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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0

  环境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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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环境学院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环境学院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响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 20** 年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及开展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相关通知精神,丰富我院研究生的暑假生活,巩固本专业知识,加强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的沟通,我院将组织开展20**年研究生于7月-8月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为:

  第一,让研究生了解社会、企业实际及需求,在实践活动中坚实自己所学的知识,提升实际应用能力,培养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学知识做到“知行合一”;

  第二,培养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提升人才培养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素质。通过本次活动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建立健全双导师制度,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三,学院将通过围绕电力行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培育学科特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学院协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增强服务水利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 活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暑期社会实践队的负责人、学生及所属学科,活动内容,活动安排)

  研究生社会实践队主要实践活动

  时间:20**年7月至8月;

  地点:西藏扎曲河果多水电站

  活动内容:

  果多水电站坝下水文资料收集以及鱼类资源监测;

  对坝下河段部分鱼类进行行为学实验,如鱼类游泳能力测试、鱼类栖息地偏好选择实验、湍流对鱼类行为的影响等;

  三、 有关要求

  1.学院负责人认真开展活动,保障活动效果:

  实践活动负责人应及时跟踪与记录,保证研究生、老师活动收益最大化,力争培养一批优秀人才。

  2.研究生、老师应当重视此次实践活动:

  第一、考虑到此次实践活动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所以每位研究生、带队老师都必须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

  第二、在工作中要有主动、积极的态度,带着问题去工作。认真撰写实践报告和问题解决方案。

  第三、务必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3.学院需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

  通过此次实践活动,要着手逐步建立健全研究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不断探索企、校地合作发展的空间和途径,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报告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20**年7月2日

篇3:研究生水利水电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研究生水利水电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河流中修建了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工程,这些工程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河流生态阻隔,其中大坝阻隔影响造成的鱼类资源量下降尤其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

  众多的西南地区水电开发环评报告明确指出能源开发中需发展过鱼设施相关技术,如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300号”印发了关于《澜沧江上游(西藏境内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明确提出澜沧江水电开发需研究导鱼过鱼技术。

  果多水电站的建设对河流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大坝阻隔造成的河流片段化,阻断鱼类洄游通道及上下游鱼类基因交流,为此,国家环保部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号)中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有关保护责任,采取修建过鱼设施、建设增殖放流站和保留天然生境等综合措施保护鱼类等水生生物。开展鱼类洄*为与水力学条件调查,进行必要的鱼类生态习性研究,将鱼类生态习性与过鱼设施设计有效结合。

  西南地区,是我国未来水电开发的重点地区,也是过鱼设施应用的重点区域,随着我国未来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需要,根据目标鱼类的行为学特性,开展水电工程过鱼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尤其是鱼类生态习性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本课题作为方法学研究型项目,拟依托国内典型水电站过鱼设施建设,围绕过鱼设施(重点是集运鱼系统)的关键技术环节进行科技攻关,旨在提升我国过鱼设施设计基础研究水平,为我国的未来该领域的研究提供方法支撑,并储备科研人才,以期缩小我国未来在该研究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此次社会实践主要由水力与环境学院的石小涛、王继保、罗佳、化生学院刘国勇等老师带队,参与社会实践的还有研究生4名、三峡大学准研究生4名、实验助手5名,从7月24号到9月8号进行为期46天的暑期社会实践。实验基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柴维乡果多水电站,具体位于坝下500米右岸物料储存库内,实验占地约150m2。

  实践围绕鱼类洄*为与水力学条件调查,以及鱼类生态习性研究开展。主要包括坝下鱼类资源调查,包括鱼类栖息地调查、鱼类资源种类数量、体型特征调查、鱼类生态习性调查,此次鱼类生态习性研究主要包括鱼类对几种环境因子(水流、光、声音、温度、底质)的偏好选择及产生的行为反应。

  此次社会实践成果将作为果多水电站集运鱼系统优化设计的依据。坝下鱼类资源调查的目的一是为了进一步确定过鱼对象,根据此次鱼类资源调查结果明确过鱼对象、过鱼数量。通过对坝下10公里三处河段分时段多次进行网捕、杆钓,捕获了该河段共7种鱼,分别为:裸腹叶须鱼、澜沧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前腹裸裂尻、短尾高原鳅、细尾高原鳅。捕获数量总计超过200尾。

