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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人文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贤达学院相关规定以及英方SQA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SQA·HND项目所有学生国内三年学习的管理。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中国的教育方针及英国教育要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服务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努力培养具有爱国热忱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SQA·HND项目学生首先应符合我国教育部对大学生的培养要求,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同时,学生在国内三年的学习中,应努力达到英国SQA的教学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获得SQA•HND文凭。学生应培养自我管理与发展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独立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校内组织的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参加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文凭;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如教师或行政教务人员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学生可向“学生申诉/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籍管理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被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我方的招生要求和英方SQA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获得SQA学籍注册号。复查中如发现学生材料弄虚作假,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在复查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其他费用者,不予注册。

  考核与评估

  国际预科阶段

  第十二条 国际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共记19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各门学科的综合成绩评定:期中占40%,期末占60%。各课程综合评定的具体比例分配可按实际教学需要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国际预科阶段所有考试成绩(包括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根据实际成绩分为A、B、C、F,A(100-70)、B(69--60)、C(59-50)、F(低于50分),获C档以上成绩方可获得学分。

  第十五条 国际预科阶段学习结束时须参加升学考试。

  第十六条 国际预科阶段学习合格的标准:

  (1)总学分达到17分以上。

  (2)升学考合格

  专业课阶段

  第十七条 专业课阶段为期两年,其课程由基础单元及记分单元构成,共记32学分。

  第十八条 专业课阶段所有基础单元课程考试成绩采用S/U制,S为合格, U为不合格。

  记分单元成绩根据实际成绩分为A(70分以上)、B(60-69分)、C(50-59分)、F(低于50分)四级,F级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每门基础单元课程由若干单元测试(Outcome Assessment)组成;学生必须通过每一次单元测试,此单元课程才能记为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专业课阶段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方可获得SQA颁发的SQA•HND项目证书。

  成绩查询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考试(除记分单元)将在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学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查询, 教师会于接到查卷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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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人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篇3:高职计算机管理系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计算机管理系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一、根据规定,每位学生共有三次实习就业推荐机会,具体如下:

  次数 推荐时间

  第一次 当年6月份左右

  第二次 次年2月份左右

  第三次 次年9月份左右

  二、具体规定

  1、凡参加面试的学生,必须通过班主任到系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记为旷课,并通报批评。

  2、如主动报名、参加面试,并被录用,但不参加实习,根据规定,必须返校正常上课,并给予通报批评,且在第一次推荐时间内不再推荐。

  3、如被单位录用,参加了业务培训后,无故不参加实习,根据规定,予以相应处分,且在第一次推荐时间内不再推荐。

  4、如在单位实习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根据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如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5、如实习期间因单位单方面原因,被退回不予实习,系里负责重新推荐。

  6、如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发生纠纷,必须上报系办,不得擅自处理。

  7、在校住宿期间,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如在外租房,必须家长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到宿舍、系办办理相关手续。

篇4:科大学生实习规定

  科大学生实习规定

  实习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在实践中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根据实习大纲,完成好实习任务。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地点的选择

  1、所选实习地点应能满足实习要求。

  2、应本着勤俭节约、就近就地的原则,选择实习地点。

  3、各专业要逐步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使实习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效果。

  二、实习方式

  各学院(直属系)可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在满足各自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采取集中组织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集中实习:在和实习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报学院(直属系)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如集中实习有困难,可以让学生进行分散实习,即允许学生将学校制定的实习大纲送交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接纳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该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学生需将接收单位意见返回学院(直属系)。学院(直属系)要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工作的准备和组织

  1、实习前要订出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

  (3)实习程序与时间分配

  (4)实习劳动纪律要求

  (5)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

  (6)实习报告要求与作业

  (7)参考书与资料

  (8)实习成绩考核

  没有实习大纲的不得安排实习。

  2、实习前一个月内,要落实实习工作具体事项,使实习能够按计划顺利完成。

  3、实习出发前,各学院(直属系)必须做好实习动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4、外出实习要设队长1人(由指导教师担任),副队长若干人(包括学生干部)。正副队长负责全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实习结束后负责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学院(直属系)、教务处各一份。

  四、实习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理论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教师人数各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2、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在实习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施计划、实习单位的生产情况和在实习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实习要求。

  3、亲临实习现场,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及实习报告。

  4、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方面的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5.实习结束前,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考第六条。

  五、学生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实习,不得单独行动。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定,尤其是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方面的规定。

  3、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主动加强团结合作,为今后实习打好基础。

  4、学生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笔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习报告。

  5、学生违反纪律,不服从带队教师安排,带队教师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停止其实习。

  六、考核办法

  1、考核成绩通过评阅实习报告,检查个人作业、笔记、口试或笔试,以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给出,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实习期间病假、事假超过三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处理,以后必须重修。

  3、实习报告在实习完毕后,连同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收存保管,以作为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的依据,保管期一般到学生毕业离校。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篇5:贸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贸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之家,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得随意迁动。严禁在校外住宿。

  二、爱护公物

  门、窗、桌、凳、床、柜子、盆架、水电等设施,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实行使用保管责任制。

  三、讲究卫生

  1.遵守公寓区卫生有关规定。

  2.建立寝室长负责的寝室卫生值日生制度。

  3.值日生每天两次负责清扫室内卫生,每周五全寝室大扫除一次。

  4.不得向窗外、走廊地面泼水、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四、文明礼貌

  1.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在寝室内打扑克、玩游戏,早操及上课时间不准在寝室内睡懒觉。

  2.不准在公寓打球、跳舞、溜冰、用物件撞击墙面、地板。

  3.不准在公寓内大声喧哗,高声播放收音机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4.严禁在公寓内起哄、*、酗酒、打架斗殴。

  五、节约水电

  1.人离寝室随手关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2.床铺要求

  (1)全寝室购买统一帐钩,起床后将蚊帐挂起。冬、春须将蚊帐取下。

  (2)起床后须叠被放在床头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与内墙之间。

  (3)床下鞋子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

  (4)床上不得堆放杂物。

  3.桌面要求

  (1)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摆放杯、装饰品和少量的常用书籍,且必须整齐摆放。

  (2)方凳不用时置于桌下。

  (3)桌面、桌腿清洁无尘。

  4.毛巾、脸盆,饭缸、牙缸等用品,按整齐统一的原则放在指定的位置。

  5.脏衣服不得长期堆放,待洗衣物放入脸盆,干后折叠好放入箱(柜)内。

  6.非雨天寝室内不得晾放潮湿的衣服。

  六、安全保卫

  1.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公寓。亲友来访须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异性来访者,在休息时间要离开学生公寓。

  2.杜绝翻窗外出,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同意,方可留宿。留宿人员离开时在值班室注销登记。

  3.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不准在公寓内玩耍,不准在公寓内玩耍武术器械。

  4.严禁吸烟、赌博、打麻将、烧饭、烧菜,严禁使用各种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高能电器。

  5.公寓管理中心人员有权检查监督学生遵守公寓制度情况,对于违反公寓规定者,将上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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