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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1

  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坚持物质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学校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部门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经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机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审核学院、校区推荐的评审结果,检查督促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校区)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

  第三章 资助体系与资助经费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以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副食补贴、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并完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资助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资助规定进行开展。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校区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报学生资助中心复核,经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院两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将评审结果分别予以公示三到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条 学生资助项目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资助中心每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学生教育引导

  第十一条 坚持把资助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成才教育相结合,学校通过走访家庭困难学生、组织学生活动等方式进行学生的教育引导。

  第十二条 助学育人、助学成才,深入挖掘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实例,树立榜样与表率,引导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图强、立志成才、全面发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校区、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拆分、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各校区、学院对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对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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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利与环境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院属各系部:

  为加快建设“双一流”、支撑学科绩效考核,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激励广大教师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指学科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等一级学科。

  2.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规划教材、专着、科研获奖。

  3.本办法资助经费均来自学科建设经费,作者需凭成果产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报销,实报实销。

  二、资助条件与标准

  1.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教职工、学生或挂靠人员(含校外各类聘任专家),且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College of Hydraulic &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2.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目录”,且符合学科方向的教研论文,资助论文版面费不超过1000元/篇。

  3.发表在SCI、SSCI/EI源刊,且符合学科方向的论文,资助费用不超过3500元/篇。

  4.出版社专着、教材,符合学科方向的,资助出版费用,一般不超过5万元/部(A级出版社)、2万元(B级及以下出版社)。

  5.科研获奖,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每项资助,不超过8万元;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受邀参加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会议(含在国外、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其论文(符合学科方向)入选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外文)、并在大会上报告论文的,给予资助部分经费,资助标准如下(不超过):参加在内地召开的会议2000元/次,参加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会议3000元/次,参加在国外召开的会议10000元/次。原则上国内外学术会议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三、资助方式及程序

  1.需参加会议的论文作者持国际会议邀请函(含会议程序册)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出参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专着、教材、论文作者持所发表的专着、教材、论文原件、参加会议的资料(会议程序册及照片)等到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核。

  3.专着、教材、论文作者持签署意见的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4.SCI、SSCI/EI源刊、科研获奖等均采用以成果产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报销的资助形式。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解决,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年 7月 1日 起实施。

篇3: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加快教材建设更新步伐,鼓励和褒扬教师积极编写和出版高质量的教材,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五年规划中的系列规划教材。

  (二)出版社规划教材:指出版社组织的但不属于国家级规划的系列规划教材。

  (三)学校自编教材:指学校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文字教材包含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指导书等,并运用于教学中。

  第二条 教材编写资助立项

  (一)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相关出版社教材编写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参加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组织者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参加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填写《成都医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交教务处初审,经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三条 教材编写资助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一)每年由学校拨出专款建立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管理,跨年度滚动使用。

  (二)资助经费在教务处批准立项后即可开支,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开支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余70%在教材正式出版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过程中产生的文献查阅、学习交流、编审费、资料费、专家咨询、打印耗材等经费开支。

  第四条 教材编写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1万元。

  2.出版社规划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资助0.5万元。

  (二)资助办法

  1.资助以项目进行,只资助以成都医学院为第一主编项目,其他参编项目不予资助。

  2.本科教材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教材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未注明教材使用层次的按专科标准执行。

  3.同一版本教材多次出版的原则上只资助第一版。

  4.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校立项不属于教材资助范围。

  第五条 教材编写奖励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4:某工厂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某工厂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资助女员工的嫁妆费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凡本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女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申请的。

  第三条 年资计算:本办法所称的年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特别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 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12年度为100%)核给:

  第五条 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 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予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 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贴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的"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5:集团关于实行员工私人购房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关于实行员工私人购房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支持大家改善住房品质,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在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职员工提供购房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1、在员工提出申请,财务部对其还款计划做出相应的评估及调整后(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并签定相关协议),公司可向员工提供最高可达其所购住房总房款10%的无息借款(借款总额的最高限由财务部根据该员工的年收入情况核定)。

  2、在员工进行按揭还款(包括此办法公布前的购房按揭)期间,自员工提出申请当月,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补贴其月按揭款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民币)。

  1、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公司关于员工私人购房资助办法的补充细则

  根据《员工私人购房资助办法》(以下简称文件),就夫妻双方均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的情况,其购房资助办法补充如下:公司可向两人提供最高可达其共同所购住房总房款20%的无息借款(借款总额的最高限由财务部根据该工的年收入情况核定),两人都享有文件中按揭还款补助。

  本细则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员工私人购房资助办法的补充说明

  根据《实行员工私人购房资助办法》(以下简称“文件” ),补充细则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私人购房资助(指限额的无息借款和按揭还款资助)的房产范围仅限其产权属于满足文件规定条件的员工或其配偶的房产(每位员工最多1套)。

  二、文件所指购房的无息借款资助的时间范围为:所购房产的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首付款交付期间。

  三、若夫妻双方均为满足文件条件的员工,两人均可分别享受文件及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购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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