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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图书馆报告厅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1

石油学院图书馆报告厅管理规定

  一、读者应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报告厅吃食物,如瓜子、带皮类果品等。

  二、爱护报告厅内设备和家具,人为故意损坏物品须按价赔偿。

  三、禁止在报告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

  四、读者应按顺序出入报告厅,不得拥挤。

  五、读者不得占座,一经发现占座的,将被请出报告厅。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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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油学院数字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石油学院数字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条 图书馆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园网络中心的指导,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教学科研和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第二条 图书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法,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接入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四条 接入用户不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不准传播和散布计算机病毒破坏网络信息服务。

  第五条 图书馆负责本单位及接入用户对互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 图书馆要落实网络安全制度,加强数据备份和监督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和事故追究。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的交换机、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防火墙系统、信息处理系统等是网络的中枢,每个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和更改系统。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准擅自更改任何数据,未经批准不准为任何人查询数据记录。

  第十条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黑客恶意攻击和破坏,防止病毒入侵,系统密码要定期更换,要及时报告病毒疫情和做好防范措施,及时进行安全维护,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非图书馆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图书馆中心机房,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保持机房卫生。

  第十二条 网络终端设备要严格管理,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准使用,不准在网络终端上玩游戏,不准用户非法上网和用其他用户名称登录,不准随意修改机器设置和删除系统文件,严禁破坏网络系统。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对所负责的设施要定时检查、监测和维修维护以及数据备份,必须做好记录和日志。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培训用户使用终端设备,获取和使用网络资源,做好网络服务。

第三章 数字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的数字信息对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是无偿信息服务,对社会其它单位和个人是有偿信息服务,不是经营性服务。

  第十六条 在使用校园协同平台及图书馆网站过程中,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在数字图书馆公开新闻、出版物、宣传教育等信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在数字图书馆上提供的信息服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须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

  第十九条 有偿信息服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如:文献传递和科技查新工作。

  第二十条 在数字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要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络地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备案后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哈尔滨石油学院图书馆。

篇3:矿业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矿业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1.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证明一份,一寸一张彩色照片,按有效期分6个月和12个月两种,其中:六个月期借阅证办证费用为押金400元/人,管理费20元/证;12个月期借阅证办证费用为押金400元/人,管理费40元/证。

  提示:请妥善保管押金条,办理退证手续时,携带押金条、借阅证可退还押金。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办证方式参考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方法。

  3.各单位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应聘人员及未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各院系自办的各类进修班、自主招收生等,由各学院与图书馆协商有关办理借阅证的事宜。图书馆同意办理借阅证后,必须凭其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及图书馆办公室盖章的担保书(为集体担保一式两份,为个人担保一式三份,均附名单),交纳服务费(40元/证.年)后办理借阅证(无担保书的另需要交纳押金400元/人.证,办理退证手续时,携带押金条、借阅卡可退还押金)。短期读者担保书.doc

  4.办理程序

  (1)办证程序

  在南湖图书馆办证处(一楼借阅大厅)审核并开具交纳押金凭据→ 前往校财务(南湖校区东门进来后右手行政楼一层C111室)使用银行储蓄卡交纳押金 → 去南湖图书馆405室交纳管理费→ 去图书馆办证处领取借阅证。

  (2)退证程序

  凭校财务开具收据到南湖图书馆办证处,由办证人员对押金收据审核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往校财务大厅办理退押金手续。

  注:丢失图书馆收据情况

  出具丢失说明并签字,并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流通典藏部”公章 → 办证人员审核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行政馆长签字后 → 读者凭丢失说明、退押金凭据,前往校财务大厅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续费程序

  续费继续使用的读者需要带现金20元(半年期)或40元(一年期)前往南湖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5.办理时间:

  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时间:除周三下午外的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醒:因办证与退证两件事宜涉及多个部门和负责人员,建议读者来校办理前进行咨询预约(zz老师)。

篇4: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及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对报告厅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权限

  1、图书馆主管领导负责场地使用的统筹协调;分管部室工作的督促检查。

  2、办公室主任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审批、协调安排。

  3、图书馆系统技术部具体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技术维护。

  4、图书馆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具体负责报告厅场地布置与使用管理。

  二、使用范围

  报告厅用于承办学校和图书馆举行的学术报告、重要讲座、大型会议、典礼、仪式和其他重大活动,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承办的校级及以上会议或学术活动可以申请租用图书馆报告厅。

  三、运行程序

  1、图书馆内各部门使用报告厅应与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联系并登记;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术报告厅,应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图书馆场地使用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送图书馆办公室。

  2、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根据报告厅已有安排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领导审批。

  3、外单位租用报告厅审批获准后,到图书馆财务室交使用费;报告厅管理员按使用方要求联系设备管理员,安排活动期间的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使用服务等。

  4、活动结束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四、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2、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3、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4、各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放音响及其他设备。

  5、报告厅的DVD机和电脑光驱读盘要求严格,请务必使用正版且无划痕的CD、VCD、DVD光盘,尽量避免非法读盘的情况出现。

  6、报告厅主席台上的麦克风灵敏度较高,发言人与麦克风之间要保持合适的距离;对于事先已调好的麦克风音量、投影效果等,请不要任意改动,以免使用中发生故障。

  7、用完后,使(租)用负责人应协助报告厅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填写使用记录,与报告厅管理员进行交接,报告厅管理员要督促物业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8、报告厅管理员要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定期检修设备,检查电源、电灯、门、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五、使用收费

  1、报告厅使用需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校内单位收取报告厅运行成本费,校外单位租用参照市场标准收取租用费(参照《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2、馆外单位租用报告厅在审批获准后须先到图书馆财务室办理交费手续。

  六、本办法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医学院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都成医学院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课程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教师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体现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确定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

  (一)教学大纲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教学大纲应以科学的教育观念为指导,反映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三)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分类进行制订,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第二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

  教学大纲是专业培养方案在课程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根据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优化原则

  教学大纲要根据学科体系和教育规律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在实现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学科本身的科学系统性、完整性与课程的目的性、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本门课程体系的完善,要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特别处理好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等衔接,既要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三)教学内容协调的原则

  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故教学内容应在继承的基础上及时地反映科学研究的最新、最重要成果。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和要求应协调一致。

  (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制订大纲时,要根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考虑教学基本要求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明确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要求,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理论和实践教学要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五)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

  教学大纲要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除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最低要求外,还要有学生自学、讨论等方面的内容,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课程教学大纲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前言

  包括课程性质与作用,适用的专业及层次,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教学组织及要求,对理论、实验(实习)、辅导和考试(考核)的要求及权重,教学用书及教学参考书等。

  (二)参考学时分配

  应明确讲习比例、每次课的教学内容和所用学时。

  (三)目的要求

  主要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3级内容。

  (四)教学内容

  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理论及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复习与思考题等。

  (五)常用英文词汇表

  第四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一)各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名称和要求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符。

  (三)对于同一名称的课程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四)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类课程必须单独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第五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工作程序

  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教学大纲应在院(系、部)主任领导下,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编制,经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大纲的汇编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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