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人文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定,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在校的表现进行较科学合理的评价,测评学生德、智、体综合成绩。
(三)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学生评奖学金、评优以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成绩= 德育成绩(占总成绩20%) +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70%) +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德育成绩评分标准
德育成绩(满分100 分) = 基础分 + 德育奖惩分
(一)基础分
基础分70分,具体要求如下: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主席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德育奖惩分
德育奖惩分满分30分,具体标准见表一、表二、表三。
表一:突出事迹奖励分标准
项目
奖 励 要 求
加分
突出
事迹
1.为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1-6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表现优良;学生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由学院认定)
1-2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5-15
4.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或在学习、生活方面主动帮助同学,表现优良者(由学院认定)
1-3
5.积极参加义务献血但体检未通过(由学生工作处认定)
1
6.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并献血成功(由学生工作处认定)
5
7.参加军训获得“军训标兵”称号(由学生工作处认定)
8.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由学生工作处认定)
表二:社会工作奖励分标准
职务
加分
校团委学生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0.5-8
校团委各部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学院分团委学生书记
0.5-6
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艺教、易班、红会、心协会长或第一负责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学生书记,宿舍楼楼长
0.5-5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艺教、易班、红会、心协各部部长,学院分团委各部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宿舍楼副楼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0.5-4
校聘学生助理(须经主管部门审批且无经济报酬),校级社团(经校团委批准并持续活动满一年,下同)第一负责人,艺教、易班、红会、心协各部副部长,学院分团委各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宿舍楼层长
0.5-3
校级社团第二负责人,学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宿舍楼副层长
0.5-2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艺教、校级社团学生干事,易班、红会、心协学生干事,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会学生干事,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宿舍楼寝室长
0.5-1.5
其他学生干事、干部,因社会工作受到各学院或部门表扬者
0.5-1
注:1.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和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和建议加分分值(证明材料为学生述职报告和考评表);
2.获取建议加分最高分值的人数不得超出该部门(或学院)出具证明材料人数的25%,若超出则该部门(或学院)所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无效;
3.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在该部门(或学院)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任职未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奖励分;
4.证明材料和建议加分分值应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供给各学院;
5.兼任数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
表三:违纪惩罚分标准
惩罚理由
扣分
每一学期因《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获得的违纪计分
按实际违纪计分
批评教育
6
警告
12
严重警告
24
记过
36
留校查看
48
注:1.奖励总分不超过30分,惩罚总分不超过70分。
2.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
三、智育成绩评分标准
智育成绩(满分100分)= 平均成绩分 + 智育奖惩分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学计划安排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作为评分依据。
(一)平均成绩分
平均成绩分=∑(修读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修读课程总学分
修读课程总学分:
1.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按免修考试成绩计算;
2.重新学习课程及辅修课成绩不计入评奖学年的平均成绩分;
3.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二)智育奖惩分
智育奖惩分标准见表四、表五。
表四:智育能力奖励分标准
奖励要求
加分
1.作品在电台、电视台正式播出或在展览中展出且经学校认可的,酌情给予加分
1-3
2.雅思考试(IELTS)成绩达到7分(含)及以上者;托福考试(TOEFL-ibt)成绩达到100分(含)及以上者;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TEM-8)考试成绩为80分(含)及以上者;(小语种参加本专业的专业八级)
3.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为80分(含)及以上者;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TEM-8)考试成绩合格者;(小语种参加本专业的专业四级和专业八级)
4.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为550分(含)及以上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为550分(含)及以上者
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为425分(含)及以上者
1
注: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累加。
表五:智育奖项奖励分标准
等级
条件(排名须在前五名)
加分
一类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2.国家科技进步奖;
3.国家级科研成果及专利、发明奖
5-25
二类
1.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省、市级竞赛一等奖;
2.论文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
3.省、市级科研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5-15
三类
1.省、市级其他各等奖;
2.论文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排名须在前三名)
3.校级竞赛一等奖;
4.设计、实习或论文有独创成果并经学校认可
5
四类
1.校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院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1
注:1.智育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
2.所有文章署名必须用原名,不能用笔名;
3.同一篇文章同时在内部和公开刊物上发表,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加;
4.论文或其它成果应提供正本或有效证明,经核准后方可加分;
5. 竞赛项目由教务处核定;
6.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累加。
四、体育成绩评分标准
体育成绩(满分100分)= 基础分 + 体育奖惩分
(一)基础分
1.学生有体育课时,以体育课成绩为准;
2.无体育课或由于健康原因免修时,基础分70分,要求: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能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中的后勤组织工作,身体素质良好。未能达到此要求者酌情扣分。
(二)体育奖惩分
具体标准见表六、表七、表八。
表六:体育奖惩分标准
奖励要求
加分
惩罚理由
扣分
参加校、院级文体代表队
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
1-3
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及获奖者,以及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每项加分 (非主力队员减半)
表七
校文体代表队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者
1
参加文娱演出、竞赛加分
表八
校文体代表队成员中途无故退出者
5
表七: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
等级
破记录
另加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市级以上
10
15
10
5
校级
6
1
表八:文娱演出、竞赛分标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市级以上
15
10
8
6
校级
6
院级
1
注:1.体育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
2.其他未列出的比赛项目,比照表内标准酌情加分,但须经各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加分;
