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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

  义馆中心活动(石牌中心)所需的经费,由“共建”四单位按照《z师范大学共建文明图书馆委员会会议纪要》所商定的意见共同承担:每个学年,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供经费5000元,校团委3000元,校图书馆1000元。

  (二)经费管理

  义馆中心财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建立收支账目,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出发,节约、善用经费。

  (三)经费使用

  1. 每学期初,由秘书长完成开支情况报告并经校图书馆主管义馆业务副馆长审批同意后,向四家‘共建’单位报销上学期经费。若学期内有大型活动需开展,经审批后,所需经费由“义馆中心”向有关单位请款。

  2. 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开展活动一周前须提交详细经费预算并经义馆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讨论审批,超出预算经费50元以上要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并由秘书长征得主任同意后方可预支。

  3. 购买一般性物资,在100元以内要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征得秘书长同意后方可预支;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要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并由秘书长征得主任同意后方可预支;300元上要义馆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讨论审批。义馆中心日常办公开支根据有效发票、刷卡记录、收据在秘书处报销。

  4. 报销的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及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部长及队长上交秘书处再由秘书处汇总后向秘书长报销(注:证明人须为经手人的上一级干部)。

  5. 义馆中心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如办公桌、电脑等)由图书馆负责配置,如果举办大型的、有特色的活动,可另行向共建委员会申请专项经费。

  二、办公室使用制度

  (一)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办公室是义馆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的主要场所,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的钥匙平时存放在图书馆保安值班室,如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应向图书馆保安出示工作证并登记。领取钥匙后应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完后要把钥匙及时归还原处。没及时归还者将由秘书处给予口头批评,丢失写检讨书。除中心主任、分管部门副主任、分管库室副主任、秘书长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办公室钥匙;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值班干部以外的人员使用。值班人员用完钥匙后也应立即归还并做好相关的登记。

  (二)办公、值班馆员不得随意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违者视情节轻重,在中心例会上做出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办公室内不可随意大声喧哗,要时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不可随意丢弃垃圾。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19:30-21:00)。值班人员可以利用办公室进行工作及有关信息的交流,以便加强沟通联系。如需要换班,请在值班前找好换班的同学,在换班同学值班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打一括号注明“换”。

  (五)义务馆员及读者可在值班时间内到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

  (六)部门或库室如需借用一楼投影厅、二楼办公室、四楼会议室开会(固定的例会时间除外),需提前两天内向秘书长申请。

  (七)办公室书架上的所有书刊均属z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所有。秘书处负责办公室书刊的日常管理,负责做好书刊的典藏,包括图书的清点、上架与保管工作。书架上的书只能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带出办公室。

  (八)办公室中图书馆物资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所有义馆中心的物资不得外借他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要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要赔偿。

  (九)办公室清洁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十)义务馆员需本着节约的精神,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干事或队员应关好一切电源,并关好门窗。

  (十一)违反以上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中心例会上做出批评并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三、工作证使用制度

  (一) 图书馆义务馆员《工作证》是义务馆员身份的象征,也是义务馆员入书库工作的证明。《工作证》由z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签发、管理。

  (二) 秘书处负责制证工作,并对干部、队员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 凡是z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成员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四) 凡工作期间、出席会议等集体活动场合,持证人须佩戴工作证。

  (五) 持证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适当的活动。

  (六) 工作证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秘书处报告并写补办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方可补办。

  (七) 工作证制证时需写明发证日期,并需加盖“z师范大学学生会”印章方有效。

  (八)工作证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任期完满后,工作证由持证人保管。留馆人员工作证下一学年需重新办理。已退馆人员不能继续用工作证从事相关工作和不再享有相关权利。

  四、考勤制度

  《z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值班考勤及违纪处理办法》是纪检部执行考勤及义务馆员管理中心处理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

  (一)办公室和库室的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否则,由纪检部提出警告、批评。屡教不改者,通报批评,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二)值班人员须在考勤表上签到。一学期内,忘记签到累计两次算作请假一次,累计五次算作缺勤一次。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同时做好调班工作,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向纪检部补交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

