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园艺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
农大园艺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分团委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
二、 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年级辅导员
组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三名学生代表
三、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纪律
1、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综合测评条例和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2、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在工作中,班级综合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公开、公正、客观,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3、综合测评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要用钢笔认真负责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涂改栏(项)成绩按零分计。
4.综合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都必须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5.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按《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关于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具体规定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全面考核学生素质,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我院在读已注册学生,方可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每
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收集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五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园艺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学习成绩与考评成绩方面。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学习成绩占65%,考评成绩35%。其中考评成绩包括德育、文体、学习能力附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65%,即:
课程成绩直接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65%)。
第八条:考评成绩包括德育、文体、学习能力附加分。(其中学习能力附加分为35%额外加分)。注考评成绩以35分计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信仰、品德修养、行为规范、法制观念、美学修养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内容,满分15分。
(一)基准分(5分) 注:违规违纪同学基准分为零
(二)德育互评分(5分)
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互评,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项,具体如下:
1.政治信念
①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②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3.文明行为
①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吸烟。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打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在学习时间不进行非学习活动。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打闹、不喧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④不通宵上网。
5.美学修养
①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②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③能自觉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德育互评逐人分项进行。德育互评分的计算,根据全班同学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加和平均值即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
(三)现实表现鉴定分(5分)
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将班内活动及个人表现归入现实表现鉴定中,由班主任带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参加文体活动的能力,情况等方面内容,满分10分。
1.个人代表我院参加各项活动获奖加分情况(以证书为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别加2、1.8、1.6、1.4、1.3、1.2、1.1、1.0分。
(2)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别加1.8、1.6、1.4、1.2、1.1、1、0.9、0.8分。
(3)参加校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的名次分别加1.4、1.2、1.0、0.8、0.7、0.6、0.5、0.4分。
(4)参加学院新生运动会,按照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
(5)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0.8分。
(6)参加校级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
(7)参加各院院组织的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
(8)在集体比赛项目中,按照一、二、三等奖,团体中个人分别加0.6、0.4、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各项学生会加分情况: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2)宣传板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3)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等其他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0.3分。
(4)礼仪队0.1分/次,最高不超过0.5分。
(5)校院运动会竞赛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优秀运动员0.3分,运动会方阵0.2分。
(6)舞蹈大赛、歌手大赛、街舞大赛等各类比赛0.3分。
(7)足、篮、排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8)羽毛球、乒乓球及棋类比赛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9)各类活动裁判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0)各类活动主持人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1)校、院文艺活动演出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2)升旗仪式成绩:0.5分×出勤率
(13)优秀志愿者0.2分
注参与学生会活动加分由学生会自主决定,总分不超过2分。
3.凡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的组织及后勤工作的视情况酌情加分,0.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由秘书处部进行统计)。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以上得分超过10分计,不超10分按实际分计。。
三、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10分。
(一)工作能力
1.受院级通报表扬加0.2分/次,受校级通报表扬加0.4分/次,最高不超过3.0分。
2.卫生先进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不分校院级)。
3.青马和军训优秀学员加0.2分。
4.学生干部加分按下列要求进行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1.5分
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0.6-1.0分
干事、班委0.3-0.6分
