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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0

保洁公司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保洁公司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提要: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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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各季节食物中毒流行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二、我校食品卫安全工作由食品卫生管理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食品卫安全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配备一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包括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中毒防治工作制度,膳食营养指导制度等。

  四、我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日常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到采购的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同时要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等。食品原料储存要做到分类、防潮、防尘、防虫等。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蔬菜要做农药快速检测,并多次漂洗。食物烹调要保证梳头、安全。烹调后的食物要存放在经空气消毒的配餐间,烹调后的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90分钟。每餐食物要留样。禁止进食隔餐食物。食堂各种工具、餐饮器皿要定期清洗消毒。

  五、定期对学校各种饮用水进行监控。要适时地向学生、教职工传授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和技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向卫生院、保健站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并积极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食物留存等调查取证及消毒处理工作。

  六、每学期定期组织教职工商讨食堂膳食安排,提倡营养合理的膳食搭配,并结合各种教学活动引导教育学生选择营养膳食和避免进食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食品。

餐具用品清洗消毒注意事项

  1、当天收回的已用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具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鸽子程序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不够、药物浓度不够时不能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置在保洁厨内,防止污染。

  5、清洗消毒完毕后将洗碗池、消毒池及其他设施冲洗干净。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1、不选用、切配、烹调、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应回锅彻底加热。

  4、不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存放食品。

  5、刀、案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及容器不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

  7、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8、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随产随清。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正常运转: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食品进出库应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清理出库。

篇3: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可行加强我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要将交通创安活动作为当前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纳入到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抓紧抓实;要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四、经常使用活动室、第二课堂、黑板、广播和少先队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五、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六、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七、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一、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定期出安全教育专刊,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自救演习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

  二、加强安全值日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对校园,师生宿舍、食堂、小卖部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巡逻。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

  三、加强危险药品知识教育,学校危险药品进出必须有两人在场,并对进出日期、多少、用途、经手人进行登记,定期对危险药品库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如:报刊音像、文艺活动、会议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五、通过安全集中教育,安全定事教育,安全定时教育形式。对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事件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加强认识。

  六、班主任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教育知识,时刻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原则。

  七、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学校安全工作规律,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及幼儿多发事故的一些事件。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篇4: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公司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公司各位员工均须自觉学习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第八条 在新入公司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中须包含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员工知道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教育卡”由技安科存档。

  第九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条在各部门定期开展的安全活动中,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以及火灾事故的处置方法,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人员疏散与逃生。

  第十一条加强电工、焊割工、仓库保管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技术的学习和训练,并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每半年)组织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安全竞赛;定期组织模拟消防演习。强化员工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定期开展由技安科及各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如年度大修、技改项目、高温天气、冬防等)组织专项检查。坚持公司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三级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化学品库、成品仓库、工艺楼等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DCS室、MCC室等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每日由专职人员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是否 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六条 公司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巡查出存在问题,对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八条 检查、巡查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签字备案待查。

  第四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消防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齐灭火器材,并按其性能和配置规定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技安科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并组织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消防泵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由技安科专责管理,并定期测试性能或试运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移动式灭火器材由各分管责任人维护管理,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技安科每年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对消防器材进行换药冲装,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拆除、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五条 每周对消防应急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不亮,及时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 消防水池每三天进行检查一次,确保消防水源充足,防止无水。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对由于不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各部门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罐区域的;

  (三)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吸烟室外的公司区域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四)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五)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违章使用、玩弄消防设施的;

  (八)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九)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乱放的;

  (十)公司区内办公室、更衣箱(市)违章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的;

  (十一)氢气、氧气、乙炔等气瓶混放在一起等;

  (十二)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技安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既暂时无法整改,又无法落实可靠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危险部位应立即停产整改。

  第三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技安科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六章 动火、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 用火、动火作业,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外,尚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临时用电线路要加强防火措施,严禁未经批准乱拉乱接导线;且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防范,使用完毕后须及时拆除。并应根据具体环境特点,正确选择导线类型和导线截面,合理配线。

