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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学子网规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学子网规章制度

  1.7.1 部门职责

  学子网在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网的更新及运作,汇集各种网络资源,涵盖文学、时尚、杂谈、情感和生活等内容,丰富我校学子的校园文化生活。

  1.7.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学子网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学子网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写作、编辑能力。

  第三条 学子网负责人为主编和副主编。主编职责:统筹安排网站的运营工作,按时向记者团团委会汇报网站的工作情况;主持学子网每周例会;对网站成员参与的活动情况进行考勤,对网站记者以及编辑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月末对网内记者和编辑的工作表现进行等级评定。副主编职责:协助主编分管网站的日常工作;收集记者和编辑的意见,及时向主编汇报工作情况;协调各栏目、编辑之间的工作。

  第四条 学子网实行值班制度。值班表每学期由主编负责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编辑相关文章,并维护后台。

  第五条 学子网所有器材(用于编辑的电脑、各种光盘等)属于记者团公共财产,各成员有责任保持器材的干净完好。严格遵守记者团工作室的管理制度。最后离开工作室的人员要检查电脑、灯、空调是否关好。

  第六条 编辑以编辑稿件和原创写作为主要任务。原创稿件要保证真实性。网络转载须标明出处,新闻类文章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转载的休闲娱乐类内容必须来源正规网站,并核实内容是否属实,不得转载不文明、低俗的内容。

  第七条 记者每周要完成原创类栏目的稿件1篇,并按照栏目负责人的要求,按时更新自己所负责的栏目内容。业务成绩每月由主编进行评定,稿件数量和质量与稿酬直接挂钩。

  第八条 采访校领导、机关和各学院教职工之前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记者外出采访前须做好准备工作,采访时佩带记者证,使用礼貌用语,尊重被采访对象。采访资料须及时整理和上传。

  第九条 栏目编辑初步审核过的稿件,由指导老师审核后发出。已发出的稿件,未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编辑不得修改稿件内容;如发现问题,须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

  1.7.3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工作表现积极、成绩出色的记者,工作满1学年后可晋升为助理编辑、编辑。

  第十一条 学子网每月发稿最多者当选为当月的“稿量之星”,每月综合表现最佳者当选为当月“优秀工作者”,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例会无故迟到者,5分钟以内和5分钟以上者分别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迟到20分钟以上按缺勤认定;无故不到者罚款相应加重。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天的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存放素材,违规者罚做值日3天。

  第十四条 1个月内不参加学子网任何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学子网。

  第十五条 主编根据编辑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差”3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发放编辑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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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英文网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英文网规章制度

  1.8.1 部门职责

  英文网在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用英文报道民大新闻,打造民大学子学习英语的平台。

  1.8.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英文网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英文网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英语写作能力。

  第三条 英文网负责人为主编和副主编。主编职责:统筹安排网站的运营工作,按时向记者团团委会汇报网站的工作情况;主持英文网每周例会;对网站成员例会到会、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考勤,对网站记者以及编辑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月末对网内记者和编辑的工作表现进行等级评定。副主编职责:协助主编管理英文网日常事务;审查各栏目稿件内容。

  第四条 每学期初,主编根据编辑和记者的课表制定值班表。记者值班当天,负责采写学校主要新闻。编辑值班当天,关注公共邮箱,并完成稿件编辑工作;晚10点后的稿件归入第二天;如遇前一天的待编稿件,须与该天值班编辑协调,杜绝稿件堆积。

  第五条 英文网实行栏目编辑负责制、编辑记者值班制。

  第六条 定期举办网内例会,不定期举行佳稿赏析会。

  第七条 稿费由编辑负责统计,主编负责审核。

  第八条 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包括近期稿件质量评析、记者和编辑工作评价等。

  第九条 每2周召开一次例会。主编在例会前一天负责通知,全网所有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与主编联系。例会内容包括:任务安排、近期工作总结以及稿件评析。

  第十条 记者主要负责稿件采写;编辑负责稿件的编辑,以及学习、休闲方面资料的上传和稿费统计。全体编辑共同负责In Brief 和What's New 栏目,其余栏目由专人负责。稿件内容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单位、名次、数据等“新闻硬件”必须反复核实;采写稿件过程中,应及时反馈变化了的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每月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专题采写(包括Campus Spotlight 和Special Focus),每组2-3人。在采写之前,应上报详细的策划,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校领导、机关和各学院教职工之前,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相关栏目转载网络内容时,须标明出处,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

