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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2-10

**镇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

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镇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镇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

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

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

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

1、报名: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审查报名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审查。

2、竞聘:学校邀请县纪委及镇有关领导,同学校校委会(县管干部)共同组成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通过考试、答辩、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学、廉)三个流程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查,民主测评中未超过三分之二的,不得任用。

(二)决定任命

学校拟任中层干部报镇党委政府、教育局党委同意、备案后,由学校发文任命。

四、学校中层干部的轮岗和交流

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是指由于工作需要,中层干部在校际或校内进行交流或岗位轮换。

(一)交流轮岗的条件

1、需要通过多岗锻炼,提高综合素质的;

2、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

1、校内交流轮岗:学校从工作需要出发,对照有关条件制定岗位调整方案并进行交流轮岗;

2、校际交流轮岗:由教育局党委会同有关学校协商确定。

五、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和考核

1、培养。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对中层干部进行培养,要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为干部的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学校将中层干部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学习培训和培养的范畴。

2、考核。学校每学年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每个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报上级教育育局备案。任期届满,学校要对中层干部写出综合考察意见。

六、本办法由**镇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班干部的职责

  班干部的职责

  班干部主要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其职责分工如下:

  1、班长的职责:班长要对班委会工作负全面的责任,组织班级全面的工作,负责制定本班的工作计划。安排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配合班主任和团支部开展好工作,团结好班委,定期召开班委会和专题性的班会,督促检查班委会决议的执行,了解同学们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并且及时地研究解决,同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所担负的工作。

  2、副班长职责:协助班长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负责全班同学的后勤工作;负责管理班费,定期向同学们汇报班费的支出情况,协助班长检查宿舍卫生,记录各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并定期汇报;负责完成年级学生会文娱部和生活部布置的工作,适时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在班长不在的情况下,代理行使班长职责。

  3、学习委员的职责: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抓好科代表的工作,督促和检查科代表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定期召开科代表会,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及时向科任教师汇报。认真组织好教学日志的填写记录,协助各科任教师组织好教学,组织同学们参加各科学习竞赛,负责班上报刊管理,定期向团委、政教处和班委会汇报工作。

  4、体育委员的职责:组织好体育课的教学纪律,抓好“两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示范,协助体育教师抓好达标,组织好班上同学参加课外活动,带动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的运动会,体育委员应积极协助体育组开展各种体育竞赛,配合班上文体委员开展文体活动。

  5、劳动委员的职责:组织管理本班的劳动,安排每天清洁值日,一周大扫除。大扫除协助政教处、学校卫生室负责清洁检查,组织好同学们按时完成学校和学生会布置的义务劳动或公益劳动,协助政教处、学校卫生室搞好校园卫生的宣传和检查工作。

  6、文娱委员的职责:组织好本班的文娱活动(联欢会、主题班会、出墙报专刊、春游等)。了解各班的信息情况。定期向政教处书面汇报本班的好人好事和班上活动信息,积极向校刊投稿,组织好同学们积极参加学校的文娱活动,经常了解同学思想情况,调解矛盾,作好思想工作。

  7、生活委员的职责:负责好同学们的生活,管理就餐制度,了解同学们对伙食问题的反映,作好出勤登记,每周按时向学校汇报本周班上同学出勤情况,协助老师收齐各种费用,经常了解同学思想情况,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协助学生会生活部管理好就餐秩序,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8、纪律委员的职责:负责本班的纪律、保卫、安全工作。

篇3: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职尽责情况及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干部选任和奖惩提供科学依据,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从严治党原则;

2.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3.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学院(含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领导班子、党政管理部门班子和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外借调的干部只参加测评不用述职,考核结果为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同年度干部考核一并进行。科级干部和学院院长助理由所在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建设。考察领导班子政治方向、全局观念、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领导能力水平。考察领导班子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领导改革发展和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等能力。

工作实绩及创新。考察领导班子在教学、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取得的突出业绩、工作效果,以及工作创新点和重点突破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重点考查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处级干部考核内容

德,包括政治态度、大局观念、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

能,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

勤,包括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工作投入等方面内容;

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方面内容;

廉,包括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内容。

重点考察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创新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此外,党群口干部将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纳入工作职责。

(三)基层党组织书记考核内容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重点考核落实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及工作创新情况。具体内容和办法详见学校《关于开展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

四、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年12月13日—20**年1月12日。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1.班子和干部个人撰写总结

撰写处级班子和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撰写述职发言材料,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完成。处级干部还需填写《干部年度考核表》。(《干部年度考核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由基层党组织统一收回,交给考核组)。

2.述职测评

中层班子述职述廉。学校组织中层班子集中述职,由校领导、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教代会代表参加,述职后对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集中测评。

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根据工作实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召开处级干部述职会议,由全体教职工对处级干部进行集中测评。如不进行集中述职,在本单位测评前,要将个人总结以一定形式提供给本单位职工,以便职工客观评价。

3.考核谈话评价

学校成立干部年度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谈话并主持民意测评,全面了解班子和干部履职情况、工作表现。谈话结束后,考核组对中层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4.校领导评价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处级干部年度履行职责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量化考核结果

