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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管理办法一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1-05

广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办法一

为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施工的质量、成本和工期,监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程管理中心总、分部职责及关系

第一条

总部职责:配合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工程技术和经济标准;审查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及前期设计文件,确保适用、经济;进行设备采购计划编制;解决各项目部关系到重大技术、经济变动的问题;负责专项设计(采光、照明、内外装修、安防、音响系统、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监督、指导各项目工程部的相关深化设计;负责景观工程的设计管理,工程合同起草工作;负责各项目部预、结算管理及经济分析。

第二条

项目工程部职责: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组织工程各分项和各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各参建单位资质、进场及施工管理;对监理公司再监督管理;工程付款计划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建议每周一次);负责政府报建、报批手续(规划、方案、消防等报建,节能审查报批);负责施工图查丈,竣工图查丈,销售模型委托、制作;变配电工程报批;现场销售支持;组织门窗安装单位进行门窗深化,报设计院确认。

第三条

总部和项目工程部的关系、总部对项目部通过工程流程向各项目部下达指令,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将工作职责范围的任务报与总部审查备案。

第二章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四条

为控制支出和成本,清晰工程造价及成本投资计划,规范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异常或突发情况发生等合同约定之外的施工内容增减引起的工程工期或造价变化的现场签证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均应由提出方提出书面申请(工程施工联系单的形式),并应附有需要变更签证的原因、理由、施工方案和预算等文件,且均由施工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再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紧急情况时,可口头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指合同中指定的各单位现场代表,下同)同意后先予施工,但书面手续必须在口头同意后5天(指日历天)内按本条规定的正常审核审批程序补办,否则,建设单位可不予以确认。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内部的签证审核程序分别应在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中规定,但必须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签字确认。如施工方案涉及到重要施工技术问题,必须有相应单位总工程师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签证申请(工程联系单形式)按流程获批准后,应即时办理现场验证计量手续,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完成签证单手续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不予确认。一切工程联系单或其它形式的函件等均不能独立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内部对现场签证申请文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预算总价不超过贰万元人民币的现场签证,依序由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对签证原因、理由和施工方案审核并送项目总经理审批;预算总价在贰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贰万元)的现场签证经以上程序由项目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在技术上,如有涉及重要施工技术或设计技术的施工方案还应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或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交现场签证资料一式五套。

第九条

不得将签证施工项目肢解或作不必要的分期分批申请。

第十条

施工方案应有质量、工期要求,人员机械安排,签证施工项目对本体工程的影响评估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签证原因和理由必须遵循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合同精神和规范要求等原则。

第十二条

如签证工程量不能通过书面计算而需要在现场实量,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应至少共有3人参加现场实量。其中工程部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实量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3天(指日历天)内完成,否则,建设单位可不予以确认。现场实量确认后,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各项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合同应对合同约定之外的增减工程计价方法做出规定,签证预算和结算应按此规定执行。如合同无此规定,其计价方法通过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但应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审批。

第三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设计变更均应按本规定办理变更前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手续、变更后的技术性及各专业协调性审查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应由提出方提出书面要求、建议或申请,并应附有变更设计的原因、理由、可行性分析和造价增减概算等文件,交建设单位设计研发部进行汇总和跟踪办理建设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必要时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专家参与论证。

第十六条

对于概算价贰万元人民币(以经监理单位审核概算为标准)以下或对现场施工、建筑物结构安全、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影响不大或明显设计错误的设计变更,论证程序可简化,依序由公司责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业设计工程师、设计部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对于概算价贰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贰万元)的设计变更,经以上程序由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紧急情况时,可口头征得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口头征得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同意后先予施工,但建设单位设计部专业设计工程师必须及时补办书面设计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意见出具合格且有效(指有责任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设计变更文件。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应督促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图纸份数及时完成和足份提交设计变更并审核,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第十八条

设计部收到设计变更并审核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根据审批意见在每份设计变更单上签字后交设计管理部资料管理员按设计图纸的发放要求发放各单位和部门(其中加有审批表的一套由公司资料员归档)。

第十九条

合同应对合同约定内的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计价方法作出规定,设计变更的概算、预算和结算应按此规定执行。如合同无此规定,其计价方法通过协商确定,但应按合同审批流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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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经费,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维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自有资金等进行的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管线、装饰、装修和环境整治等工程。

  第三条 后勤处负责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 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日常维修工程两种。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一般是指学校原有设施的修复和必须新增的单项价格较小,且单位工程费用在元以下维修工程。包括原有建筑物内地面、顶棚、室内外墙面的修补等;

  日常维修为元以下工程,包括门窗检修、小五金和门窗玻璃的配备,灯泡\空气开关更换,雨水口清扫及屋面补漏;教室黑板、课桌椅和办公室桌、椅、柜等家具的维修;校内配电、给排水、供暖、公共部位照明的巡修和检修,教职工住宅区公用部位的各种维修;室外道路、绿化、景点和挡土墙的维护;也包括偶尔发生水电管线断裂后的抢修。

