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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督促学生遵章守纪,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荣誉称号与奖项设置

  (一)文明先进班

  (二)文明宿舍

  (三)优秀三好学生

  (四)学校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系三好学生

  (七)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八)学习进步奖

  (九)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资格

  (一)评选资格:

  1.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60分以上。

  3.考试、考查成绩均合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的同学(免考学生以合格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凡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社会实践,均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先:

  1.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学校纪律处分;

  3.有旷课行为;

  4.留级、试读学生;

  5.有缺考或缓考科目。

  第四条 文明先进班的评选条件

  (一)班风建设好。重视班级同学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设,班级申请入党学生比率、文明宿舍比率、推优比率、党员比率在本年级中居于前列,违纪受处分比率低。全班形成热爱祖国、爱护集体、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合格。

  (二)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有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完整的考勤记录,学期平均迟到率、早退率、旷课率、不及格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积极参加科技实践活动和竞赛,全班形成良好的学习和重实践氛围。

  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数/(参加考试人数×考试科目数)

  (三)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好。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全面发展,各项活动开展富有成效,获奖率在全校(系)居于前列。班级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显著。

  (四)组织建设好。有一个威信高、工作效率高、战斗力强的班领导集体,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团队精神好,工作制度完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积极、认真、主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创造性地完成校系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制度建设好。能根据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建设和完善班规,建立一套涵盖学习、生活、第二课堂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可操作性的班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公约;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强。

  (二)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一学年以来,宿舍成员没有受记过或以上纪律处分。

  (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良好,总平均分名列所属宿舍楼或系内评比前10%以内。

  (四)宿舍公共设备及私人物品摆放统一整齐,墙壁不得擅自张贴字画,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电话线、网络线,宿舍内务整洁;宿舍门窗明亮,风扇、灯管无尘,房内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宿舍门前无积水、垃圾,宿舍卫生干净清洁。

  (五)遵守公共秩序,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保持内外卫生整洁;无乱扔、乱吐、乱泼、乱倒、乱涂、乱拉、乱贴等现象。

  (六)无浪费水电,无损坏房内一切设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私带异性或校外人员留宿,无欠交或迟交水电费现象。

  (七)团结互助,无吵架、打架现象,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浏览不健康的网页,不观看不健康的影碟,不下载、贮存和发布不健康信息。

  (八)文明宿舍分年度和月度评比,每月评比一次,年度文明宿舍在月度文明宿舍基础上评比推荐。

  第六条 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系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以证代考科目以取得证书为准(或以及格计),不列入单科成绩限制。

  (三)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

  (四)系三好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必须在全班排名前3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5%以内,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若单科成绩低于70分,则该科成绩应位列所在班级(公选课指授课班级)排名前30%以内)。

  (五)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院系学生会、团总支干部成员或班委、团支部成员,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且符合系三好学生条件。

  (六)学校三好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排名前2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5%以内,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单科成绩低于75分,则该科成绩应位列所在班级(公选课指授课班级)排名前20%以内。

  (七)优秀三好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和学习成绩在班排名前6%以内,且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若单科成绩低于80分,则该科成绩应位列所在班级(公选课指授课班级)排名前10%以内。

  第七条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院、系或班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表现良好者;

  (二)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三)积极参加社团工作,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四)该年度文明宿舍舍长。

  第八条 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每学期平均成绩比上学期提高15分(百分制)或以上,或在本班名次提高15名或以上。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连续二次(两年制学生为一次)被授予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的学生,并在最后一个学年里表现良好,学生成绩符合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十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文明先进班占在校总班数20%,获专项奖励金,奖金作为班活动费。

  (二)文明宿舍占在校生所住宿舍10%以内,奖励金额按宿舍成员人数核发。

  (三)优秀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4%以内。奖励级别分三个档次: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一等奖学金。

  (四)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6%,获二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2%,获二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系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8%,获三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未用完的整数部分可作为系三好学生评选指标。

  (八)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每班评选1-2名,院系干部、团学组织等评选名额由团委确定比例,获得专项奖励金。

  (九)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凡满足条件者均可评选,不设比例,获得专项奖励金。

  (十)当“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大于“优秀三好学生”人数时,可从“学校三好学生”中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指标按“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系三好学生”顺序进行评选,且须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十一)同一学年内,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系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各类奖学金不重复颁发。

  (十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按国家规定核发外,其余各项奖励金额由学校核定。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程序和组织实施

  各项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前评选完毕,并给予通报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励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最后一个学年只评选优秀毕业生。

  所有评先工作由各系组织初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公示,报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审核或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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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人文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要求

  1.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主席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5.在所评定学年中,考试(考核)成绩为及格(含)以上。

  6.在所评定学年中未受到违纪处分,无旷课记录。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

  所评定学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

  1.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8000元/人,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1%评定。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学金,其中:

  一等奖4000元/人,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5%评定;

  二等奖2000元/人,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15%评定;

  优秀奖300元/人,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9%评定。

  四、奖学金评定条件

  1.综合奖学金

  凡所评定学年拥有评定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本人所在的综合奖学金参评单位的评定。其中一等奖参评者不得有违纪计分,二等奖参评者违纪计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三等奖参评者违纪计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优秀奖参评者违纪计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2.特等奖学金

