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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视台规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视台规章制度

  1.10.1 部门职责

  电视台是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以制作校内视频新闻及节目为中心、以服务全校师生为重心、以繁荣校园文化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校内宣传媒体。负责学校重大事件和新闻的拍摄制作、新闻网“视频新闻”的采编、更新和保存;学术交流中心前LED大屏幕的日常播放,播放或转播中央台、省台的新闻、电影、电视片等重要节目。电视台始终坚持“用镜头锁定焦点,做民大会说话的眼睛”,弘扬主旋律,倡导时代新风。

  1.10.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电视台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电视台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策划、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视频拍摄制作能力。

  第三条 台委会为电视台最高管理机构,电视台负责人为台长、副台长。台长职责:负责协调本部门人员安排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筹安排台内各项工作事宜,组织召开例会,并协助指导老师管理拍摄器材及其配件。行政副台长职责:协助台长开展工作;统计每月稿酬。业务副台长职责:协助台长开展工作;根据指导老师安排布置视频新闻、节目的拍摄与制作等任务。

  第四条 电视台各栏目组实行编导负责制,各栏目组必须按规定时间制作完成其节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播放;业务副台长须审核各栏目节目的内容,并为此负责。

  第五条 电视台实行值班制度。网络工作室和LED大屏幕值班表每学期由台长负责统筹安排。

  第六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到网络工作室值班,值班时间为: 12:00-14:00;14:00-17:00。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协助指导老师整理好本部门器材,完成指导老师交付的其他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和本部门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播放LED大屏幕的值班时间为:18:30-20:00,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大屏幕播放办公室值班,按照播放计划安排好当天的播放内容,要按照播放程序和规则开启大屏幕机器,杜绝播放未经审核的视频内容,严禁播放非法、淫秽以及煽动暴力、危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视频。值班人员须按时上岗,做好办公室卫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换岗。值班人员临时有事请假、换岗要报相关老师批准。

  第八条 新成员通过笔试和面试进入电视台。新成员量化考核期为2个月。

  第九条 电视台实行月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考核小组由台委会成员构成,考核按照量化考核方式实行。连续3个月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台处理。

  第十条 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5分、业务质量20分、业务完成度15分、团队合作15分、编导评分10分、新成员互评10分、工作态度15分。

  第十一条 电视台所有器材(包括摄像机及其配件、用于视频编辑的电脑,各种光盘)属于记者团公共财产,各成员必须爱护,保持器材的干净完好。拍摄前,在指导老师处登记借出拍摄器材;拍摄结束后,必须尽快将记忆卡内的素材拷出、清空,电池用完后必须及时充电,以备其下次使用,并及时归还拍摄器材。

  第十二条 摄像机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其他拍摄活动。光盘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使用。如果私自带出或使用,机器或配件有任何损坏,由私自带出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拍摄任务完成后及时导出素材,尽快编辑,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天。

  第十四条 拍摄素材存放至电脑指定位置,并按格式统一编号。剪辑完成并发布之后,删除工程文件,素材打包压缩后,删掉原素材。切忌将素材、工程文件、作品等大容量数据存放在桌面上。制作完成的新闻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五条 台长指定专人定期(每半个月左右)将重要素材及近期发布的视频新闻传至宣传部服务器存档。

  第十六条 栏目组进行任何拍摄前,须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采访校领导、机关和各学院教职工之前,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进行策划类拍摄前,应上报详细的拍摄计划,得到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拍摄。

  第十七条 相关栏目制作来源于社会媒体的内容时,须注明出处,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荆楚网、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湖北卫视、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发现新闻线索或接到采访任务时,须及时告知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接到拍摄任务(特别是指导老师安排的会议、活动),须提前1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采访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检查器材(电池电量,存储卡剩余容量,云台是否在三脚架上等);采访时使用礼貌用语,尊重被采访对象;

  第二十条 制作视频新闻前,先将文字稿编好交由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期录音、剪辑处理;