  第六条 日常维修工程由学校后勤处负责。

  一、日常维修实行使用部门报修制,学生公寓由学生处直接向物业报修,物业设立维修报修电话,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处理。

  二、日常维修接到报修申请后,物业要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到报修地点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不能及时维修的说明理由。日常维修任务一般不超过24小时,跑、漏、堵、停等特殊情况要在2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并在12小时内完成。

  三、物业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后勤处专人负责在校区内进行巡视,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日常维修的经费管理

  日常维修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核销制度,根据学校房屋建筑及设备现状,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维修,资金由后勤处统一掌握。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由学校后勤处负责。

  一、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二、因工程量较小,由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报价,后勤处初步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维修(包括设施设备)。

  三、零星工程结束后,由后勤处组织验收。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AN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的管理,使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预算为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经费预算为10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适用于本办法。超过3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按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了保证房屋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落实强制性规范,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是主管学校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的技术论证、委托设计、现场管理、竣工初验,资料归档,同时负责后勤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专用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国资处:负责3万元以上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的招标(含主要材料市场询价、施工队考察)、合同签订、组织验收。

  审计处:负责工程造价的审定,决算审计。

  监察处:负责招标方案会审,程序监督,受理各类招标、审计等过程中的投诉。

  计财处:负责合同的会审,决算审计后的结算。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六条 全校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均实行审批制,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由后勤保障处处务会议审批;1万元~3万元(不含3万元)由主管后勤领导审批;3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由校长审批立项; 1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七条 5000元以上的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国资处、后勤处不予验收,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 全校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需追加预算经费的,按追加预算的相关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四章 施工队及工程项目单价

  第九条 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按校内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施工单位资格准入制,每年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三至四家维修施工企业,负责学校的小型维修建设工程,根据维修内容结合企业特长,确定具体项目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审计结算,项目单价按审计结果执行;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单价分类执行:当年招标工程中有同类项目的比照执行;招标项目中没有的,由双方按照国家定额,结合市场价会商确定;相对固定的项目,如:粉刷、油漆、屋面维修、劳务性人工等,可在施工单位选择时招标确定,作为当年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结算依据。

  第五章 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条 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均实行书面申报,并要求提出小型建设及维修的文字说明并附图表介绍。在本年度10月份前送后勤保障处。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处根据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小型建设及维修计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纳入次年预算,有计划的安排小型建设及维修。

  第十二条 以下特殊情况可电话申报边施工边上报审批手续。

  1、临时性的紧急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

  2、校内突发的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生活或安全的小型建设及维修等其他突发性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自然灾害等。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实行派驻现场代表或监理制度,10万以下的工程由后勤处选派现场代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现场代表和监理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学校现场代表或委派的监理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中,施工企业必须使用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七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施工方必须提前告知,隐蔽记录应在施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

  第十八条 施工中,现场代表或委派的监理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或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搭建,必须通过后勤保障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应立即清场。

  第七章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按招标过程中完成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认质、认价。非招标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牵头,会同国资处、审计处、监察处对信息价无法确定的或市场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成品进行认质认价,方式可采用招标竞价或市场询价。

  第八章 工程变更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保障处,工程变更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后勤保障处处长审批签字;5000元~1万元(不含1万元)由主管后勤校领导审批;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由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工程变更同时填写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及部门签审后方为有效,未经上述程序的变更均视为无效,不得列入决算。

  第九章 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需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纪要或报告。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按招标单价核定结算;,无招标单价的,按相关部门会商价格结算;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决算资料,后勤处审查合格后,报审计处审计决算。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工程相关资料由后勤保障处归档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需招标项目适用于《AN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需审计的,适用于《AN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的询价、认质认价、合同造价会审、验收等相关环节,适用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职责。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AN学院后勤保障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AN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流程

  2.AN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

  3.AN学院住房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

  4.AN学院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变更审批表

  5.AN学院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工程量签证单

篇4:公路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 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1.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追究其责任。

  2.1.1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桥梁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负责向养护科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桥梁检查后,要安排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做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5)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2.1.2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桥梁养护管理人员机构组织

  (一)局设专职桥梁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一名。负责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二)养护单位设臵桥梁养护巡检队,负责管辖区内桥梁养护经常性的巡查工作。

  二、公路养护桥梁巡查队的职责

  1、公路养护桥梁工程师主持管养桥梁经常性检查。

  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纳入桥梁巡检项目。

  3、每月做好《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日与公路巡查时同时检查。发现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

  (二)定期检查每月次,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发现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桥梁工程师要做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三)桥梁特殊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四、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养护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历次桥梁定期性检查表。

  2.1.3公路养护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经常保持管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特制定如下几项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登记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一、桥梁

  (一)检查内容

  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桥头有无跳车。

  2、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3、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4、人行道、防撞栏(栏杆)、扶手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沉陷和异常变形。