  (二)加强落实照明设备的防火措施,防止照明灯具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

  (三)公司内各种电热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四)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特别是堆放衣服、手套、回丝等可燃物。

  (五)在粉料、原料的输送过程中,严格采取接地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

  (六)熔断器应根据设备负荷正确使用。

  (七)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业规定和技术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八)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由保全科、技安科等部门参加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

  第三十四条 生产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用量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应实行“五专”(专库、专位、专管、专领、专帐)制度。

  第三十六条 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禁示标志,物品包装应有危险标识。

  第三十七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和储罐区域严禁动用明火;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视机等电气设备。

  第三十八条 夏季高温35度以上天气,10点至17点应停止装卸作业。

  第三十九条 闪点低于28度的易燃液体,仓库室温应控制在30度以下,有冷藏要求的危险品要经常检查库温,露天堆放应采取防爆晒,高温冷却措施。

  第四十条 新品种、新原料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第四十一条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厂区内不得停靠在人员密集、要害部位、交通要道以及非指定地点。

  第四十二条 进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堆场、罐区人员、车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 使用、保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危险品的性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四条 仓库、堆场、罐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任意改变配置,消防通道不得占为它用。

  第四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还须执行《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八章 义务消防队

  第四十六条 公司成立有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十七条 义务消防组织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切实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技能。

  第四十八条 义务消防队员应无条件服从队长、教练及指挥员的战斗、训练命令。

  第四十九条 义务消防队员应协助技安科做好防火灭火工作,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章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公司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安全负责人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及火灾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维持好现场秩序,使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章 奖惩

  第五十二条 对有第二十条所列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并根据情节作出其他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由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等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司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相应部门作出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及时发现灾情、避免事故扩大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并作出奖励。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年**月**日起试行。

篇5:电力建设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电力建设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专业例会和安全碰头会,促进项目部内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信息的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

  3.名词解释

  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包括项目部领导、综合部部长、工程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安监部部长、物资办事处主任、财务部办事处主任。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制定会议议程、组织文件发放、并进行会议记录。

  5.管理规定

  5.1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

  5.1.1主持人:项目经理

  5.1.2参加人员: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调度员、机械工程师、保卫、人事管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部安监部门应做出会议记录,并监督实施。

  5.1.3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期半天

  5.1.4会议内容应主要包括:

  (1) 前一阶段安全工作总结(文字材料)

  (2) 专题研究和分析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文字材料)

  (3) 通报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消防、火灾事故(文字材料)

  (4) 传达上级主要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5)评价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文字材料)

  (6) 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保证书(一季度的工作会议独有)

  (7) 表彰先进

  (8) 会议结论

  5.1.5召开会议具体要求:

  (1) 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2) 所有与会人员在会场均需签到。

  (3) 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附“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AQ-16)”,由项目经理签发。

  (4) 安全内业管理员按照安全监察部部长确定的范围,分发会议,同时进行会议记录存档。

  (5) 如果会议未按期举行,在正式开会前,由安全监察部部长向与会人员说明会议延期原因。

  5.2安全专业例会

  5.2.1主持人:安监部部长

  5.2.2参加人员:安监部全体成员、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必要时,请项目部经理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参加)

  5.2.3时间:每月二次,会期两小时

  5.2.4会议内容:

  (1)各单位汇报安全施工状况及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提出需要协调的问题。

  (2)安监部总结施工中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布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2.5召开会议具体要求:

  (1) 安全内业管理员通知与会人员开会,并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附“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AQ-16)”,经安监部部长签发后分发。

  (2) 与会人员必须签到。

  5.3项目部安全碰头会

  5.3.1主持人:安监部部长

  5.3.2参加人员:安监部全体成员、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

  5.3.3时间:每天下午15:00正,会期30-45分钟

  5.3.4会议内容:

  (1) 核查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

  (2) 汇报各责任区域当天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5.3.5召开会议具体要求:

  安全内业管理员填写“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AQ-16)存档”。

  5.4工程项目的生产调度会,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下达月生产计划中必须有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6.相关规定

  6.1 国电电源[20**]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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