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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1

  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使勤工助学补助真正、足额用在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在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用工计划及岗位设置。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学校计划财经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负责酬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制定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意见。

  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制定《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需求表》和《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常岗申请表》,对接用工部门和申请学生的需求。

  第三章 学生勤工助学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确保不致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勤工助学的内容及范围包括:

  一、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

  二、校内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和适合学生的服务性劳动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自尊自重,诚实劳动。违反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用人部门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能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表现可计入学生综合测评之内,以便全面反映学生情况。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条 校外用人部门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推荐适合用人部门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固定岗应于开学初将《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报学生资助中心,临时岗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将《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递交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中心协调安排用工部门和申请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上岗之前,一般应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七章 勤工助学的经费来源、管理及劳务报酬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划拨一定经费,作为保障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是学生应尽的义务,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学生干部在自己应尽的义务及职责范围内从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青年志愿者的活动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

  第二十七条 固定岗位薪酬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0元。勤工助学酬劳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放。

  第二十八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部门、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中心及用工部门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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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便于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为加强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具体实施。中心设主任一人。

  二、岗位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年度进行调整,每年年底由各用人单位向中心申报下年度所需岗位数。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3.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凡事先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安排的岗位,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不予发放酬金。

  三、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工作类型主要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其中,劳务型主要有:学生宿舍卫生、教学楼卫生、校园卫生的清理等,助理型主要有: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员、编辑助理、图书管理助理、保卫值班员、播音员等。

  四、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原则及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学校界定出来的困难学生,若用人单位因特殊岗位需要安排非困难学生,需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批准后非困难学生方可上岗(特殊岗位是指有一定专长要求的岗位,如播音员、广播台机务等);

  3.同等条件下,孤儿或父母均下岗家庭的学生优先;

  4.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守合同、讲信誉,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当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上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上学年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上学年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差”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五、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1.由中心公布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应聘学生到中心报名,领取由中心加盖印章后的“勤工助学推荐表”,并持“推荐表”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3.应聘学生如面试合格,即由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章,学生将签章后的“推荐表”交中心后,中心通知其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年3-4月份开始上岗,上岗时间为1年。

  六、工作时间及考核标准

  1.工作时间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按劳动时间、工作质量计酬,原则上学生每周工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个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40小时。

  2.工作考核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

  (2)工作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尊重管理人员,遇事及时报告;

  (3)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办公用品。

  根据以上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上岗学生工作的优、良、中、差等级。

  七、酬金标准及发放程序

  1.酬金标准:

  岗位名称

  工作性质

  工作时间

  酬金标准(元)

  优 良 中 差

  助理型

  岗位用工

  1小时 5 4.5 4 3.5

  临时用工

  1小时 6 5.5 5 4.5

  劳务型

  岗位用工

  1小时 6 5.5 5 4.5

  临时用工

  1小时 6 5.5 5 4.5

  以上标准仅适用于困难学生,非困难学生的劳动酬金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2.酬金发放程序

  (1)每月25日,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上岗学生劳动实况考核表,交至中心。

  (2)中心对所交考核表进行审核后制定酬金发放表,由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酬金发放表交财务处,再由银行将酬金直接划入学生存折。

  八、经费管理

  1.勤工助学经费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2.中心根据每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合理使用劳务酬金,对勤工助学经费严格管理。

  九、本管理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生效,原《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15号)同时废止。

篇3:南京交通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京南交通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

  根据《京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及审批程序

  二、工作内容和管理

  1.工作内容:值班、书刊收取、搬运、上架、调架、下架、整架、修补、装订,以及其他临时性事务等。

  2.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一般人均5小时/周、16小时/月。勤工助学岗位由图书馆统一安排,学生勿随意换岗换班。工作点馆员负责检查、考核、汇总,提交部主任再汇总到馆。

  三、工作纪律

  1.准时到岗、请假报备。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首选自行联系换班,并至少提前一天请假报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超过3次。

  2.着装规范、明确职责。着“图书馆志愿者”服并挂牌上岗;敢于制止读者违规违纪行为;团结协作完成工作;及时完善值班日志并签字。

  3.力求“四能”“五不”。能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能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服务读者,能服从老师调配协助关好门窗、灯、空调、检测仪等;不吸烟吃零食,上网做私事,不与他人争执,不私聊嬉笑打闹,

  擅自离岗等。

  四、考核奖惩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工作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有明显不合作、偷窃等行为者。