  (三)为保证在相应值班时间,义馆办公室能为读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工作的优质完成,也不至于造成人员的浪费;若值班干部因故不能值班,只能联系其他干部做好调班工作,不能事后补班,事后补班者视缺勤处理。

  (四) 因故不能到库室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库室老师和队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库室请假者,须提前打电话给库室老师进行口头请假,请老师代做请假记录,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到库室补写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为保证在相应值班时间,库室有义务馆员帮忙库室老师整理相关工作,保证工作的优质完成,也不至于造成人员的拥挤浪费;若值班者因故不能值班,只能联系其他人员做好调班工作,不能事后补班,事后补班者视缺勤处理。

  (五) 出席各类会议的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因故请假者须提前向部长、队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原因合理者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作无故缺席处理。此外,出于对会议发言者的尊重,若在各类会议上,出现手机铃响者,一次提出警告,两次视该会议请假处理;若同一会议上,手机铃响超过两次者,视该会议无故缺勤。

  (六) 纪检部每周检查办公室和各库室义务馆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详细记录考勤情况,并且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违纪行为包括:

  1. 值班过程中表现消极,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

  2. 值班期间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吸烟、饮食。

  (七)值班人员违反出勤制度的情况由纪检部按照违纪处理办法处理;或发现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由纪检部口头提醒,情节严重者,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

  (八)纪检部每两周将值班情况反馈给部长队长,各部长队长要跟进工作。各馆员缺勤或违纪的处理情况由秘书处记录在案。

  (九)违纪处理办法

  1. 一学期内,累计三次或以上不交请假条,或迟交请假条,取消评优资格;

  2. 无故缺勤一次者,纪检部口头提醒,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扣2分,无故缺勤二次者部长、队长提出警告并扣4分,无故缺勤三次或以上者取消义务馆员福利,并追回已划拨的福利;

  3. 工作散漫不负责任,经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见悔改者,取消义务馆员资格,追回已划拨的福利;

  4. 无故缺席动员大会或总结大会者取消评优资格;

  5. 平时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三次或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五、评优制度

  (一)义务馆员考核评优制度

  1. 为了激发义务馆员工作的积极性,并表彰工作出色的义务馆员,故制定此考核评优制度。评估周期为每学年一次,评估时间为该学年末,具体日期由秘书处提出,“义馆中心”全体干部会议确定,并在学期末的评优颁奖大会上进行颁奖。

  2. 考核评优将严格按照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

  3. 评优对象为z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中心馆员,且一年内没有无故缺勤3次,没受过库室老师批评,请假次数不超过4次者方有资格参与评优。

  4. 每学年末,按照校学生会所给的名额评选出 “优秀校学生干部”;按照“义馆中心”干部的总人数25%的比例评选出 “优秀义务馆员干部”; 按照“义馆中心”全体馆员的总人数25%的比例评选出 “优秀义务馆员”。

  5. “优秀义务馆员干部”的评选办法:

  (1) 参评对象: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队长、副队长;

  (2) 评选方法:公布考勤结果和参评名单,召集义馆中心全体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按30%的比例算入总分,平时考勤结果按70%的比例算入总分。

  6. “优秀校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从“优秀义务馆员干部”中选出得分最高的一至两名(具体数量按校学生会给的名额)作为本年度“优秀校学生会干部”。

  7. “优秀义务馆员”评选办法:

  (1) 参评对象:除获得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队长、副队长外且符合评优资格的其他义务馆员;

  (2) 评选方法:按库室、部门总人数的评优比例(即25%)下拨评优名额(不足一名的计为一名);

  (3) 库室方面:由纪检部统计出日常考核结果,并筛选出符合评优资格且日常考核总分居该库室人数前50%的候选人;由各库室队长把候选人的日常考核结果报到该库室,听取库室老师的意见,最后由库室老师和队长共同决定人选,经义馆中心干部核实无误后确定评优的最终人选;

  (4) 职能部门方面:各部门召开部门会议,在总结并交流一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考勤结果和评选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按5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最终由中心中心干部参考考勤结果和听取群众意见按25%比例确定评选最终人选。