3.所有竞赛加分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同一竞赛项目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
(一)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要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抓好测评工作。
(三)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四)为了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各班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将学生信息及时记录。
(五)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开展综合测评工作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让每个学生了解测评办法,理解测评意义。
(六)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填写《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提交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2.班级考评:由各班成立的综合测评小组参考本班学生平时表现记载,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核、测评、汇总、排名,并填写《上外贤达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
3.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班级考评小组签名确认后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经审核汇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公布。如果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七)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学年奖学金的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在其综合测评成绩中扣5-10分。
六、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在具体操作中对个别项目的加减分提出统一意见,并向本院学生公布,同时做好解释工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本办法各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本办法中相近条款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办法条文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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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园艺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分团委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
二、 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年级辅导员
组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三名学生代表
三、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纪律
1、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综合测评条例和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2、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在工作中,班级综合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公开、公正、客观,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3、综合测评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要用钢笔认真负责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涂改栏(项)成绩按零分计。
4.综合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都必须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5.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按《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关于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具体规定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全面考核学生素质,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我院在读已注册学生,方可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每
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收集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五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园艺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学习成绩与考评成绩方面。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学习成绩占65%,考评成绩35%。其中考评成绩包括德育、文体、学习能力附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65%,即:
课程成绩直接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65%)。
第八条:考评成绩包括德育、文体、学习能力附加分。(其中学习能力附加分为35%额外加分)。注考评成绩以35分计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信仰、品德修养、行为规范、法制观念、美学修养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内容,满分15分。
(一)基准分(5分) 注:违规违纪同学基准分为零
(二)德育互评分(5分)
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互评,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项,具体如下:
1.政治信念
①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②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3.文明行为
①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吸烟。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打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在学习时间不进行非学习活动。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打闹、不喧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④不通宵上网。
5.美学修养
①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②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③能自觉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德育互评逐人分项进行。德育互评分的计算,根据全班同学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加和平均值即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
(三)现实表现鉴定分(5分)
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将班内活动及个人表现归入现实表现鉴定中,由班主任带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参加文体活动的能力,情况等方面内容,满分10分。
1.个人代表我院参加各项活动获奖加分情况(以证书为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别加2、1.8、1.6、1.4、1.3、1.2、1.1、1.0分。
(2)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别加1.8、1.6、1.4、1.2、1.1、1、0.9、0.8分。
(3)参加校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的名次分别加1.4、1.2、1.0、0.8、0.7、0.6、0.5、0.4分。
(4)参加学院新生运动会,按照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
(5)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0.8分。
(6)参加校级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
(7)参加各院院组织的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
(8)在集体比赛项目中,按照一、二、三等奖,团体中个人分别加0.6、0.4、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各项学生会加分情况: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2)宣传板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3)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等其他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0.3分。
(4)礼仪队0.1分/次,最高不超过0.5分。
(5)校院运动会竞赛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优秀运动员0.3分,运动会方阵0.2分。
(6)舞蹈大赛、歌手大赛、街舞大赛等各类比赛0.3分。
(7)足、篮、排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8)羽毛球、乒乓球及棋类比赛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9)各类活动裁判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0)各类活动主持人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1)校、院文艺活动演出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2)升旗仪式成绩:0.5分×出勤率
