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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民族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联络员,由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校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由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同意后(或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相关要求

  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其他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z民族大学关于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若干规定》(民大党发〔20**〕74号)同时废止。

采编:www.pmceo.cOm

篇2:X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保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有效地对外沟通,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增强本会信息公开,树立本会良好对外形象,为本会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本会新闻发布是本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坚持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本会信息公开,推动本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会秘书长负责本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本会各部门予以配合。

  本会新闻发言人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代表本会对外发布信息。

  本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2、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3、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本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受新闻发言人授权,本会秘书长可代为发布本会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3、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

  5、其他民政部指定网站。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本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本会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本会秘书长负责总把关,报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本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本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第八条 新闻发布是本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本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本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经20**年7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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