学院(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由四部分构成:本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工评价,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组评价,占总成绩的20%;校领导评价,占总成绩的30%;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评价,占总成绩的20%。

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成绩由四部分构成:本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工评价,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组打分,占总成绩的20%;校领导评价,占总成绩的30%;学院(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教代会代表评价,占总成绩的20%。

学院(教学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成绩由四部分构成:本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工评价,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学校领导对干部评价,占总成绩的30%;党政管理部门及教辅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评价(对二级党组织书记的评价,采用学校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组评价,占总成绩的20%。

党政管理部门(含研究生学院)及教辅单位的干部考核成绩由四部分构成:本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工评价(出席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学校领导对干部评价,占总成绩的30%;学院(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教代会代表评价(对二级党组织书记的评价,采用学校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组评价,占总成绩的20%。

6.综合认定

对群众谈话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在充分听取纪委、综治办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测评和谈话情况提出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评定档次建议,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考核结果应用及要求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以及年终绩效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提拔领导干部应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实施诫勉谈话,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或调整其岗位。对于连续两年诫勉谈话的干部,确定为不称职格次。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干部,视情况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降级、免职等处理。班子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谋划发展、不顾全大局、不团结、不作为、群众威信不高的班子予以调整。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要以一定的形式反馈给干部本人,切实发挥考核对干部的帮助、教育、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六、组织领导

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0**年度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篇4:东嘎镇下沉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东嘎镇下沉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切实推进干部下沉到村后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障东嘎镇干部沉得下去、村级组织高效运转、村级政权切实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根据县委关于将下沉干部岗位补助的20%用于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东嘎镇下属各村实际,经党委研究,为强化下沉干部管理考核,激发下沉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根据下沉干部的工作职责,每季度对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下沉干部生活补贴。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下沉干部在岗位考勤、基层党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一、考核内容及加分扣分标准

(一)岗位考勤(30分)。能正常开展工作,有完整考勤记录或工作日志,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遇特殊工作或紧急任务,随时到岗,得基本分。

1、每迟到一次,扣0.5分,另扣生活补助30元;

2、每旷工一次,扣1.5分,另扣生活补助100元;

3、每擅自离开所在村一次,扣0.5分,另扣生活补贴30元;

4、凡通讯不畅通的,每出现一次,扣0.3分,另扣生活补助10元,每出现五次,按旷工处理;

5、值班每缺席一次,扣1分,另扣生活补助50元,双休日值班每缺席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扣3分,另扣生活补助100元;

6、未按照村“两委”安排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每人每次扣1分,另扣生活补助50元;

7、上班时间窜岗遛号,每发现一次,扣1分,另扣生活补助50元。

8、每次未履行假条而请假的,扣0.5分,另扣生活补助30元;未按时销假,扣0.5分/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另扣生活补助30元/天;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累计30天及以上的,该同志不参加考核,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停发一切奖金和津、补贴。

8、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0天的,扣0.2分/天,另扣生活补助30元/天;一年累计超过20天的,扣0.4分/天,另扣生活补助50元/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扣10分,另扣生活补助60元/天。

(二)本职工作(60分)

根据职责分工,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无通报,无批评,得基本分: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10分);主动向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5分);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20分);工作积极、主动、大胆,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20分)。按时报送相关简报信息(5分)。(注:加分扣分事项1-3项适用于全体下沉干部,4-6项按照分工划定)

1、荣获单项奖励区、市、县、镇级部门分别为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员加10、8、5、3分。被省、市、县、镇级部门通报批评,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5、4、3、2分。

2、上班时间参加打麻将、上网炒股等违纪行为,被发现一次扣3分,另扣生活补助200元。一年被抓住五次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3、单项工作在镇内考核中得第一名的,分别给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加5分、4分。单项工作位居全镇最后一名的,分别扣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5分、3分。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抓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定,积极开展预防及群防群治工作;认真抓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和双联户工作;排查调处民事纠纷,做好信访稳控,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⑴因村上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导致群众*,每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中央超级*事件的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3、5、8、10分,导致群体性*的,每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中央超级群体性*事件的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5、8、10、20分,停发当月生活补助。情节恶劣的,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处理办法。

⑵积极配合村干部进行安全检查,年内每出现一例一般事故扣1分,出现一例重特大事故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5分。

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出现一次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2分,另各扣生活补助100元。

5、村级党建工作。完成好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党建所需文字材料及统计报表;清楚掌握本村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村级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大胆创新,积极为村级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出谋划策,点子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⑴积极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完善党员档案管理,若存在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或党员档案填写不规范等情况,发现一起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扣0.5分,另扣生活补助30元。

⑵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做到村上帐目往来清楚,并定期公布到组,否则分别扣责任领导和纪检监察员3-5分。

⑶积极协调村两委班子关系,村级班子有战斗力,村组干部工作积极,得到群众公认,否则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3-5分。

⑷积极推行下沉干部包组工作,每名干部负责1个村民小组,对所负责的小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否则扣1-3分。