(13)优秀志愿者0.2分
注参与学生会活动加分由学生会自主决定,总分不超过2分。
3.凡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的组织及后勤工作的视情况酌情加分,0.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由秘书处部进行统计)。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以上得分超过10分计,不超10分按实际分计。。
三、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10分。
(一)工作能力
1.受院级通报表扬加0.2分/次,受校级通报表扬加0.4分/次,最高不超过3.0分。
2.卫生先进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不分校院级)。
3.青马和军训优秀学员加0.2分。
4.学生干部加分按下列要求进行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1.5分
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0.6-1.0分
干事、班委0.3-0.6分
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委员由辅导员打分;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年度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业绩,由主席团成员打分;干事由本部部长及副部长共同打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及班委会其他成员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共同打分。
(2)学校内担任职务的按照学院同等职务类别,与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相等。
(3)以上学生干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二)学习能力
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2.5、2.0、1.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2.0、1.5、1.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1.0、0.8、0.5分(以证书为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优秀者(568-750)加1.0分,成绩良好者(425-568)加0.5分。(以证书为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者(568-750)加2.0分,成绩良好者(425-568)加1.5分。(以证书为准)。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加0.5分,获三级证书者加1.0分(以证书为准)。
4.校级社会实践论文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分别加0.3分/篇、0.2分/篇、0.1分/篇。其它征文活动加分情况等同于社会实践论文。
(5)在校刊或校网站上发表文章少于300字0.08分/篇, 300--500字0.1分/篇, 500-800字0.15分/篇, 800字以上0.2分/篇,最高不超过1.5分。(个人发表新闻除外)
(三)创新能力
1.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文章的同学,省级期刊加1分,国家级期刊加2分,全球期刊或检索加3分(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
2.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3.0、2.5、2.0分;在省级“挑战杯”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以证书为准)。
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按实际分计。
四、扣分
1.无故不参加院内组织的活动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学生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0.1分,迟到一次扣0.05分。
3.卫生检查,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4.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第九条:说明
1.学生会各部门给学生的加分要经主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各种加、扣分,同一种类就高不就低,且不超过上限。
3.凡在测评中发现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列入加分范围。
4.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不得评定三等及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定四等专业奖学金:
(1)、学年内受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
(2)、学年内有二门课程不及格;
(3)、学年内受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4)、虽未受处分,但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一贯表现不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1)、留级、即读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2)、学年内受学院记过处分
(3)、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
(4)、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处分一次,并不及格两门次
(5)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成绩有一项为班级后三名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系测评领导小组所有。
注意:
1.由学院统一出具加分名单的部分,若有遗漏,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书到辅导员处开具统一证明并加盖园艺学院党委公章生效,逾期不再办理。其余部分均有学生个人将所得证书原件交至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处登记加分情况,所有项目加分由综合测评小组整理,并按照附表一格式统计,由本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请各班在进行测评前组织大家仔细阅读本细则。
2、申请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个人奖项的同学请参照大学生手册《山西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的要求自由申请,并将申请交至分团委办公室。
园艺学院党委
篇3: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的综合考核。学业成绩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加分
一、学业基础分计算方法
(一)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根据平均学分绩点,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相应分数,折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计算方法
项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思想品德
文体活动
科技创新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满分分数
45分
20分
25分
1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科技创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30%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满分45分)
1.政治素质(满分15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参加各种*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5分。参加各种*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并敢于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有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扣1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3.组织纪律(满分1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关心热爱集体,具有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此项成绩以零分记。
4.其他(10分)
(1)学生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和学院、校区负责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加分区间为0-3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国家级(国际级)表彰每项加8分,获得省级表彰每项加5分;获校级表彰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学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年度优秀大学生等每项加3分;获院三好学生等每项加2.5分;其他各类单项奖每项加2分,先进宿舍宿舍长加2分,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如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加分项者取最高值加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2分。敢于和不良行为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4)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计,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文体活动(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成绩或国家体能测试合格者加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文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3分。参加各类文体、演讲、辩论比赛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级 别