  (2)因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工作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一学期无故脱岗三次,或其他对勤工助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者。

  2.荣誉授予

  (1)每学年,图书馆按学年向学生资助中心推荐校级优秀勤工助学候选人;连续多学期在馆勤工助学,毕业实习时授予图书馆 “书香使者”。

  (2)志愿服务按规定给予奖励学(时)分;每学年,图书馆向团委推荐校级“优秀志愿者”候选人;每学期服务满16小时,经考核表现突出者授予图书馆“书香使者”。

  3.工酬发放

  图书馆按规定核准勤工助学学生的工时、工酬,提交校资助中心审核后,通过校园一卡通发放。若一卡通丢失或卡号变动需及时告知图书馆。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图书馆、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负责解释。

篇4:南京交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管理细则

  京南交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管理细则

  为确保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既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又促进学生成长的目标,根据《京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及审批程序

  1.每学年或每学期,图书馆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学生可根据图书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名应聘。

  2.学生志愿到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需本人书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中心审批,图书馆筛选。

  3.图书馆成立馆长、部主任、专任老师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凡经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筛选审查合格者,需先试用(试用期为2周),正式录用名单将在图书馆网上公布,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志愿者可自行向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申请参加志愿活动。

  4.成为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即是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需参加图管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岗前培训

  1.经过资格审核并获得许可的学生,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组织、管理、纪律培训,由学校资助中心与图书馆共同负责;二是业务工作技能培训,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负责。

  3.培训后,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统一编号登记。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岗位设置。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为图书馆日常一般性工作,包括图书期刊等资料的收取、搬运、上架、调架、下架、整架、修补、装订等,还包括书库形象维护、其他临时性事务等。图书馆将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设置不同的勤工助学工作、志愿服务岗位。

  2.工作时间安排。图书馆将根据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要求,结合勤工助学学生的空余时间安排工作时间表,工作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勤工助学同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约5-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约为20-30小时。

  四、组织管理

  1.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校资助中心与图书馆、图管会共同管理。资助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定期考核。

  2.实行分级逐层管理制度。在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的学生以部为单位进行分组,统一由部主任安排学生到不同工作点上岗。工作点老师负责具体考核和考勤并签字,部主任审核并签字提交管理小组汇总。

  3.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将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表交图书馆各部及各工作点老师。学生接到通知后,要按排班表准时到岗。各工作点老师负责通知、组织、管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考勤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到岗后,应首先告知当班老师并在考勤表上签到。图书馆各工作点老师每天对当天的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同学进行考勤登记,每月25日前由各部主任汇总时间统计表,报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领导小组负责人。

  5.工作满一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可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领导小组申请其他岗位,待图书馆统一调配并批准后,再参加培训方可上岗。

  五、工作纪律

  1.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首选自行联系其他勤工助学同学换班,并至少提前一天请假,请求所在工作点负责老师批准,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次选向所在工作点负责老师请假,今后利用空余时间补班。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超过3次。

  (2)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负责值班的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应着“图书馆志愿者”服上岗工作,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不消极怠工,不偷懒取巧。勤工助学学生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库室的书籍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3)团结协作,互助互进。勤工助学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所在部门工作,先完成工作的同学应主动帮助未完成工作的同学;工作期间,在取得当班老师同意后,可适当休息;工作完成后,应完成当日值班工作内容记载,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4)热情服务,服从安排。在岗做到“四能”:能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能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为服务读者;能服从老师调配,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空调、检测仪等。

  (5)明确职责,忠于职守。在岗做到“五不”:不吸烟、吃零食;不上网做私事;不与他人争执、吵架;不私聊、嬉笑打闹;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弄虚作假者。

  (7)对勤工助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行为。

  六、奖惩办法

  1.一个学期内,若无故缺席或早退,将适度扣除工酬;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图书馆其它任何勤工助学岗位。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教育指正无效者,劝其退出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3.工作期间,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4.每学年,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管理小组与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协商,根据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表现,按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总人数20%评选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连续四学期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毕业实习时由图书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志愿者服务按学校规定奖励学分;每学期服务满20个小时,经考核表现突出,由图书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连续四学期在图书馆志愿服务,由图书馆择优推荐为校“优秀志愿者”候选人。

  七、工酬发放

  1.勤工助学工资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因此,每名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供一卡通卡号,若一卡通丢失或卡号变动需及时告知图书馆勤工助学负责人,以便工资能按时准确发放。

