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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园艺学院听课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1

  农大园艺学院听课规定

  听课活动作为课堂教学评价的有效手段,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保证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把教学检查和交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组织

  1、建立听课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年青教师听老教师的课。院、系领导听年青教讲课。督导组由院级领导、系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2、除因职称评审组织的教学考核及中期教学检查外,在学期正常的教学过程中皆要随机听课。

  二、听课内容

  听课内容主要为听课卡中教学评价内涵项目所涉及的方面,另外,还要了解以下方面:教学秩序,学生出勤率及学习状态,教学场所设施及教学设备完好情况,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者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过程中,要认真记录,课后可向任课教师和学生作必要的现场了解及反馈,并根据听课卡上所列评价指标写出听课总体意见及建议。

  3、听课人员有义务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他们及时改进提高。

  四、听课量规定

  院、系(教研室)负责人以及教学秘书对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教师间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

  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

  五、听课卡收集

  1、听课卡每学期末(最后三周内)收集。

  2、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向全院职工作相应的汇报和情况反映。

  3、听课记录,将作为教师教学评估的累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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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环安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工程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制定《z科技大学环境与安全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缺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定。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10%一20%,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3:科大环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和管理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使新教师能够尽早胜任教学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教师是指应聘来我院任教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业已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所称的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

  第三条 对青年教师实行教学竞赛制度。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只有讲课合格的青年教师,才能安排相应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 对新教师实行教学观摩制度。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认真填写“环境与安全学院教学观摩听课表”。

  第五条 对新教师实行集体谈话制度。学院领导应当对新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集体谈话,介绍学院概况、教师职责、规章制度,并提出有关要求。

  第六条 对新教师实行导师制度,为期一年。学院应当为每名新教师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当在备课、上课、科研等方面对新教师进行耐心指导,帮助其成长。

  第七条 对新教师、青年教师实行培训制度。学院、教研室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新教师、青年教师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如何备课、如何制作课件、如何书写教案、如何进行课堂教学、如何命题等。

  第八条 对新教师实行试讲期制度。新教师担任课程的第一学年为试讲期。试讲期间,新教师的教案、讲稿或课件必须交导师或教研室负责人审查,并应当听一名以上其他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全程讲授一门相同或相近课程;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新教师的导师必须听新教师讲课,并及时向新教师反馈意见。试讲期间,新教师不得独立对核心课程编制考试试题。

  第九条 相关教师不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安排教学任务,年终不能评优。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冲突的,执行学校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科大环安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规定

  为规范教学工作环节,确保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结合学校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级课以及院级课授课教师由学院安排,专业课授课教师由各教研室安排。

  二、学院和教研室分配教学任务时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到教师升职称的要求,尽可能均衡教学任务。各教研室根据教务处教学任务要求向学院上报本教研室专业课程授课教师。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一人所授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且每学年只能讲授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三、新进教师须助课半年以上(含半年)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为保证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本学院的每门课程均需成立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教学团队。各教研室基本依据目前课程安排成立相应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每两至三年至少上一次所属教学团队课程。

  五、院级课程教学团队及校级课教学团队由学院依据现有的课程安排成立。

  六、各教研室确因教研室师资不足,需外聘教师(非我院教师)时,应由教研室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聘请。

  七、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其它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教研室具有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毕业课题由教研室于每年十月中旬统一上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研室于学期末下达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无指导能力的教师不得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环境与安全学院。

  环境与安全学院

篇5:科大环安学院教学纪律规定

  科大环安学院教学纪律规定

  学院教学工作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分管,并通过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的作用,统一调动各项资源为教学服务。

  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为严肃教学纪律,优化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大纲、进程表:各代课老师应在开学前,将教学大纲、进程表准备好,要与实际教学过程基本一致,如有调整,要及时更新。学院、学校以此检查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开新课:开新课的教师,除准备好课程教学大纲、进程表外,开课前必须写出讲稿l∕3以上,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课堂:教师上课必须带齐应带的教学材料(教材、教案或讲稿、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程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等),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上、下课均以铃声为准,不允许迟到、早退、上课中途离开教室。

  4、调课:不允许擅自安排学生上自习、擅自调换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前按《太原科技大学排课调课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5、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按《太原科技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认真监考。

  6、考试:所有考试课程自考试之日起一周内,上报学生成绩、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7、考查:所有以考查形式考核的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要在考试周前考核结束、上报学生成绩、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

  8、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好预习→实验→实验报告→讲评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9、违纪处罚:凡不能遵守以上规定者,学院核实情况后,要在学院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查出的,还要按《太原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罚。

  环境与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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