名 次
分 数
(三)科技创新(满分25分)
1.科技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级 别
名 次
分数
2.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如下表:
级 别
加分标准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注: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3.被授予或受理专利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加分标准
排名第一人
其他人员
被授予
被受理
被授予
被受理
市、校级刊物、网络平台
3分
1分
省级刊物、网络平台
6分
4分
国家级刊物、网络平台
9分
7分
注:在校级及院级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者,各学院酌情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1分。
5.资格等级证书
(1)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2分、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4分。
(3)取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2-4分,获得驾驶证不加分。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服务星级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星 级
加分标准
五星
5分
8分
四星
4分
6分
三星
3分
4分
二星
2分
一星
1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0.5分,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合格酌情可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第四章 测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学院、校区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数据收集、整理、测评、汇总等具体考核工作。
第九条 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上学期的测评工作。
第十条 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要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篇4: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方面。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德育素质和学业成绩两大部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100分,学业成绩100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并且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 德育素质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构成,共计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基本分和奖励分之和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
第六条 德育素质基本分:学生德育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获得德育素质基本分的要求为: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学期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三)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严于律己;
(四)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身心健康。
第七条 德育素质奖励分:包含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能力展示类、学术研究类、技能竞赛类、创业创新类、社会实践类、宿舍表现类、团体活动类及特殊贡献类等共8类奖励分,合计不超过40分,超过按40分计。
(一)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类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评比、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按参与活动每次计0.5分,总分值不超过15分。
(二)能力展示类
主要为参与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大赛等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竞赛中设置名次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其它奖项给予酌情处理。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入围奖加0.5分;
3、系统内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4、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入围奖加3分;
5、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5分;
6、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项目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7、体育比赛中破校、省以上纪录者在以上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分、10分。
(三)学术研究类
参加科研成果比赛和发表各类文章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参加科技成果比赛,获校级奖励加8分,获省级奖励加15分,国家级奖励加20分;
2、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省级刊物每篇加6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3、虽未获奖或发表著作、论文,但有发明创造的,由指导老师认定,一次性加1-5分;
4、在学校官网的二级学院传真部分发表一篇宣传稿加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四)技能竞赛、创业创新类
1、各类证书
(1)非英语类专业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得分425以上者,加6分;每学年只能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全国、江苏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加4分;
(3)取得毕业所需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之外,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级各类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4分。
2、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1)学院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学校级别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入围奖加1分;
(3)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加4分;
(4)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入围奖加6分;
(5)同一学年中参加同一类型竞赛按最高分值项目加分,不累加;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与团体奖项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创业创新类
(1)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创意大赛、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其奖励分值参照文体竞赛加分执行;
(2)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项目主持人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五)社会实践类
1、学生干部及社团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每年6月进行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取最高一项)。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加8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社团会长、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加6分,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会长加4分,班委加3分。
2、社会实践活动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获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学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3、志愿服务
志愿承担学校、学院大型活动服务工作者(如迎新、运动会、招聘会、留交会等),每次计0.2分,共计不得超过2分。
(六)宿舍表现加分
在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员加2分。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卫生宿舍(或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2分,若两学期均被评为文明宿舍,可累计加分。如同时获得校级和学院级荣誉,就高加分。
(七)集体活动
以班、学院或学校为单位参与的项目,如歌咏比赛等各类活动和比赛,如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如有个人项目已加分的不重复加分。获得省、校优秀班集体,省校优秀团支部按同级别一等奖加分。
1、获得学院级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5分;