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委员由辅导员打分;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年度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业绩,由主席团成员打分;干事由本部部长及副部长共同打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及班委会其他成员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共同打分。
(2)学校内担任职务的按照学院同等职务类别,与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相等。
(3)以上学生干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二)学习能力
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2.5、2.0、1.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2.0、1.5、1.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1.0、0.8、0.5分(以证书为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优秀者(568-750)加1.0分,成绩良好者(425-568)加0.5分。(以证书为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者(568-750)加2.0分,成绩良好者(425-568)加1.5分。(以证书为准)。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加0.5分,获三级证书者加1.0分(以证书为准)。
4.校级社会实践论文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分别加0.3分/篇、0.2分/篇、0.1分/篇。其它征文活动加分情况等同于社会实践论文。
(5)在校刊或校网站上发表文章少于300字0.08分/篇, 300--500字0.1分/篇, 500-800字0.15分/篇, 800字以上0.2分/篇,最高不超过1.5分。(个人发表新闻除外)
(三)创新能力
1.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文章的同学,省级期刊加1分,国家级期刊加2分,全球期刊或检索加3分(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
2.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3.0、2.5、2.0分;在省级“挑战杯”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以证书为准)。
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按实际分计。
四、扣分
1.无故不参加院内组织的活动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学生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0.1分,迟到一次扣0.05分。
3.卫生检查,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4.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第九条:说明
1.学生会各部门给学生的加分要经主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各种加、扣分,同一种类就高不就低,且不超过上限。
3.凡在测评中发现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列入加分范围。
4.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不得评定三等及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定四等专业奖学金:
(1)、学年内受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
(2)、学年内有二门课程不及格;
(3)、学年内受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4)、虽未受处分,但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一贯表现不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1)、留级、即读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2)、学年内受学院记过处分
(3)、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
(4)、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处分一次,并不及格两门次
(5)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成绩有一项为班级后三名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系测评领导小组所有。
注意:
1.由学院统一出具加分名单的部分,若有遗漏,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书到辅导员处开具统一证明并加盖园艺学院党委公章生效,逾期不再办理。其余部分均有学生个人将所得证书原件交至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处登记加分情况,所有项目加分由综合测评小组整理,并按照附表一格式统计,由本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请各班在进行测评前组织大家仔细阅读本细则。
2、申请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个人奖项的同学请参照大学生手册《山西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的要求自由申请,并将申请交至分团委办公室。
园艺学院党委
编辑:www.pmceo.Com篇2: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京南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作用,而且具有推动高校素质教育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大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认识,发现不足,扬长补短,不断地自我完善,达到以评促改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毕业择业和自我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公正、准确地评价学生,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以及毕业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德、智、体、美、劳为核心,遵循全面科学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培养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基础分每人计60分,在基础分上开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 加分项目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获得党课结业证书加2分。
2.学生干部:指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校团委,院团总支,校及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自治组织等副会长以上,校级社团副社长以上,其担任职务须在学年度满6个月以上,经相关部门评议合格者,每人每项加2分。学生干部兼职不得超过两项,兼职者多加1分。
所在寝室上一学年度没有成员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寝室长,加2分。
3.在校级举办的学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他参赛者加1分;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其他参赛者加2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4.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被校团委评为“优秀志愿者”者加3分。团委认定的“优秀志愿者”之外的志愿服务不加分。
5. 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度获得荣誉称号,加分情况见下表,此项加分可累计累得。
荣誉项目
荣誉称号
军训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优秀学员
加分分值
5
4
3
2
6.学生个人在上一学年度获得奖学金者,加分情况见下表,此项加分可累计累得。
奖项
国家
学校综合奖学金
单项
奖学金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院长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分值
10
8
6
4
3
2
1
7.积极参加校级学生活动者,每参加一项加1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此项可累加累得。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加2分。
9.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加3分,成员加2分。