  8. 评优结果报校学生会审批方可通过,除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以外,还将以书面形式把获奖者名单通报各院系,同时建议各院系在当年综合测评中按校“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标兵”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标准予以相应的加分 。

  (二)先进集体评优制度

  先进集体评优制度为表彰义馆中心一年来表现突出的库室和部门,激发各库室、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设立“先进集体”奖,授予每年度工作出色的库室和部门。评选方法依以下细则进行。

  1. 库室(每年度从九大库室中评选出两个“先进集体”;评选方式为考核分数和民主投票相结合)

  (1)考核分数

  ① 基本分:每个年度结束时,纪检部统计各个库室所有成员的考核评分(依附件一进行),取一个库室中所有成员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库室的基本分。

  ② 附加分:在库室评优中获得前五名的库室加1分,可累加;参加由义馆中心举办的以库室/部门为单位参赛的集体活动(如以库室/部门为单位参赛的集体活动包括展板设计等)并获奖可获加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包括各类人气奖等)加1分;若库室成员为义馆中心的建设建言献策并被采纳,每条建议加0.5分,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决议提高加分。

  (2)投票:考核分数前五名进入投票环节,同分则以基本分高者为先。每个库室和部门只能投一票,四大领导每人一票,入围投票环节的库室只能投票给其他库室。得票前两名的库室当选。若出现同票,则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取前两名。

  2. 部门(每年度从五大部门中评选出一个“先进集体”。评选方式为考核分数和民主投票相结合)

  (1)考核分数

  ① 基本分:每个年度结束时,纪检部统计各个部门所有成员的考核评分(依附件一进行),取一个部门中所有成员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部门的基本分。

  ② 附加分:部门有成员获得“每月之星”称号加1分,不可累加;参加由义馆中心举办的以库室/部门为单位参赛的集体活动(如以库室/部门为单位参赛的集体活动包括展板设计等)并获奖可获加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包括各类人气奖等)加1分;若部门成员为义馆中心的建设建言献策并被采纳,每条建议加0.5分,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决议提高加分。

  (2) 投票:考核分数前两名进入投票环节,同分则以基本分高者为先。每个库室和部门只能投一票,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每人一票,入围投票环节的部门只能投票给其他部门。得票最高的部门当选。若出现同票,以考核得分高者为先。

  1. 说明:

  (1) “人次”和“人数”:以“值班人次”和“值班人数”为例,假设某库室有30名队员,每名队员每月值班三次,则一个月内该库室值班人数为30人,值班人次为30×3即90人次。

  (2) 值班秩序:值班表上以明确时间段划分的库室中各个队员的值班次序。

  (3)评优项原始分:

  库室

  项目

  分数(100分制)

  所乘比例

  分数按比例折算结果

  1.库室值班出勤情况

  原始分

  50%

  (4) 工作天:某天库室正常开放且有队员值班,则称该天为一个工作天。

  (5) 评分项目及其所占比例:库室值班出勤情况50%;签到表填写情况5%;义馆活动参与度25%;库室建设10%;中心例会出席情况10%.

  2. 选出5个候选库室

  (1) 库室值班出勤情况

  ① 原始分计算方法:blob.png再根据第②点减分,为减少同分现象,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应有值班人次指所统计月份内某库室应有的值班人次,如某月某库室的工作天有30天,30天中每天分别应有blob.png人值班,则该月应有blob.png人次值班。实际值班人次=应有值班人次-请假人次-无故缺勤人次。

  ② 当某库室某月份blob.png的值超出所有库室的平均水平时,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原始分扣0.5分。

  ③ 换班不扣分。换班虽对值班秩序造成影响,但相对于请假和补班能有效避免某个本应有队员值班的时间段无人值班的问题,保证了库室的工作质量。

  ④ 补班须在两个工作天内完成(不包括原应值班当天),若未能及时补班则作无故缺勤处理。

  (2)库室建设:库室建设分由库室活动组成。

  库室活动:库室一个月内每有一个活动得10分,满分为100分。库室活动必须是库室较多成员参与且有益于库室内部建设或能提高库室服务质量的活动。比如交流本、库室聚餐、女生节庆祝等等都是有利于库室内部团结的活动,而库室大扫除、旧书整理等等都属于能提高库室服务质量的活动,都可以获得加分。对于时效性长的活动,比如十三届教育文献中心制作的队员风采展板,只在第一个月加分。

