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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请假制度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江松一中请假制度规定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江松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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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则预先公布),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应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中秋节

  6.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三)结婚: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二天。

  (四)分娩: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各机关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人员由经理助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规定天数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中途到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间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6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一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金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篇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一)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篇4:建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假规定

  建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假规定

  1、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一律书面申请,车间、科室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两天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或副经理审批。中层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或副经理签批。

  2、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需以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为7天。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有薪假期3天。

  4、产假:

  员工申请产假,需以准生证为准,有薪产假顺产为五个月,难产五个半月,工资按劳动局规定标准发放。

  第三节 行为规范

  1、工作服穿戴整齐,违者罚款20元/次。

  2、语言文明规范,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违者罚款10元/次。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上班时间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30元/次。

  4、保守公司机密,因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罚款50-200元/次,恶意泄密者予以辞退。

篇5:职中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职中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 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二) 病假

  1、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教务主任,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3、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1、 病假急诊应及时告知各相关负责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 升旗、会议一次、值周一天(包括学校和部门会议)按一节计,教研活动一次按两节计。

  3、 本期累计病假两周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不计当期绩效奖(含财政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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