  第二十一条 视频制作完成,上传至后台交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指导老师发布。已编发的视频新闻不得自行修改、删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其他单位和团体申请播放节目,须严格按照电视台播放申请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和团体自行拟定、严格审定播放内容,并对播放内容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播放稿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再提交宣传部。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播放稿并确定播放安排。

  1.10.3 责任事故认定

  责任事故是指电视台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违背新闻操守、故意违反操作规定和程序进行违规操作,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重大责任事故。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由指导老师予以批评,1年内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累计3次一般责任事故记为1次重大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由指导老师予以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台大会上做检讨;1年内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八条 拍摄素材未存放至电脑指定位置,未按格式统一编号存储、保存,或拍摄素材丢失、遗漏,记一般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策划文案中出现记者名字遗漏、错别字、文法错误、重要人名错误、专有名词错误、数字讹误等错误,或稿件标题、内容出现重大错误或缺陷,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条 电视台例会、晨练无故缺席,记一般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一条 违反LED大屏幕管理播放条例,操作不当造成节目质量问题,或值班迟到、旷播、随意换岗影响节目正常播出,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未执行记者团工作室管理制度,最后离开记者团工作室未断电、门未关,并造成设备损失或被盗,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三条 对指导老师安排的拍摄任务组织拍摄不力或不组织拍摄报道,造成重大信息迟误或遗漏,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四条 主持人出镜中使用了非法、不健康、有不良导向的言语、文字,造成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五条 电视台如需采访校领导、机关干部和各学院教职工,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采访,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六条 未经指导老师同意,私自将摄像机等电视台设备带出办公室、外借,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设备丢失或有任何损坏,由私自带出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私自将以电视台名义拍摄的视频及相关素材上传至互联网,或将私人拍摄的视频附以电视台Logo上传互联网,造成不良影响的,记重大责任事故一次。

  第三十八条 私自在LED大屏幕播放未经指导老师审核的视频节目,记为重大责任事故,给予处分并除名。

  第三十九条 使用内容不健康、有不良影响的音像、文字等节目素材或播放非法、淫秽以及煽动暴力、危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视频,记为重大责任事故,给予处分并除名。

  1.10.4 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电视台每月出新闻最多者评选为当月的“稿量之星”,每月综合表现最好者评选为当月的“优秀工作者”,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 如使用U盘,须先杀毒。电视台的电脑只供本部门使用,部门成员不得外泄密码,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密码,如因私自修改密码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严重警告并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电视台例会迟到者,5分钟以内和5分钟以上者分别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迟到20分钟以上按缺勤认定;无故不到者罚款相应加重。

  第四十三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存放素材,以及违反材料管理制度者,罚做值日3天。

  第四十四条 电视台成员如1个月内不参加台内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放弃,予以劝退。

采编:www.pmceo.cOm

篇2: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论坛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论坛规章制度

  1.11.1 部门职责

  民大论坛是在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为在校师生搭建的网络沟通、交流平台,在提供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源共享、意见反馈、记录生活等网络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舆情分析、引导、监督等功能,为促进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1.11.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民大论坛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民大论坛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运用能力。

  第三条 民大论坛实行实名验证制度。新成员注册,要在实名验证系统中输入姓名以及学号进行验证,才能够成为正式会员,拥有发帖权限;未经实名验证的属于非正式会员,只具备浏览权限,没有发帖权限。校内教职工需用工号进行实名验证才具备发帖权限。

  第四条 民大论坛负责人为总站长。总站长负责协调本部门人员安排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负责管理本部门网络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民大论坛实行值班制度。值班表每学期由总站长负责统筹安排。

  第六条 值班人员如无特殊情况,须按时到办公室值班。值班时间为: 12:00-14:00;14:00-17:00。值班当天负责卫生清洁工作,整理好本部门器材,并且做好值班记录和本部门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 值班人员由论坛版主担任。值班期间须做好网络言论监督和引导工作;检查帖子须认真仔细,言语须正面,不添油加醋,不煽风点火。帖子有不良情绪须积极从正面引导。