  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丛生。

  7、河床有无积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无冲刷墩台,河流上下游各200m内有无取砂、挖砂现象。

  8、墩(台)身是否有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等现象。

  9、墩(台)基础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秽,是否有冲刷、淘空,保护层是否有开裂、露筋。

  10、墩(台)帽有无露筋锈蚀,砼有无剥落、压裂、缺损。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洁,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12、梁(主拱)及一般结构有无渗水、局部缺损、露筋、开裂,横向联系是否松动或损坏、不传力,石砌拱圈有无错位,拱肋上缘有无纵向离缝等现象。

  13、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四类桥每天检查做好记录;三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公路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所有管养的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二、涵洞

  (一)检查内容

  1、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内有无淤塞、冲刷。

  2、涵洞有无开裂,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边坡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翼墙是否完整。

  (二)检查登记制度

  1、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上级下发的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2.1.4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

  1、养护单位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1.5公路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养是养护单位主要的生产任务,其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总之,小修保养的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一、路面养护

  (一)必须经常清扫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别是石场路口及弯道半径较小碎石容易漏洒的路段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

  (二)缝养:缝养包括纵缝、横缝及路面出现的裂缝,要经常对路面进行检查,发现缝隙时要及时进行沥青灌缝,灌缝要认真细致,先清除缝内已经老化的沥青、沙子和污物,然后小心地灌注沥青,做到填满缝隙防止雨水渗入垫层的同时,不污染相邻的路面板。当气温上升填缝料挤出缝外时,应将挤出的沥青铲除,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行车不颠跳,防止因颠跳而产生板边缘破损和板的垂直错台。灌缝宜气温较低时进行,但雨天、路面潮湿时不能灌缝;

  (三)要及时排除路面积水,路面不允许有过水或积水现象,防止水与行车的作用下发生抽吸作用,使垫层流失而使部分基层与板脱空,导致砼板开裂或折断;

  (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破碎翻浆等,应及时修补,防止扩展。用沥青拌合料修补时,修补面要方正,纵横边缘成90度角,并保证平整度。

  二、路肩、边坡养护

  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有条件的土路肩应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地种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对已堆积在路上的坍方,应先及时清除然后再处治边坡。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应加强检查。

  三、排水设施养护

  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单位要经常对所辖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坚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及时上报。

  四、桥梁养护

  (一)经常清扫桥面积砂、垃圾,保持桥面整洁;

  (二)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石块和其它杂物,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伸缩作用;

  (三)经常疏通桥面泄水孔,清疏桥下河床淤泥、杂物,保持桥面不积水,桥下水流畅通。发现墩(台)水下部分或基础部分受水流直接冲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时需及时抛石或用砂包维护;

  (四)经常清除锥坡、翼墙、护坡的杂草杂物(有砌石的杂草拔除,无砌石的杂草应剪割),以防植物蔓延造成砌体松脱;

  (五)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桥面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

  (六)及时修补防撞栏的局部损坏,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换伸缩缝;

  (七)及时修补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八)及时修补桥梁各部件限值内的裂缝及砼表面的局部剥落和局部露筋,以免大气侵入造成钢筋腐蚀,影响结构承载力。大面积剥落及露筋上报养护科;

  (九)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汛期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按要求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登记。四类桥每天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五、涵洞养护

  涵洞的养护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畅通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护坡的完好、清洁、不漏水。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涵洞有无淤塞、冲刷、洞身有无开裂,台背、涵顶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翼墙是否完整,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口洞内沙井如有积物应及时清理,圬工砌体若有裂缝、灰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涵洞检查登记,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六、挡墙养护

  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一般的台背凹陷及时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养护科。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要加强检查。

  七、沿线设施

  歪斜、缺损的里程碑百尺桩、标志牌、示警桩要及时扶正,补全缺损,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醒目的良好状况。

  八、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养护单位的各类统计图表和各种记录台帐。

  (二)按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标准》的规范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分为路面、路基、路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劳动纪律、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等检查项目。

  (三)考核评分标准,外业工作方面(占总生产考核分数的95%):检查时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13分,路隧构造物10分和沿线设施7分,劳动纪律5分,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10分。统计图表记录台帐5分。

  2.1.6绿化

  (一)公路路树和班房内花草树木要进行修剪、灭虫、抚育期的维护、歪斜扶正、死树枯树及时清理,对缺株进行补种。每年年底对公路路树进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虫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观。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种植路肩草任务,并悉心培植,长势过高时(超过15厘米)须修剪,并拔除其中的杂草杂树,达到全路段满幅草皮,且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坛的绿化护管,及时浇水、修剪、除草、灭虫和清除花基内垃圾,修补花基的局部轻微损坏。

篇5: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修改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修改管理办法

  (一)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试行)经主管领导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二)工程管理部每年召开管理制度与措施修改会,经会议作出的修改决议上报主管领导与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

  (三)在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与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有可操作性不强或与实际工作相冲突之处,必须向主管领导、项目经理汇报审批后形成临时决议方可改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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