  第十三条 对于新记者所写稿件,编辑编完后要回复邮件,说明稿件的优点与不足。

  第十四条 稿件格式标准:六号宋体,段落开头不空,段落之间空一行。

  第十五条 各编辑在值班当天,对已编过的文章进行小结,小结于例会前一周周日前发到主编邮箱;小结可以是一整篇新闻,也可以是一段话,编辑在下周的例会上进行讲解。

  第十六条 编稿完成后,编辑根据评分细则对稿件进行评分,评分与稿酬挂钩。

  第十七条 记者上传的稿件经编辑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审核发布。已发出的稿件,未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编辑不得删除、修改稿件;如发现问题,须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

  1.8.3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每月评定“优秀记者”、“优秀编辑”各1名,对编辑和记者存在的不足予以指正。

  第十九条 编辑根据稿件的质量进行评分,根据分数发放相应的稿酬。

  第二十条 例会无故迟到者,5分钟以内和5分钟以上者分别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迟到20分钟以上按缺勤认定;无故不到者罚款相应加重。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天的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编辑稿件、存放素材,违规者罚做值日3天。

  第二十二条 1个月内不参加英文网任何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英文网。

篇3: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广播台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广播台规章制度

  1.9.1 部门职责

  广播台是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以节目制作和播出为工作中心的广播宣传媒体。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始终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1.9.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广播台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广播台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播音、主持能力。

  第三条 台委会为广播台最高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执行台长、执行副台长。执行台长职责:统筹管理台委会工作。执行副台长职责:协助执行台长分管播音、编辑、晨练等相关管理工作。广播台下设编辑组、播音组、监制组、办公室。

  第四条 编辑组工作规范

  1、各栏目组实行编辑负责制。

  2、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缺岗。

  3、做好每期节目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稿、音乐等。

  4、熟练操作播音间里的机器,包括制作直播节目和录播节目。

  5、每次做完节目,要保持播音间的整洁,并确认机器完全关闭。

  6、每次做完节目要在留言本上做工作总结。

  7、每月挑选1期最佳节目参与审核评选,每月上交1份书面工作总结.

  8、《晨间新闻》的编辑,务必在下午直播节目开始前,即17:40之前按时到台准备次日《晨间新闻》的内容,并做好当日用稿记录;直播节目的编辑,务必在直播节目开始15分钟前到台调好机器,准备直播节目,做完节目后,务必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 播音组工作规范

  1、播音员在录制、播送节目时,有使用台内仪器、音资、文本的权利。

  2、播音员有向台委会提出更换节目的权利。台委会在收到申请之后,须向指导老师汇报,在得到指导老师同意之后方可更换节目。

  3、播音员有维护广播台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禁止出现影响节目正常播出、危害广播台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播音员必须完成广播台规定任务,并协助其他各部门完成录音、播音任务。

  5、中文播音员必须在上岗一年内达到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一级乙等水平。

  6、英文播音员必须通过CET4(550分)或CET6、专业四级,播音时应以英国英语语法及口音为主。

  7、播音员必须强化安全播出意识,爱岗敬业,以饱满的状态投入工作。

  8、播音员上岗前必须与节目编辑提前沟通,认真备稿。

  9、因工作和学习需要,确需调换节目,须报执行委员会批准、备案方可。

  10、凡在广播台录制播送的节目、宣传带,播音员享有作品著作权。

  11、广播台的节目类型为直播和录播两种,《晨间新闻》及《一周校园纵览》必须至少于播送前一天录制完成。

  12、播音员应当努力提高个人自身业务水平,坚持每天进行发声练习,并不断向老台员请教。

  13、《晨间新闻》的播音员,务必在下午直播节目结束前,即18:10之前按时到台准备次日《晨间新闻》的录制;直播节目的播音员,务必在直播节目开始30分钟前到台备稿,准备直播节目。

  第六条 监制组工作规范

  1、监制组要明确新闻工作者的使命,监制各节目组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坚持新闻真实性,禁止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自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

  2、监制和检查各节目组熟悉学校方针、政策、工作计划,始终做学校的喉舌,弘扬主旋律,讴歌真善美。

  3、始终坚持编播一体的原则,督促各台员努力提高采、写、编、播、评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节目质量。

  4、监制组每月要提出一份节目质量报告,以客观、求是的态度反映各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反映,做好上传下达。

  5、加强新闻评论工作,做到大事有评论,小事有编评。

  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规范

  1、全体成员进入办公室要保护公共设施不受损害。

  2、保持办公室清洁,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值班人员准时到岗,晚上与当天《晨间新闻》编辑交班后方可离开。