  (3)中心例会出席情况:

  ① 队长出席中心例会评分方法:出席:100分;请假并在会后两天内补交假条:70分;无故缺勤或请假但没有及时上交假条:0分。

  ② 库室的每一名队长按照(1)中的方法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库室该次中心例会出席情况的得分。若某月共举行中心例会n次,则某库室该月“中心例会出席情况”的原始分=n次出席情况得分之和/n(即各次出席情况的平均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③ 关于请假的说明:原则上需要提前请假,为方便各位队长请假,提前请假可以于会前口头向分管库室副主任说明,也可以凭请假条请假。会前口头请假或未能提前请假的须在会后两天内补交假条,否则作无故缺勤处理。假条可以交给纪检部负责中心例会考勤的干事,也可以交给纪检部两位部长,也可以放在办公室里的纪检部专用抽屉(但需要知会纪检部两位部长之一,以免延误收缴假条)。

  ④ 关于队员代替队长出席的说明:队长无法出席例会可以由本库室队员代替出席,该队员在签到时须向纪检部负责例会考勤的干事说明。队员签到时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于其后附上所代替的队长的名字,格式为:队员名字(所代替的队长的名字)。队员出席的评分方法与队长的相同,队员的得分作为其所代替的队长的得分。注意的是,队员代替队长出席中心例会可以避免库室在库室评优中扣分,但队长本人在个人评优中依然需要扣除相应分数。

  (4)值班表签到情况:按时值班的队员均有及时签到,无漏签;补班、换班有相关标记;签到表整洁,无较多涂改,字迹清晰可辨(至少能让考勤人员看清楚签到的是某某人,看清楚标示的“补”、“换”等信息),符合以上几条则原始分100分,否则酌情扣分。

  (5))义馆活动参与度;

  ① 当某月义馆无举办活动时,该项所有库室原始分均评为100分;

  ② 当某月义馆举办一个活动时,该项原始分计算方法:blob.png,如果报名人数为0,则计算方法为blob.png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其中“实到人数”为该库室报名且参与活动的人数。如某库室有30人,报名25人,报名的25人中实到20人,则得分= blob.png=81.7。使用该公式的理由如下:为方便解释,将“报名人数/库室人数”称为报名率,“实到人数/报名人数”称为实到率。报名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队员对义馆活动的响应度,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但为避免队长片面追求报名率,我们设了实到率,明显地,当报名人数增多时实到率的分母增大,故若库室实到人数少,实到率低,就算有高报名率也难以得高分;另外,义馆的许多活动需要队员提前较长时间报名,给队长带来动员上的压力,而按照公式,当库室报名人数较少时,实到率的分母会较小,若能保证较多的实到人数,也不会得低分。

  ③ 当某月义馆举办多个活动时,每个活动按②中办法给予评分。若每项活动重要性(重要性视乎活动规模、性质等等因素)不等,由分管库室副主任和纪检部共同给出每项活动占原始分的比例,如某月有活动1、活动2,两个活动的评分分别占原始分的60%、40%,则该项原始分=活动1得分×60%+活动2得分×40%;若每项活动重要性均等,如有n项活动,该项原始分=n次活动得分之和/n(即各次活动的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 中心例会投票选出两个先进库室:最后总得分=第一部分的库室得分*70%+第二部分的库室得票数*30%。

  4. 备注:

  ① 《细则》中“义馆活动参与度”一项的评优细则没有对参与活动迟到、早退等情况作出相应规定,这是因为从往届所举办的干培活动的实际情况看来,当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时,要准确记录迟到、早退等情况较为困难(尤其对于室外活动),不仅需要纪检部的努力,还需要活动组织者和队员们的积极配合。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就此问题对细则作适当补充、修改。

  ② 未在队长处报名但参与活动的队员,不算入“实到人数”,不在库室评优中加分,而只在个人评优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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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用品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配置、存储、维护和保养。专用品或特殊用品经中心管理办公室许可由各需要部门自行设置和管理。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置,按需发放。