  第八条 各版块转载网络内容时,须标明出处,来源仅限于选择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

  第九条 值班人员发现不良信息或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删除不良帖子,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及时向指导老师上报信息。论坛管理人员删除、修改、移动帖子时要给出合理的理由,用语要礼貌。

  第十条 论坛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记者团章程、民大论坛管理制度。

  2、勤于管理论坛,及时对好文章进行鼓励(标记精华),对不合规定的文章进行转贴或删除处理。多使用锁住主题或移动话题的功能,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精华的帖子应多给予热心会员,不能自己给自己加太多的精华,一般要求是原创的并且有收藏价值的才作为精华帖子保留。

  3、尽可能回复论坛发表的每篇帖子,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美文佳作。

  4、定期策划组织版块活动与讨论,做好版块宣传,调动版块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

  5、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管理版块,协调版块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版块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6、要做到公道正义,宽容大度,遵守各个论坛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版主团结,爱惜版主形象,接受管理中心和全体注册会员的监督。

  7、不可将论坛做成个人主页,原则上禁止在自己的签名里加上自己的个人主页信息,如需要加必须到“论坛事务”提出申请。

  8、版主不能上线管理版块者必须向管理员请假,不愿担任版主的应在“版主议事”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未经请假无故消失1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者取消其版主资格。

  9、版主应该经常在“版主议事”对论坛管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尽量提出好的建议。

  1.11.3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奖励

  1、根据各版版主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定期给予相应的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及时予以表彰,以调动广大版主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版主的工作热情。

  2、奖励方式:由管理员协商后,根据贡献程度评选优秀版主,给予其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等(论坛每月评选优秀版主2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3、奖励时间及步骤:由管理人员商议后统一奖励。

  4、其他重大贡献的奖励根据贡献大小而定。

  第十二条 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⑴事先没有请假,连续1周没有登录,或连续1周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的(指1周内在本版回复用户文章20帖以下)。

  ⑵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有人身攻击、恶意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⑶在任何版面恶意灌水或明显剽窃他人文章,情节轻微,或被其他用户投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其他违反民大论坛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版主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封 ID 处分:

  ⑴事先没有请假,连续2周没有登陆民大论坛,或连续2周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者(指2周内在本版回复用户文章50帖以下)。

  ⑵在任何版面发表非法言论,或恶意灌水、明显剽窃他人文章,警告无效者。

  ⑶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定、记者团章程和民大论坛管理制度的行为,或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⑸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有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民大论坛管理制度的文章,造成严重后果者。

  ⑹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的相关行为。

篇3: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电子杂志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电子杂志规章制度

  1.12.1 部门职责

  《微众》在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采用新兴媒介电子杂志为平台,广泛关注校园文化视点,促进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建设,传递社会正能量。

  1.12.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微众》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微众》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计算机媒体制作能力。

  第三条 《微众》电子杂志的负责人为主编和副主编。主编职责:统筹安排电子杂志的运营工作,按时向记者团团委会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配合指导老师做好部门全体成员的理论学习;定期组织例会,营造部内良好的业务交流氛围,促进成员业务水平和思想文化素养的提升。副主编职责:恪守宣传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协助主编组织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安排电子杂志的日常编辑、制作工作。

  第四条 《微众》实行期刊制作制度。围绕每期的主题,由主编负责统筹安排电子杂志的组稿、制作等工作;副主编具体负责杂志主题和各栏目内容的审查;责任编辑负责组织、编辑相关文章,并与技术人员协同完成电子杂志的制作。

  第五条 《微众》所有器材(用于编辑的电脑、各种光盘等)属于记者团公共财产,各成员有责任保持器材的干净完好。严格遵守记者团工作室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工作室秩序。

