师不认真批阅试卷造成大面积成绩录入错误或伪造材料提出更改成绩申请的,一经发现,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补考成绩(含结业后回校补考)、缓考成绩、免考成绩的录入提交;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上述成绩录入提交的,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代为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缓考、缺考、取消资格、退学、休学、作弊等原因而无考核成绩的,登分教师需将成绩输为“0”,并需在备注一栏点选相应的标识后提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以及其他以证代考课程的考证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结业后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完成录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原因需补修课程的成绩,由补修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补修成绩登记表》,由学生所属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员负责完成成绩的录入提交。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提出成绩复合申请,经开课教学部门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由开课教学部门教务员和任课老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因课程互认、境外交换等原因需要认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可于下一学期第二周之前向所在二级教学院系填写《学分互认课程学生成绩统计审核表》,经学生所在二级教学院系、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学分互认,互认工作于审批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单是由教务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各项成绩自动生成,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的唯一凭证,也是判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任何个人不得篡改、伪造学生成绩单,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科大环安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工程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z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缺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定。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一2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3:职中学生个体思想品德评定考核办法

  职中学生个体思想品德评定考核办法

  A.考核的依据和内容

  1、依据《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Z职中学生管理要求》以及社会对职高毕业生所从事职业的要求。

  2、内容: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个性心理品质及能力"三大目标十二个项目进行考核。

  B.思想品德考核等级的计算方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学期主科90分以上为优秀,80一89分为良好(无不及格项目),60 一79分为及格(其中政治思想,遵规守纪,热爱劳动必须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C.思想品德考核等级的计算方法

  评定工作由学校德育处统一组织,班主任具体负责。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初评,学年结束进行总评。评价先由班主任指导学生自评,再以组为单位学生互评,最后由班主任根据平时考核记载和科任老师意见进行评价,得出综合等级。

  凡该学年中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未能撤消的,思想品德考核等级为不及格。

  凡该学年受校级奖励者,思想品德评定按规定加分,受校级以上奖励者也按规定加分。学生毕业时,评出毕业思想品德考核等级。三学年的比值为3:3:4。

  D.考核方法的作用

  1、对思想品德考核在良好以上的学生,结合学生成绩、实习情况、身体素质向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思想品德考核在及格以下的学生,学校不负责推荐。

  2、凡学年总评思想品德不及格者,按附读生对待,连续两年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3、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其思想品德评定必须为优秀。

  E.思想品德评定的具体内容(详见个体思想品德评定表)

  1、政治思想

  ①热爱祖国 ②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道德行为

  ①职业高中学生十不准要求

  ②拥护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

  ③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爱集体

  ⑤爱学习

  ⑥文明礼貌

  ⑦爱劳动

  ⑧遵规守纪

  3、个性心理品质和能力

  ①诚实守信、自尊自强

  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有自、我教育和管理能力

篇4:法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江财教务字[20**]40号)、《**财经大学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办法(试行)》(江财教务字[20**]78号)等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就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性质制定相应的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并在上第一节课时向学生宣布该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规则,在该门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节课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建立学生平时成绩档案,记录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单元测验等情况,并注意保存学生的请假条、免听申请表等原始资料,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评定依据及以上原始资料连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一并交学院存档。

  第四条 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原则上占所修课程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80%。

  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单元测验等情况确定:

  (一)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凡迟到、早退二次者作旷课1个学时处理;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满分的一半。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是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可根据学生是否认真听讲、主动提问,是否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等确定学生课堂表现的得分。

  (三)任课教师可从学生是否能独立完成作业、是否按时上交作业、作业的质量等方面评定作业的得分。

  (四)任课教师可以自主决定单元测验(期中考试)成绩占平时成绩的比例。

  第五条 实践性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由学生、项目小组和任课教师共同参与的协商评定机制,并加大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平时成绩所占所修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可达30%-50%。

  课程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实践态度、实验报告完成质量等情况评定。

  实践性课程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核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

  (一)原生态案例教学课程的考核方法:案例讨论表现(40%)+案例分析报告(50%)+实践态度(10%)。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方法:平时成绩(30%)+实践报告(70%)。

  (三)专业实训考核方法:项目小组评分(20%) + 实习单位评分(30%)+实践报告(50%)。

  (四)法律模拟实习考核方法:①考勤成绩20%,由指导老师和组长评定;②模拟法庭展示成绩占30%,由在职法律硕士评定;③总结汇报成绩占20%,由评委老师评定;④实习报告及实习资料整理占30%,由指导教师评定。其中①、④按个人评定成绩;②、③按组评定成绩,也称“基础分”,本组同学基础分相同,基础分最高的组为“模拟实习先进组”,学院给予表扬与奖励。

  (五)毕业设计评价方法:①指导教师建议成绩(40%);②评阅教师评定成绩30%;③答辩小组推荐成绩30%。

  (六)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①考核成绩依据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以及实习日记评定,占总成绩的70%;②平时表现由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包括遵守纪律、学生自我评价和考核意见等,占总成绩的30%。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当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平时成绩录入学校的教学信息系统。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院务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

篇5: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考核评定办法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考核评定办法

  一、考评方法:项目的考核评价采用记分制

  二、考评组织及程序:

  项目建成投产半年内,由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签订的责任书及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资料及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惩。

  三、考评计分标准:(计分制按满分100分考核)

  1、建设工期(25分),提前一个月加1分,每拖后一个月扣1分。

  2、概算投资(25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完成计25分,每节余3%增加2分,每突破3%,减2分。

  3、项目安全质量(15分):整个工程全部合格后,并在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计15分,优良工程达三分之一加1分;达三分之二加2分,全优工程加3分,单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减1分,整个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80%的计0分。

  4、经济效益(30分):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能力的计30分,其主要考核指标每增减5%,增减1分,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计0分;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按设计能力要求或投产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5、项目实施组织管理(5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好,资料齐全,没有遗漏、甩项工程计5分;如果组织不力职责不清,计0分。

  四、奖惩措施

  1、奖惩依据:

  1.1技术改造项目批准后,所形成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

  1.2项目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及公司总经理的批示意见。

  1.3签订的项目责任书。

  2、奖励标准:

  根据奖励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于验收合格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1一等奖: 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项目,按投资额的多少奖励1000-10000元。

  2.2二等奖:总分在90-94分的项目,按投资额的多少奖励900-9000元。

  2.3三等奖:总分在85-89分的项目,按投资额的多少奖励800-8000元。

  3、惩罚标准: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总分不足60分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多少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责任的大小,对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10000万元的罚款,罚款交到财务科,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统一使用。

  4、奖励资金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中支出。

  五、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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