  4、值班人员统计当天来稿,并写明来稿题目、日期、来稿人姓名。

  5、值班人员做好点歌登记工作,及时传达通知和递交申请。广播台每天只有晚间节目接受点歌,且最多不超过2首;广播开启时间不能因点歌而提前或延后;点歌用语要合乎规范。

  6、值班人员若临时有事不能值班,需找人代班,并做好记录。

  7、成员若需借阅稿件,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其他单位或个人来借阅稿件需向指导老师及时反映,得到批准后方可借出。

  8、成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归置好办公室钥匙。

  第八条 相关栏目播放来源于社会媒体的内容时,须说明出处,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

  第九条 若有校内各院(部)需要录制大型活动宣传带,必须执有其所在院(部)负责人(副处级以上)签字的证明;若校学生会、校内各社团需要录制大型活动宣传带,必须执有校团委负责人(副处级以上)签字的证明。报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申请广播的程序

  1、申请单位和团体要自行拟定、严格审定播放宣传内容,并对播放内容的安全负责。

  2、广播稿需申请单位负责人(副处级以上)签字、盖章,再提交到宣传部。

  3、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广播稿并确定播放安排。

  第十一条 广播台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学校其他单位和团体的广播播放申请,严禁私自播放外来广播稿件。若校内外各单位邀请广播台播音员参加大型活动,经由广播台选送的,代表广播台名义;未经广播台选送而自行参与的,仅代表其个人名义。

  1.9.3 广播技术事故认定

  责任事故是指广播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违背新闻操守、故意违反操作规定和程序进行违规操作,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一般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重大责任事故。

  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由负责老师予以批评。第一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由负责老师予以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台大会上做检讨;第二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编辑技术事故认定

  1、节目未能按时播出,造成信息延误,或制作操作失误造成节目质量问题,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2、编辑节目中出现记者名字遗漏、错别字、文法错误、重要人名错误、专有名词错误、数字讹误等错误,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3、广播台会议、晨练无故缺席,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4、违反直播间管理条例,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5、稿件内容出现重大错误或缺陷,或使用内容不健康、有不良影响的音像、文字等节目素材造成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6、对指导老师安排的播报内容组织报道不力或不组织报道,造成重大信息迟误或遗漏,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7、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记为1次重大责任事故,一年内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者,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播音技术事故认定

  1、迟到、旷播,影响节目正常播出,或操作不当造成节目质量问题,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2、广播台会议无故缺席,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3、违反直播间管理条例,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4、节目中使用了不健康、有不良导向的言语、文字、音乐等节目素材,造成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5、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记为1次重大责任事故,1年内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者,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记者责任事故认定

  1、稿件中出现重要人名错误、专有名词错误、数字讹误等错误,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2、新台员1个月发稿量少于8篇,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3、广播台会议、晨练无故缺席,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4、编造假人名、数据,捏造假新闻事实,做有偿新闻,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获悉重要信息后,组织报道不力或不作为,造成重大信息迟误或遗漏,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6、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记为1次重大责任事故,1年内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者,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除名。

  1.9.4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优秀记者”评选资格

  1、2年以上(含2年)广播台工作经历。

  2、每年编辑节目10期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专业成绩合格,无重修科目。

  第十六条 “优秀播音员”评选资格

  1、2年以上(含2年)广播台工作经历。

  2、每年负责播音主持节目10期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专业成绩合格,无重修科目。

  第十七条 党校学员推选办法

  1、1年以上(含1年)广播台工作经历。

  2、思想政治合格,工作努力认真,表现突出。

  3、专业成绩合格,无重修科目。

篇4: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视台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视台规章制度

  1.10.1 部门职责

  电视台是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以制作校内视频新闻及节目为中心、以服务全校师生为重心、以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校内宣传媒体。负责学校重大事件和新闻的拍摄制作、新闻网“视频新闻”的采编、更新和保存;学术交流中心前LED大屏幕的日常播放,播放或转播中央台、省台的新闻、电影、电视片等重要节目。电视台始终坚持“用镜头锁定焦点,做民大会说话的眼睛”,弘扬主旋律,倡导时代新风。

  1.10.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电视台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电视台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策划、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视频拍摄制作能力。

  第三条 台委会为电视台最高管理机构,电视台负责人为台长、副台长。台长职责:负责协调本部门人员安排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筹安排台内各项工作事宜,组织召开例会,并协助指导老师管理拍摄器材及其配件。行政副台长职责:协助台长开展工作;统计每月稿酬。业务副台长职责:协助台长开展工作;根据指导老师安排布置视频新闻、节目的拍摄与制作等任务。

  第四条 电视台各栏目组实行编导负责制,各栏目组必须按规定时间制作完成其节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播放;业务副台长须审核各栏目节目的内容,并为此负责。