  在获得所评定学年一等奖学金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加本人所在参评单位的特等奖学金评定:

  (1)在所评定学年获得由学校认可的国际级各类竞赛前六名;

  (2)在所评定学年获得由学校认可的全国各类竞赛前三名;

  (3)在所评定学年获得由学校认可的省(市)级各类竞赛第一名;

  (4)在所评定学年获得由学校认可的全国或省(市)级各类荣誉称号。

  五、奖学金评定时间及参评单位的定义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制期满的最后一个学年不进行奖学金评定。

  2.综合奖学金每次评定的参评单位是指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同一教学计划)的所有学生构成的单位;特等奖学金每次评定的参评单位是指由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构成的单位。

  3.转专业学生根据参评学年成绩在原专业参评。

  六、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奖项获奖比例向各学院下拨评奖名额,各学院以所评定学年综合测评分数(所评定学年中两次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基本依据,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获奖奖项。

  2.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按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3.各学院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需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综合测评分数确定获奖候选人,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获奖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含学院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反映,由所在学院领导或学生工作处组织复查。

  6.各学院将奖学金评定情况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反映,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复查。

  7. 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后挂至学生工作处网站正式公布。

  8.各学院根据正式获奖名单组织打印、发放《奖学金证书》并予以表彰;财务处根据正式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学生工作处根据正式获奖名单整理归档奖学金评定材料。

  七、附则

  1.本条例自20**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条文与本条例相悖的,以本条例为准。

  2.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学生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处所提供的上一学年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各学院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并下发至各学院

各学院制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备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资格审查参评学生,测算其综合测评分数,并初定获奖候选人

各学院确定获奖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学院将奖学金评定情况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核查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及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处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将奖学金评定材料整理归档

各学院打印、发放奖学金证书并表彰

篇3: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z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程序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z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与评选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科技创造、体育竞赛、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四)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每学期25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

  (二)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1分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3.75分及以上,除二级计分制考核课程外单科学分质量绩点3分及以上,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校区根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定产生。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1000元。

  二、单项奖学金的种类、获评条件:

  (一)工作成绩突出奖

  担任校、院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绩突出奖”,奖金200元。

  (二)科技创新奖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取得专利证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创新奖”,奖金1000元。

  (三)竞赛优胜奖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类、文体类竞赛中获以下奖励者,可授予“竞赛优胜奖”,奖金200-1000元。个人在同次比赛中获多项奖时,只奖其最高的一项。

  学科类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及奖金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一等奖及以上

  省二等奖

  省三等奖

  文体类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及奖金

  国家级第1、2名

  (一等奖)

  国家级第3、4、5名

  (二等奖)

  国家级第6、7、8名

  (三等奖)

  省级第1、2名

  (一等奖)

  省级第3、4、5名

  (二等奖)

  省级第6、7、8名

  (三等奖)

  1. 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2. 参加2人及以上的项目为集体项目,集体项目20人及以下按照参加人数×奖额×0.7发放奖金,20人以上按照参加人数×奖额×0.6发放奖金。

  3. 体育竞赛破国家记录奖励3000元,破省记录奖励1000元。

  (四)特殊荣誉奖

  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能够舍己为人,勇于抢救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学校、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可授予“特殊荣誉奖”,奖金视情况而定。

  (五)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在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奖金200元。

  (六)学习进步奖

  学习成绩总分名次在班级前进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学习进步奖”,奖金200元。

  (七)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灾害或事故伤害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者,可授予 “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奖金500元。

  (八)志愿者服务奖

  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志愿者服务奖”,奖金1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由各校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z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比例进行评选,同时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单项奖学金由各校区、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挥霍浪费,如发现此情况,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奖学金,由计划财经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获奖同学奖学金进行克扣或将奖学金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各项奖学金统一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报学校审批,计划财经处核准,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校区、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异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校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制度自行废止。

篇4:科大环安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工程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z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缺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定。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一2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5:贸易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贸易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良好风尚, 促进广大学生创先争优,激励广大同学比、学、赶、超,促进其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 “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二、评定依据

  根据学习成绩与操行考核综合评定。

  三、评定条件

  1.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出色,师生公认,各方面表现优秀),或为学校、社会作出重大贡献者,该奖项的获得者由学校确定。

  2.一等奖学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90分(优秀)以上,操行考核在9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85分(良好)以上,操行考核在9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思想品德优秀,无任何违纪行为;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应在80分(良好)以上,操行考核在90分以上。

  四、评定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定 以教学班为单位, 按照条件,班主任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组织评比。条件基本等同时, 贫困生优先。

  2.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把奖学金评比结果送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各等级允许空缺,不可向下调剂。

  3.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五、评定等级及金额

  等 级 比 例 金 额

  特等奖 1000元/人

  一等奖 5% 300元/人

  二等奖 10% 200元/人

  三等奖 15% 100元/人

  学期考核A等前六名的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增加5%;学期考核C等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减少5%。

  六、其他

  1.奖学金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重要举措, 各级领导及班主任要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条件评定,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人情顾

  2.奖学金应用于正常学习生活, 不得挥霍浪费, 否则, 取消其荣誉。

  3.学期内有抽烟、酗酒、打架、考试作弊、旷课等严重违纪者,或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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