⑸认真记录下沉干部考勤,如出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发现一次扣责任领导1分,另扣生活补助50元。

6、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及本村“两委”安排的重大项目、春耕秋收、病虫害防疫、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配合搞好村、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民政、卫生等各项工作;认真搞好各类经济农牧数据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⑴记好下沉到村工作日志(包括村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基本情况),每季度由镇党委、村“两委”审阅。工作日志每少一天扣0.5分,扣生活补助30元/天。

⑵做好村上的扶贫济困、强农惠农等工作,各专项资金发放合理、公正,群众没有异议。否则,每出现一例分别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2分,另各扣生活补助100元。

⑶村上召开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村上会议的每次扣2分,另扣生活补助100元。

⑷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另扣生活补助200元。

⑸深入结对户家中开展政策宣讲和帮扶慰问,力所能及的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否则,扣1分。

⑹县镇一级安排实施的重点项目要全力配合,并做好群众工作,镇政府主要领导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

(三)其他工作(10分)。积极参与县、镇、村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实践活动;做好加油站守备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临时安排和各自职责分工的其他工作任务。

1、加油站守备缺岗漏岗发现一次扣2分,另扣生活补助100元。

2、不能积极参加县、镇、村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实践活动的,出现一次扣1分,另扣生活补助50元。

3、参与土地违规买卖等违法违纪的,出现一次扣10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停发所有生活补助、奖金。

二、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下沉干部一季度一考核工作及生活补助兑现由镇党委组织实施。

(二)常态化督查。镇党委牵头,分3个包村督查组和1个党群办暗访巡查组,不定期对下沉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和突击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以督查记录的形式跟踪问效。

(三)多样化考核。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考核一次下沉干部工作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访谈核实的程序进行。首先,下沉干部根据考核实施办法,对照自身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考核组及参加民主评议的代表进行述职,每季度末将自评结果以工作小结的形式由所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书记、第一主任、主任分别签字确认后上报镇党委和党群办。其次,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镇下沉干部、村“两委”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0人)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最后,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分别与下沉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进行访谈(原则上不少于5人),了解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对个别谈话中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四)规范化总结。考核结束后,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等次确定,拟写考核评价,集中汇报,进行总体规范化总结分析,内容包括:下沉干部是否能够着眼“干什么、怎么干、干得怎样”的目标;是否能认真分析下沉所在村面临的矛盾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有想法和思路;是否注重创新,结合下沉所在村的自然环境特点和资源特色,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挖掘发展潜力,为改变下沉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风貌作出努力和贡献;是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始终突出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牢固树立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形象。同时,及时把考核情况反馈到下沉干部个人,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并将各村考核得分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直接与下沉干部生活补助挂钩。

三、岗位补助兑现

1、根据市、县两级党委相关通知精神,下沉干部的岗位补助标准为村党支部第一书记900元/月,村委会第一主任800元/月,其他下沉干部700元/月。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镇党委、政府截留20%用于绩效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季度发放。

第三章

一、镇机关下派到村工作的干部根据所在村考核述评情况,在镇机关兑现生活补助。

二、考核得分将作为年底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全年考核总分排名靠前的村和个人将实行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从扣缴的下沉干部岗位补助中支取。

三、各考核组汇总得分后,由镇纪委负责落实扣款或奖励工作。

四、本办法由*东嘎镇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嘎镇委员会

20**年8月30日

篇5: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辅导员助理、院(部)团总支学生委员、院(部)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已含在公寓自律委员会中)。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

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

(五)评优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

(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学生团干部的选拔

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院(部)团总支学生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由院(部)学工办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2.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或导师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改选。

(三)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校学生会主席团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通过院(部)推荐、竞争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从新一届主席团中产生,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下人员,由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选拔,经校团委批准后确定。

校研究生会和院(部)学生会干部选拔可参照校学生会干部选拔办法执行。

(四)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的选拔

校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校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经全体学生社团推选产生。校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下设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由新一届常务理事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选拔,经校团委批准后确定。

院(部)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可参照校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办法执行。

(五)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干部的选拔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层长以上干部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照有关程序选拔;宿舍长由院(部)负责选拔,原则上由各级学生干部兼任,并纳入学生干部管理序列,同时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六)辅导员助理的选拔

辅导员助理由院(部)进行初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考察确定。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其上级组织指定、委任或特别聘任等形式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十三条

培养教育的途径

(一)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机制。校团委依托校团校举办校级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班,各院(部)依托学院(部)党校、团校对本院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要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培训班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

(二)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

(三)建立优秀学生干部的推优、推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到校内外的交流、参访活动中。

(四)建立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

(五)关心学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章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要使各级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校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成员由校团委管理考核;校研究生会成员由研究生处管理考核;辅导员助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管理考核;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公寓管理中心管理考核;院(部)团总支学生委员、院(部)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由院(部)管理考核。

第十六

条学生干部要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各归口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的考核。考核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单位考评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

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要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考核档案。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予以适当加分;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中不予加分。

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表现或行为,应责令辞职或自动辞职。

责令辞职或自动辞职由学生干部主管部门或所在学生组织按选拨管理权限实施辞职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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