  第五条 电视台实行值班制度。网络工作室和LED大屏幕值班表每学期由台长负责统筹安排。

  第六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到网络工作室值班,值班时间为: 12:00-14:00;14:00-17:00。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协助指导老师整理好本部门器材,完成指导老师交付的其他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和本部门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播放LED大屏幕的值班时间为:18:30-20:00,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大屏幕播放办公室值班,按照播放计划安排好当天的播放内容,要按照播放程序和规则开启大屏幕机器,杜绝播放未经审核的视频内容,严禁播放非法、淫秽以及煽动暴力、危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视频。值班人员须按时上岗,做好办公室卫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换岗。值班人员临时有事请假、换岗要报相关老师批准。

  第八条 新成员通过笔试和面试进入电视台。新成员量化考核期为2个月。

  第九条 电视台实行月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考核小组由台委会成员构成,考核按照量化考核方式实行。连续3个月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台处理。

  第十条 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5分、业务质量20分、业务完成度15分、团队合作15分、编导评分10分、新成员互评10分、工作态度15分。

  第十一条 电视台所有器材(包括摄像机及其配件、用于视频编辑的电脑,各种光盘)属于记者团公共财产,各成员必须爱护,保持器材的干净完好。拍摄前,在指导老师处登记借出拍摄器材;拍摄结束后,必须尽快将记忆卡内的素材拷出、清空,电池用完后必须及时充电,以备其下次使用,并及时归还拍摄器材。

  第十二条 摄像机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其他拍摄活动。光盘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使用。如果私自带出或使用,机器或配件有任何损坏,由私自带出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拍摄任务完成后及时导出素材,尽快编辑,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天。

  第十四条 拍摄素材存放至电脑指定位置,并按格式统一编号。剪辑完成并发布之后,删除工程文件,素材打包压缩后,删掉原素材。切忌将素材、工程文件、作品等大容量数据存放在桌面上。制作完成的新闻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五条 台长指定专人定期(每半个月左右)将重要素材及近期发布的视频新闻传至宣传部服务器存档。

  第十六条 栏目组进行任何拍摄前,须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采访校领导、机关和各学院教职工之前,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进行策划类拍摄前,应上报详细的拍摄计划,得到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拍摄。

  第十七条 相关栏目制作来源于社会媒体的内容时,须注明出处,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荆楚网、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湖北卫视、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发现新闻线索或接到采访任务时,须及时告知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接到拍摄任务(特别是指导老师安排的会议、活动),须提前1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采访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检查器材(电池电量,存储卡剩余容量,云台是否在三脚架上等);采访时使用礼貌用语,尊重被采访对象;

  第二十条 制作视频新闻前,先将文字稿编好交由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期录音、剪辑处理;

  第二十一条 视频制作完成,上传至后台交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指导老师发布。已编发的视频新闻不得自行修改、删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其他单位和团体申请播放节目,须严格按照电视台播放申请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和团体自行拟定、严格审定播放内容,并对播放内容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播放稿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再提交宣传部。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播放稿并确定播放安排。

  1.10.3 责任事故认定

  责任事故是指电视台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违背新闻操守、故意违反操作规定和程序进行违规操作,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重大责任事故。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由指导老师予以批评,1年内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记为1次重大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由指导老师予以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台大会上做检讨;1年内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八条 拍摄素材未存放至电脑指定位置,未按格式统一编号存储、保存,或拍摄素材丢失、遗漏,记一般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策划文案中出现记者名字遗漏、错别字、文法错误、重要人名错误、专有名词错误、数字讹误等错误,或稿件标题、内容出现重大错误或缺陷,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条 电视台例会、晨练无故缺席,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一条 违反LED大屏幕管理播放条例,操作不当造成节目质量问题,或值班迟到、旷播、随意换岗影响节目正常播出,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未执行记者团工作室管理制度,最后离开记者团工作室未断电、门未关,并造成设备损失或被盗,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三条 对指导老师安排的拍摄任务组织拍摄不力或不组织拍摄报道,造成重大信息迟误或遗漏,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四条 主持人出镜中使用了非法、不健康、有不良导向的言语、文字,造成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五条 电视台如需采访校领导、机关干部和各学院教职工,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采访,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六条 未经指导老师同意,私自将摄像机等电视台设备带出办公室、外借,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设备丢失或有任何损坏,由私自带出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私自将以电视台名义拍摄的视频及相关素材上传至互联网,或将私人拍摄的视频附以电视台Logo上传互联网,造成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八条 私自在LED大屏幕播放未经指导老师审核的视频节目,记为重大责任事故,给予处分并除名。