10.各学院可按学生在院内实际表现,给予1-8分综合表现分。具体比例为得7-8分者占参评人数5%,得4-6分者占参评人数10%,得1-3分者占参评人数15%。
11.评为文明班级的所有班级成员加1分,班长加2分。
第五条 扣分项目
1.集体活动:校、学院、班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
2.党团培训:党校、团学干部培训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3.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使集体荣誉受损或受到撤职等处理,扣3-5分。
4.不认真参加班级及宿舍卫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劳动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5-10分。
5.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5-15分;所在寝室寝室长,扣2分。
6.所在宿舍评比不达标,其成员每人扣3分。
7.违纪扣分:校、学院通报批评扣20分,警告扣25分,严重警告扣30,记过扣35分,留校察看扣40分。
第三章 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以学年度平均成绩为基础分,在平均成绩上开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基础分计算方式
(1)本年度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平均成绩得出智育基准分。
(2)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为: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
(3)不合格课程如补考后已通过考试,无论多少分,按60分计算。
第七条 加分项目
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加15分。独著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10分,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加8分。独著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
3.取得发明专利的加10分。独做者获得全部分值,集体合作者在分值不变情况下,按各自权重分享分值。
4.新闻类自撰作品在校级媒体上刊登者,最高可加5分;市级媒体上刊登者,最高可加8分;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者,最高可加10分。
5.专业证书:本学年度取得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证加5分。
6.专业学科类比赛:校级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其他参赛者加1分;被教务处认可的校外各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12、10、8分,省级分别加10、8、6分,市级分别加8、6、4分,其他参赛者加2分。在比赛规则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在比赛规则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7.成绩排名:本年度成绩位于班级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8.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本学年度通过英语四、六级,非英语专业者分别加6、10分;英语专业者,分别加3、5分。
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本学年度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者,非计算机专业者加10分;计算机专业者加5分。
10.学习进步加分:本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班级排名新进入班级前三分之一名次(含)者,加3分。
11. 在校内学习的本专业考试无不及格者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3分,自学考试二学历专科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
12.校级学科类社团成员常年坚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1分。须有证明材料。
第八条 扣分项目
1.课堂考勤:根据课堂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1学时扣2分。此项分值累计累扣。
2.补考重修:补考扣5分/门(包括体育),重修扣10分/门(包括体育),同一门课程不重复扣分,扣分取最高值。此项分值累计累扣。
第四章 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由基础分、应加分和应减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为10%。
第九条 体育基础分的计算方式
基础分=(体质测试成绩×50%+早锻炼成绩×50%)×90%。
备注:
1、体质测试成绩为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2、早锻炼成绩=当学年2个学期早锻炼出勤率的平均值×100,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全勤次数。
3、免予体质测试的学生,基础分=早锻炼成绩×90%。
4、免予早锻炼的学生,基础分=体质测试成绩×90%。
5、同时免予体质测试和早锻炼的学生,基础分=体育保健课成绩(≤75分)×90%。
6、毕业班体育基础分按60分计。
第十条 加分项目
1.入选校级运动队加2分,参加运动队训练两个学期以上加3分。
2. 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者,加10分。
3.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按照如下标准加分:
名次/级别
省级
市级
校级
第1名
16
12
4
第2名
15
11
3.5
第3名
14
10
3
第4名
13
9
2.5
第5名
12
8
2
第6名
11
7
1.5
第7名
10
6
1
第8名
9
5
0.5
参加
5
4
0.3
备注:
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第1名、第3名、第6名的标准加分。
⑵参加体育竞赛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3.校级体育类社团成员常年坚持参加社团活动者,加1分。
4.凡计入体育课成绩之比赛项目不再加分。
第十一条 减分项目
1.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扣10分。
2.早锻炼出勤率低于60%者,扣1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学生或学生集体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突出贡献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各学院(办学点)要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 认真严肃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级日志、考勤表等各项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测评原始材料。力求准确、全面、公正地反映每个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五月份进行,二年级学生在六月份启动,九月底结束。一年级学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评。
各学院(办学点)成立由院(办学点)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办公室、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考核小组,负责统筹本院(办学点)的测评工作。
各班应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和2~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班测评工作。
在每次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意义,解释测评方法,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测评工作程序为:
1.自我评议:由学生对照现实表现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班级评议:由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同学的现实表现给予评价评分,加减分须提供有效证明,填写评价意见、评定等次。班级初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
3. 各院(办学点)审核:各院(办学点)负责审核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3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各项成绩均由基础分加减加分和扣分得出。
综合素质测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档。总成绩≥85分为优秀;75≤总成绩<85分为良好;60≤总成绩<75分为中等;总成绩<60分为差。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