2、获得学校级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3、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1.8分,优秀奖加1.5分,入围者加1分;
4、同一学年同一类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不累加。
(八)其他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加分标准。
第八条 德育素质处罚分
1、有欠费现象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扣 5分;
2、对早锻炼态度消极,旷操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3、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各种违纪处分最高扣20分且不能参加本年度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3、旷课每课时扣1分,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依次累加;
4、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评比中,学期末被评为不合格者,或被学工处通报为较差宿舍,宿舍成员扣1分。若两学期被评为不合格者,累计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九条 学业成绩分数按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总分100分。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及格(合格)者为60分;不及格(不合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算。
第十条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基础课、专业课占90%,体育占10%计算。课程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外)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任何级别和类型的评优、评奖。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由各教学班提供,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按规定报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系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新增加分类别目录:1、军训期间获得“军训优秀学员”、“优秀标兵”等称号者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2、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级社团任一协会“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者不加分。3、获得“优秀信息员”称号的学生按照学校级别优秀奖加1分评定。4、关于学校国旗班成员加分标准如下:国旗班班长素质分以校级社团会长加分,所有成员以校级社团副部长加分。5、学生参加新生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和歌手大赛等大型活动获奖者以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标准评定。参与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演出、团委各协会、学院各协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每次活动0.5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篇5: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学业成绩,其中每个部分又分若干子项。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学业成绩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即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总分*70%+德育素质分*30%,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须合格才能参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四条 德育素质分的计算与要求:由奖励分、处罚分组成,奖励分、处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会同班主任、辅导员评定,德育素质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
1. 校园文化、专业技能类比赛(包括诗歌朗诵比赛、演讲比赛,各类、各级专业比赛,通用技能等,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
(1)在全国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
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入围奖:6分
(2)在省级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6分入围奖:3分
(3)在校级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
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3分
(4)在学院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2.运动会
(1)校级运动会
破校纪录:加15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
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可累加)
参加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2分(可累加)。
(2)学院运动会
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
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3分第六名:加2分(可累加)
参加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可累加)。
3.学生干部加分
(1)校或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2分
(2)校或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加10分
(3)校或学院团总支委员、校或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8分
(4)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加6分
(5)副班长、学习委员加5分
(6)校或学院学生会、社团优秀干事、其他班委成员加3分
(7)专业社团(正式登记、备案过的)主要负责人比照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
学生干部经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最高职务加全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限加两个职务)。班委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认定;学院学生会和社团干部加分由学院团总支进行评定;校级学生会和社团干部加分需由校团委进行认定。
4.宿舍表现加分
在校级或学院的宿舍检查中,每获评一次星级宿舍,每个宿舍成员加3分(寝室长再加1分)。
每获评一次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寝室长再加1分,可累计加分。
5.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8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得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学院先进个人加6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1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3)听学术讲座或参加志愿服务加分: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参加讲座和志愿服务登记本》的盖章情况,在完成规定次数后,每超过一次加2分,可累加。
学院集体活动加分
在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文体等各类活动中,所有参加的成员,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优秀奖加1分。
不进行名次评定的班级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所有参加表演人员,加2分。
处罚分
(1)旷课每1课时减1分(以教学日志记录为准);
(2)在宿舍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每次宿舍长减3分,每个成员减2分;
(3)夜不归宿1次,减5分(以学工处通报为准)。
(4)违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管理规定,一次减2分(以老师点名通报为准)。
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的认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
(1)本年度受过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
(2)本年度累计旷课满16课时者(以教学日志记录为准);
(3)夜不归宿超过3次以上者(以学工处通报为准);
(4)无故欠费且未办理任何贷款手续者;
(5)违反考试纪律者。
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全学年各科成绩总分相加(体育、网络公选课除外)。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
转专业的同学,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有科目不及格者(网络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但是如果出现某门科目的班级通过率低于60%,补考及格者,可以参与奖学金评定,计算学业成绩总分时,以正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中的奖励分按照自我评定、自我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的原则进行,如果本人不申报加分,则视为放弃;处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计算。每年9月底对上一年度进行评定,10月中旬上报校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传媒与设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