  鱼类栖息地调查主要集中在集鱼点(集鱼系统布置河段)、放鱼点的地形、流量、流速实测中。通过此次实测更加科学深入了解到集鱼点、放鱼点布置的合理性、安全性。

  鱼类生态习性研究从高速复杂流场下鱼类游泳能力及上溯行为研究、不同温度下变速流及固定流环境中游泳代谢能力研究、鱼类短距离洄游习性、实验鱼对灯光、声音、底质等环境因素的偏好选择。扎曲河水流湍急,研究鱼类在高流速复杂的水流环境中的上溯行为及其游泳能力有利于集鱼船诱鱼水流的设置。了解鱼种在开放复杂流场下的游泳能力及游泳行为弥补了大部分在均匀流场下得到鱼类游泳行为的不足。从生理方面研究鱼类在不同温度不同水流速度下的代谢能力符合扎曲河复杂多变的环境。从耗氧量、耗氧率的角度来评价不同语种、不同规格的实验鱼游泳能力。了解目标鱼类洄游习性可初步区分洄游性鱼类和非洄游性鱼类,可进一步确定过鱼目标种类、集鱼系统运行时间等。果多水电站集运鱼系统中的诱驱鱼部分设置了灯光,通过室内实验研究在不同光强、光色条件下的鱼类的偏好选择,找到同一流域鱼类对光强、光色偏好选择共性,关系到集鱼效果的合理性、全面性。偏好水流、底质实验对鱼类栖息地、放鱼点选择布置提供科学依据。

  此次野外实验充分将科研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实验设计以实践需求、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根据。在这种高海拔、文化差异较大的环境中从事科学研究,此次团队也遇到种种问题,如交通不便造成的行动受阻、捕鱼行为与当地文化信仰冲突等。面对问题团队也是积极应对。为了减少因为交通不便、物资不足造成实验滞后,团队分批次、分时间段按需求补充供给。为了避免因为文化信仰造成的冲突,团队除了努力获得当地政府支持外,团队也多次向当地居民宣传,对于实验后的鱼也是做到积极放生。

  此次野外实验在不同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不同程度上锻炼了实验人员。将产学联充分结合起来,对实验团队今后的科研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篇4: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342号)精神,按照三峡大学《三峡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36号)文件要求,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特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相关成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封林彭辉

  副组长:谢晓庆卢晓春

  组员:董晓华纪道斌邵盼盼许阳黄建文何军黄绪泉黄宜胜研究生代表两名

  (二)学院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分配名额给水利与环境学院。学院不分年级,按照参评人员所在专业归类,根据水利工程(含工程力学)招生人数: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人数的比值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审对象

  表现优异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三)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且无挂科。

  (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在C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学院初评推荐环节中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培养环节、参加活动4个环节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成果证明。获奖证书须提供原件,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可提供复印件,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

  其中,纸质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由班长统一送至研究生办公室许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www.pmceo.com。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评奖资格。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优先原则如下: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者(国家级奖不分等级,排名前15;省部级奖一等排名前3、二等排名前2、三等排名前1);2.公开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或A级期刊论文者;3.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而为学校赢得荣誉者,且其成果获得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可优先。

  不在优先考虑范围内的再按分值多少排序。成果的等级及分值按照《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55号)和《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42号)文件计算,其中B级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最多只计2项。科研成果除科技奖励外,要求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或相关实验室。

  如果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当年的指标数,将根据剩余指标逐步降低申请基本条件中第5条的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同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细则由修订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年10月12日

篇5: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相关事宜,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细致和优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年2月4日教育部第41号令)《三峡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三峡大研〔20**〕37号)《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允许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

  第二条 研究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破格、定向、委培、各类专项计划等);

  (三)教育部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三条 以照顾类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到其他非照顾类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启动,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转入及转出我院的研究生需经学院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之后方能转入或转出。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转专业自述、第一学期成绩单,《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等;

  (二)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的导师和学院分别签批意见,并在相应学院网页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转专业学生持审批盖章的《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报到后该研究生全部档案材料由转出学院移交至转入学院。

  第六条 研究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位授予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三峡大研〔20**〕27号)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水利与环境学院分委员会审批决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若与学校上级部门文件相违背,按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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