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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1-07

海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进海施工企业。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海阳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本市施工企业含域外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日常统计、考核管理及结果公布。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队伍管理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

(一)企业管理情况

1、内部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完善。重点是质量、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责的履行;

2、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重点是对项目部的有效监管,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3、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问题;

4、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分包款等问题。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等问题。

(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企业对工程项目月检、季检的到位和有效性;

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执行省建设厅发布的DBJ14-003-20**《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四)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办公设施的配置,完成的工程业绩等。

(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八条

考核实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动态计分考核制度。每年末统一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第九条

施工企业的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三章

考核计分标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为D级,年度内考核计0分,年度内限制参加招投标:

(一)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涂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三)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大规模集体*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0分: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未履行职责,造成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深基坑坍塌、塔机、脚手架、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大规模集体*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六)属外地入海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入海登记手续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10分:

(一)经查实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符且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责任的;

(三)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

(四)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因拖欠劳务分包款、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的;

(八)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的;

(九)企业各类人员达不到持证比例且完不成培训任务的;

(十)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减5分:

(一)违反强制性标准,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报监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三)质量、安全投诉在限期内未解决的;

(四)开工前施工图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五)因拖欠劳务分包款、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的;

(六)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行业会议、行业培训和行业活动,有替代、迟到、早退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减3分: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救援设施的或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救援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在建筑节能方面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或未按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检测的;

(五)经随机抽查有3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六)工程上使用未取得省和本市备案认定证书的建筑材料、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考核时每次减2分:

(一)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未按时上报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省建设厅发布的DBJ14-003-20**《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存放必备的现场资料及外地施工企业进海施工准入证明的;

(四)工地现场达不到县级文明工地要求的;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

第十六条

本地施工企业考核年度内完成产值以资质考核标准为准,每超出资质考核标准1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8万元加0.1分。每低于资质考核标准1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8万元减0.1分。考核产值的工程须施工手续完备。

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埠市场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且施工手续完备的,每100平方米或8万元加0.05分。

本市施工企业考核年度内完成的产值达不到资质考核标准的30%,直接判为D级。

第十七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以荣誉证明为准)。

(一)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奖励及相应荣誉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工作突出,被国家、省、市、县级会议观摩、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与招投标、资质考核、信用评价、评先选优高度联动。

第十九条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1分;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扶持。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80-99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60-79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取消年度各项先进评选资格。属本地企业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入海企业清出海阳建筑市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列为“失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项强化培训、考试。

第二十条

本市施工企业年度考核为第1至5名的,授予“海阳市建筑施工企业红旗单位”荣誉称号;第6至10名的,授予“海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本市施工企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后三名的,资质考核记为“不合格”,建议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施工企业实施考核减分时,应签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扣分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扣分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考核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阳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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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柯岩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2017)

  柯岩街办〔20**〕24号

  柯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柯岩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街道所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区府办《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幸福柯岩”的工作要求,以规范物业服务为核心,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对象

  柯岩街道所辖住宅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设基本分100分,其中综合管理20分,环境卫生35分,文明城市创建20分,配合协调15分,社区、业委会评价10分,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由街道分管领导、环卫部门、社区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进行每月考核评分,年终由街道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以各个小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人员每月考评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情况后,报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汇总,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按考核得分进行排位,每月向各村(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年底最终考评得分为该年度的月度考评得分算术平均分。

  对于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每月考核分数将直接与物业费用挂钩。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根据每月考评成绩对物业服务企业评定等级,并按等级分别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相应比列作为社区突击工作经费,扣除比列核定方法为:考核得分90分以上(包括90分)不作扣除;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5%;70分以上(包括70分)为10%;70分以下为15%。

  五、奖罚机制

1按得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优秀(每月得流动红旗),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小区物业企业年终考核根据每月考核得分平均得出考核结果,各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考核以各服务小区考核结果平均综合得出考核结果。街道年终将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和金额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注:入围评选奖励的物业公司必须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未交纳的不作任何评选及奖励。

2单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当月考核排名在末位或得分70分以下的,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将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物业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街道将取消物业企业在本街道辖区内所享受一切政策待遇。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街道物业管理“黑名单”。

  (1)单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排名末位的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所管理小区被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分数按检查组评分折算,列全区末三位两次(包括两次)以上的;

  (3)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4)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5)擅自在小区内搭建违章建筑、改变公用设施用途和地点,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6)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7)伪造、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8)因物业服务企业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

  (10)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情形的。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要求社区、小区业委会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经理;限制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年检初审;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所服务的小区为拆迁安置、老旧小区的,取消当年“以奖代补”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参与街道辖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

  六、其他

  1、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本办法由柯岩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柯岩街道物业企业管理考核细则

  2、柯岩街道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柯岩街道办事处

  20**年6月10日

  附件1

柯岩街道物业企业管理考核细则

  小区名称:年月日

项目 考核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
得分
综合管理
20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办公设备,配备并采用计算机,8:00至17:00期间有专人负责接待业主。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处主任持经理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有有效资格证书。 3 人员每缺一人扣0.5分,持证每少一人扣0.5分
管理服务人员着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建立保洁、停车管理、公共设施维保、绿化养护等各类台帐。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小区醒目处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小区管理公约、物业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 2 内容少一项扣0.5分。
小区主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监控室有专人值守,并有值班记录;每天不定时对小区内进行巡查,有巡查记录;服务电话公开,及时处理居民对小区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房屋日常维修及时,公共设施、设备保持正常完好,路灯、楼道灯明亮。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积极主动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 3 收缴率低于85%的扣1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小区路面进行停车划线,车辆有序停放。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合同期内约定有物业经营用房的,经营规范,经营收益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2 每发现一起不符合扣1分
环境卫生
35分
参照《20**年村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柯岩街工委【20**】41号),折算分数。
被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到的,分数按检查组评分折算,列全区前三位的,该项满分,最后三位的,该项不得分。
文明城市创建20分 小区建筑上墙公益广告,电梯、楼道公益广告,绿化带内公益广告等缺失、破损的。 4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小区内存在违章搭建现象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项目 考核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
得分
文明城市创建20分 市区建成区域范围内,禁止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桥梁、河道护栏、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晾晒;禁止利用树干、电线等拉线或搭杆晾晒;禁止跨店面、扩路面拉线或搭杆晾晒;禁止在公共场所擅自搭建固定架子晾晒;禁止影响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的晾晒;禁止在绿化带内晾晒。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小区内外发现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发现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发现有“三无产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发现有出售“刮刮卡”、“洞洞奖”等赌博类文具、玩具的。 4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社区没有成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队伍,没有开展“礼让斑马线”等志愿者活动 3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禁止在小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露天场合摆放烛台、香炉等宗教用品。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配合协调
15分
配合街道、社区(居)及业委会开展工作,及时落实街道和社区(居)下发的通知及任务。 5 不配合一起的扣2分。
接受街道、社区及小区业委会监督,如实向业委会公开小区物业费收支情况。 5 不接受监督或不公开收支的,该项不得分。
及时落实业主的合理诉求,无投诉(有效投诉),无打骂业主等恶劣行为,小区无*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5 每发生一起扣2分。
社区(居)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业委会反映情况评价 10
合计 100
考评人员(签字): 物业服务企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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