  第三条物品领用。窗口填制用品申请,经部门入驻人员批准,由中心有关人员现场查验无误后报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予以发放。

  第四条物品采购。详细列出年度预算并上报管委会批准,根据需要按政府采购合法手续随时采购,购进物品记入物品库,经仓库保管人员验收记账报销。

  第五条物品保管。所有物品均需建账立制、出入有据、动碰复核、日清月结、年终盘点。

  第六条物品报废。执行区里有关报废处理办法。

  第七条财务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均需由仓库保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方能申请报销。财务人员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分类、制表、报销、记账并每月出具报销清单报主管领导。

篇3:高新区政务中心AB角负责制度

  高新区政务中心AB角负责制度

  一、中心各窗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工作岗位的A岗、B岗人员,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上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A岗人员离岗前,须向中心督查科请假,并向B岗人员交待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待的,B岗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三、B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当同时做好本岗位和A岗位的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位的工作结果有相应责任。

  四、AB岗人员因特殊情况同时离岗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向中心管理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责成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履行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五、AB岗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内容。

  六、AB岗人员确定后一般应当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在做出调整的当日报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AB岗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准串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八、AB岗人员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4:高新区政务中心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高新区政务中心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视频监控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督促整改的作用,提高中心行政效能管理,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由督查科负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严禁越权操作,严禁在网内计算机中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监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谈及监控录像中的涉密事项,监控设施的性能、安装位置、使用方法必须保密,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未经科室负责人及中心批准,不得将录像资料随意拷贝、复制、带出监控中心,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

  第五条 监控人员每天必须保证不定期查看视频监控4次以上,以确保大厅工作规范有序,监控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徇私情、瞒报、漏记违规行为,做到客观、公正。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中心。任何组织和个人到监控中心调看视频资料,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查询、拷贝,并应建立查询、拷贝台账以备查阅。

  第七条 监控人员在视频监控时发现大厅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心规章制度时,应立即制止,并做好扣分记录。对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炒股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土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好记录和视频存储,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中心领导报告。

  第八条 上班时间发现工作人员空岗时,应马上调查工作人员去向。经查实未请假外出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扣分记录。

  第九条 监控中心需对所有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对丢失、损坏及运行异常的设备应及时上报;监控人员对设备运行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及时处理,并对故障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未经允许,禁止移动监控中心设备,禁止改变监控中心内任何线路,禁止在监控中心内私设各种电源插座、开关、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电设备。

  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易腐蚀液体清洁地面和设备,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强磁体等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高新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高新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审批信息的权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区级进驻大厅的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的基本信息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信息)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应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及时、准确、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下列行政审批信息:

  (一)职能部门的基本信息。包括责任领导、窗口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主要工作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分工情况、审批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受理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等具体内容。

  (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辅助材料。包括所需空白表格、对应的格式文本、常见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包括已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接件、流转、审批、办结等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信息查询。

  (六)各职能部门制定的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办事制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

  (七)其他应公开的审批信息。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目录和类别,并确定每类信息公开范围。

  第六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行政审批信息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行政审批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及要求

  第七条 行政审批信息通过纸质、电子等方式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获取。

  一、纸质方式

  (一)可通过印制规范、简洁、易懂的《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告知单》以及部门自备的审批信息公开材料等形式公开。

  (二)纸质方式公开材料应当放置在中心政务咨询服务台、各办事窗口台面等指定位置,方便取阅。

  二、电子方式

  (一)各职能部门应当逐步实现公开内容全部数字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开信息电子数据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汇总、完善、扩充等。

  (二)各职能部门应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流转、办结或公示等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网站、自助查询等获取信息。

  第八条 因法律法规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行政审批信息变化,应提前报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制作或修订相关信息公开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审批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各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申请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受理并答复。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要高度重视,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机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公开的行政审批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者不准确的,可以向职能部门指出。确有错误、遗漏或者不准确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 中心业务科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 中心督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对存在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公开内容失真等问题的,由中心综合科负责依据《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效能监察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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