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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园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6-20

  住宅园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六)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信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信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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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价值及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放置车内,一切损失商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3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助出具相关证明,便于事主保险索赔,但商场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不得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1.5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须予以配合。商场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6本车场车位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位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严禁动用。(如洗车、冲洗地面)。

  1.7任何车位未经商场公司批准不得转租或转借任何单位或个人。

  2 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并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抢行。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2.4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停车场警卫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5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警卫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商场公司将向车主/驾驶员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警卫者,商场公司将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解,经商场公司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2.6遇有涉及楼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应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无权因此索赔,但商场公司有责任提前通知以减少不便。

  2.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

  2.8车主/驾驶员不得使用车场污水沟排放污水,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9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三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10车主/驾驶员需要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其他事项

  3.1警卫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

  3.3停车场属禁烟区,警卫会当面干预吸烟者。

  3.4凡进入楼宇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商场公司,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票证的有效期,余额将不予退还。在问题解决前,将不允许肇事车辆进入停车场。

  3.5商场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附件二

  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楼宇停车场起卸货区只供本楼宇业/租户及其有关单位暂时使用,由商场公司统一管理。

  2.送货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3.货车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商场公司,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____米)。

  5.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起卸货区。

  6.起卸货区只限载货、卸货运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停放、载货、卸货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拒付者,商场公司有权禁止其继续进入楼宇停车场,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三

  车辆损失应变事项

  1 车辆损坏

  1.1交通事故

  1.1.1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互相登记车辆资料;

  1.1.2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员到事故现场;

  1.1.3在安保部将事故现场拍照后,双方将车辆靠边停放,以防阻碍交通;

  1.1.4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1.1.5事故双方不能调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处理。

  1.2高空坠物砸车事故

  1.2.1目击高空坠物砸车,应立刻通知安保部;

  1.2.2向保安部提供目击资料,以便查出肇事者;

  1.2.3视损失严重程度,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4安保部根据受损车主要求出示索赔证明。

  2.车辆被盗

  2.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失踪,应立即通知保安部;

  2.2安保部将检查车辆出入记录;

  2.3待安保部确认车辆可能被盗后,将协同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2.4车主向保险公司通知出险;

  2.5车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车辆出险证明;

篇3:顾问项目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楼宇停车场起卸货区只供本楼宇业/租户及其有关单位暂时使用,由商场公司统一管理。

  2.送货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3.货车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商场公司,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____米)。

  5.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起卸货区。

  6.起卸货区只限载货、卸货运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停放、载货、卸货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拒付者,商场公司有权禁止其继续进入楼宇停车场,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篇4:海泉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海泉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停车场管理表格1)

  1.凡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有效的泊车卡,待闸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泊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并承担保管负责。凡使用本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无须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对象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泊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它超过泊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泊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泊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泊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应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补办手续,并缴付有关费用。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申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SC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SC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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