  第三十九条 使用内容不健康、有不良影响的音像、文字等节目素材或播放非法、淫秽以及煽动暴力、危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视频,记为重大责任事故,给予处分并除名。

  1.10.4 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电视台每月出新闻最多者评选为当月的“稿量之星”,每月综合表现最好者评选为当月的“优秀工作者”,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 如使用U盘,须先杀毒。电视台的电脑只供本部门使用,部门成员不得外泄密码,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密码,如因私自修改密码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严重警告并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电视台例会迟到者,5分钟以内和5分钟以上者分别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迟到20分钟以上按缺勤认定;无故不到者罚款相应加重。

  第四十三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存放素材,以及违反材料管理制度者,罚做值日3天。

  第四十四条 电视台成员如1个月内不参加台内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放弃,予以劝退。

篇5: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论坛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论坛规章制度

  1.11.1 部门职责

  民大论坛是在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为在校师生搭建的网络沟通、交流平台,在提供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源共享、意见反馈、记录生活等网络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舆情分析、引导、监督等功能,为促进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1.11.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民大论坛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民大论坛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运用能力。

  第三条 民大论坛实行实名验证制度。新成员注册,要在实名验证系统中输入姓名以及学号进行验证,才能够成为正式会员,拥有发帖权限;未经实名验证的属于非正式会员,只具备浏览权限,没有发帖权限。校内教职工需用工号进行实名验证才具备发帖权限。

  第四条 民大论坛负责人为总站长。总站长负责协调本部门人员安排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负责管理本部门网络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民大论坛实行值班制度。值班表每学期由总站长负责统筹安排。

  第六条 值班人员如无特殊情况,须按时到办公室值班。值班时间为: 12:00-14:00;14:00-17:00。值班当天负责卫生清洁工作,整理好本部门器材,并且做好值班记录和本部门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值班人员由论坛版主担任。值班期间须做好网络言论监督和引导工作;检查帖子须认真仔细,言语须正面,不添油加醋,不煽风点火。帖子有不良情绪须积极从正面引导。

  第八条 各版块转载网络内容时,须标明出处,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

  第九条 值班人员发现不良信息或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删除不良帖子,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及时向指导老师上报信息。论坛管理人员删除、修改、移动帖子时要给出合理的理由,用语要礼貌。

  第十条 论坛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记者团章程、民大论坛管理制度。

  2、勤于管理论坛,及时对好文章进行鼓励(标记精华),对不合规定的文章进行转贴或删除处理。多使用锁住主题或移动话题的功能,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精华的帖子应多给予热心会员,不能自己给自己加太多的精华,一般要求是原创的并且有收藏价值的才作为精华帖子保留。

  3、尽可能回复论坛发表的每篇帖子,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美文佳作。

  4、定期策划组织版块活动与讨论,做好版块宣传,调动版块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

  5、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管理版块,协调版块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版块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6、要做到公道正义,宽容大度,遵守各个论坛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版主团结,爱惜版主形象,接受管理中心和全体注册会员的监督。

  7、不可将论坛做成个人主页,原则上禁止在自己的签名里加上自己的个人主页信息,如需要加必须到“论坛事务”提出申请。

  8、版主不能上线管理版块者必须向管理员请假,不愿担任版主的应在“版主议事”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未经请假无故消失1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者取消其版主资格。

  9、版主应该经常在“版主议事”对论坛管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尽量提出好的建议。

  1.11.3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奖励

  1、根据各版版主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定期给予相应的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及时予以表彰,以调动广大版主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版主的工作热情。

  2、奖励方式:由管理员协商后,根据贡献程度评选优秀版主,给予其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等(论坛每月评选优秀版主2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3、奖励时间及步骤:由管理人员商议后统一奖励。

  4、其他重大贡献的奖励根据贡献大小而定。

  第十二条 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⑴事先没有请假,连续1周没有登录,或连续1周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的(指1周内在本版回复用户文章20帖以下)。

  ⑵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有人身攻击、恶意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⑶在任何版面恶意灌水或明显剽窃他人文章,情节轻微,或被其他用户投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其他违反民大论坛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版主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封 ID 处分:

  ⑴事先没有请假,连续2周没有登陆民大论坛,或连续2周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者(指2周内在本版回复用户文章50帖以下)。

  ⑵在任何版面发表非法言论,或恶意灌水、明显剽窃他人文章,警告无效者。

  ⑶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定、记者团章程和民大论坛管理制度的行为,或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⑸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有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民大论坛管理制度的文章,造成严重后果者。

  ⑹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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