  2.图书馆每月汇总一次学生的工时、工酬,造表、签名后,交校资助中心审核。暑假、寒假期间,图书馆一次性汇总整个假期的工时、工酬,不按月汇总。

  3.学校助学中心根据图书馆制作的工资表给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酬,发放工酬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15日之间;若学生没有收到勤工助学工资,请于15日后带上身份证、一卡通到图书馆、学生资助中心、一卡通依次确认、认领。

  本管理细则由京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负责解释,自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篇5:石油学院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石油学院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学生在图书馆的勤工助学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自我管理、服务他人”的服务观念,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高于40小时。

  第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将适当限制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图书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计岗位设置数量及岗位要求,汇总后由图书馆和学工处共同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第三章 岗位申请与招聘

  第五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布的公告,有意愿参加图书馆工作的学生,提交勤工助学申请书,至学工处报名参加面试。

  第六条 学工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公开面试,择优录取。再由图书馆安排时间,由负责老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准予进入实习期。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七条 学生上岗前由图书馆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等,经培训合格后,分配至各岗位并由岗位责任人布置相应的工作。勤工助学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并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 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了解馆藏结构及图书布局,正确理解图书索书号的含义并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正确使用检索机查询书目。在实际工作中要服从分配,配合老师做好工作。

  3.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勤,不能脱岗、旷班;有特殊情况需事前向负责老师请假,事后不补假,未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勤。

  4.严格遵守图书馆的书刊借阅规则,不可将未办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

  5.主动、自觉的加强巡视,严防图书、报刊的损坏与丢失。

  6.主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图书馆的公共财产。

  第五章 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流通部门日常工作

  1.日常值班。按照值班表到图书馆值班,整理书架,维持阅览区及自习区的公共秩序,完成每晚闭馆后自习区桌椅的清理及摆放工作。

  2.新书上架。新书到馆后,要根据安排及时进行新书的上架工作。

  3.打包书籍。根据安排,不定时对旧书及副本量大的图书进行下架打包工作。

  4.注意防火安全,下班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5.配合流通部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期刊部门日常工作

  1.日常工作,按照值班表到图书馆值班,整理期刊架,维持阅览区的公共秩序,完成每晚闭馆后桌椅的清理及摆放工作。

  2.新刊上架。每天按照期刊类目进行新刊上架,同时将旧刊放入期刊架内部,期刊架表面仅保留最近一期。

  3.报纸上架。每天将当日报纸分类摆放入报刊架,便于读者取阅。

  4.每周对现刊清理一次,如有缺刊,及时登记并通知负责老师。

  5.注意防火安全,下班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6.配合期刊室其他工作。

  第六章 考核体制

  第十一条 由图书馆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图书馆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聘用时间为一个学期,其中实习期为一周。

  第十二条 实习期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式成为图书馆助理馆员,并颁发图书馆助理馆员聘书,设立勤工助学学生资料库;成为正式助理馆员后,每周、每月都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日常管理由各书区老师负责,安排值班表、监督图书归架、卫生等工作完成情况,并在每学期期末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实习期考核办法,实习期为一周,需到岗至少三次,主要熟悉工作流程;实习期间工作时间计入相应报酬,如有不服从安排、迟到、旷班等情况发生,考核成绩一律记不合格。

  第十五条 工作期考核办法

  1.每月月末计算工时,由负责教师每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服从工作安排,事前请假,事后不补假;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天,如有长期请假者,考虑更换勤工助学人员。有无故旷班的学生,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每月超过三次请假者,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如有需要换班的情况,请自己联系书区负责教师进行换班,不计入请假次数。

  3.勤工助学学生需要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工作,禁止迟到、早退,每月如有三次,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4.值班教师将不定期进行巡检,并对当日上班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

  5.考核小组每个月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人员评定表》。考核等级分别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根据每日巡查时的考核成绩和实际情况共同评定,如考核成绩不合格,则直接取消该同学勤工助学资格并报告学工处;如连续两次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则对学生再次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再次上岗,如培训成绩为不合格,则取消该同学勤工助学资格。

  6、每学期累计2次月考核获得“优秀”且其他月评为“良好”或“良好”以上者,可评为本学期的“优秀助理馆员”。

  7、被评为学期“优秀助理馆员”者,图书馆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并通告所在院表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哈尔滨石油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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