  第六条 每学期1-18周的单周召开例会,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群共享。

  第七条 每期电子杂志制作前必须上交策划,详细说明主题、主要内容、栏目设置等内容,得到指导老师的审核批准之后方可制作。

  第八条 学期中,每2个月推出1期杂志。前期文编美编分工明确,约2周内完成文字稿件编辑,交由美编排版。排版时,文编与美编应积极沟通,确保不失文章风格。

  第九条 组稿由责任编辑负责,以采写和原创写作为主要任务。原创稿件要保证真实性,必须把握政治立场,以传递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正能量”为导向;网络转载须标明出处,来源仅限于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荆楚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青年网等正规媒体或网站。业务成绩每月由主编进行评定,稿件数量和质量与稿酬直接挂钩。

  第十条 栏目编辑负责本栏目内部成员的调配、选题策划、信息收集,编辑、初步审核并及时更新本栏目的稿件。做好与其他栏目之间的沟通工作,增强栏目的竞争优势。栏目编辑须在网站工作1年以上(含1年),通过网站小组认定,由成员竞选产生。

  第十一条 栏目成员须接受责编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本职任务。在接受任务时应明确制作完成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积极与其他栏目成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二条 杂志初步制作完成后,由主编和副主编进行检查,未达成相应目标的,责编扣除相应稿酬。

  第十三条 已制作好的电子杂志由指导老师审核后发布。已发布的电子杂志未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编辑不得修改其内容;如发现问题,须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

  第十四条 春、秋季各举行一次招新,杂志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组织工作。

  1.12.3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工作表现积极、成绩出色的成员,工作满1学年后可晋升为栏目编辑。

  第十六条 例会无故迟到者,5分钟以内和5分钟以上者分别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迟到20分钟以上按缺勤认定。无故不到者罚款相应加重。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天的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存放素材,维护相关器材,违规者罚做值日3天。

  第十八条 1个月内不参加《微众》任何活动、例会无故缺勤3次及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2期及以上未参与杂志制作者,进行劝退;拖稿严重者,扣其稿酬留作杂志经费。

  第十九条 主编根据编辑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发放编辑费的依据。

篇4: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技术部规章制度

  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技术部规章制度

  1.13.1 部门职责

  技术部是党委宣传部记者团内专门为学校网站提供技术保障的团队,负责宣传部管理的相关网站的日常维护、系统开发、专题网站开发设计和重构工作。

  1.13.2 工作规范

  第一条 技术部成员政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树立“争做建设者、传递正能量”的良好风气,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宣传者和建设者,成为校园正能量的凝聚者和传递者。

  第二条 技术部成员准入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章程》。

  2、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记者团指导老师领导。

  3、政治思想过硬,做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开发制作能力。

  第三条 技术部负责人为部长。部长在老师的指导下,负责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第四条 技术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每一个项目由本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明确项目需求,开发进程中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主体导向。

  第六条 根据项目的主要功能点进行分工,每个成员在编码之前对自己所接的模块进行开发流程设计,估计所需时间,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若有疑问可向项目负责人反映。

  第七条 编码时严格按照编码规范(代码标识注释、命名规范等)进行,编码期间所遇到的难点问题以文档的形式记录。

  第八条 部门成员在一个功能完成后认真检查,并立刻交付其他负责成员续编及测试,不得有丝毫耽误。

  第九条 在编码阶段,每个开发人员必须书写开发日志(对程序修改、功能增减等作记录),以便后期排查。

  第十条 项目期间,项目成员因故2天以上未能参与项目,需向项目组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部门内部一般实行2周一会制,按需通知。

  1.13.3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如使用U盘,须先杀毒。技术部电脑只供本部门成员使用,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密码,因私自修改密码影响部门正常工作者,予以警告,并处以经济惩罚。

  第十三条 每个成员有权参加内部活动和培训;队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成员无故未按时完成相应工作量拖延整个项目进度,记大过处分;泄露内部机密(密码、代码等),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 成员在项目期间表现优秀,可获得相应奖励;项目完成期间出现重大错误、过失者,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部门成员在项目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经告诫无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成员资格、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党委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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