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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小区管理处回访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5-24

  SC小区管理处回访制度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回访要求

  1.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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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造价咨询公司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客户沟通与回访制度

  1、客户基本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实施。基本资料应包括客户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等。

  2、资料员应建立客户电子档案,每季度向主管人员汇报客户管理情况。

  3、业务实施过程沟通按事务所相关制度执行。

  4、沟通记录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5、客户回访由事务所统一安排进行,回访内容包括:业务质量,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及职业操守,客户满意度,客户意见及建议。

  6、回访意见交主管人员负责受理,及时向客户提出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方法。

  7、沟通回访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资料员整理归档。

篇3:房地产分公司工程的回访保修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工程的回访保修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同甲方办理工程使用交接手续。同时填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经济责任等。

  2.工程保修主要内容,期限及责任: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负责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工程回访:

  1〉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由项目工程师和施工员、质检员参加组成回访小组。回访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各方面意见,应认真记录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写出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2〉项目部在回访时通知公司(质安部)并派人参加共同回访;

  3〉季节性回访:项目部应在雨季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冬季回访锅炉及采暖系统情况;

  4〉技术性回访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年左右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进行回访;

  5〉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向建设单位提出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4.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保修期内,无论是回访中发现的,还是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凡属于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时,项目部必须尽快派人前往检查,必要时公司派人参加,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证明修理工作完结。

  5.工程保修期满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签署书面文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工程保修结算手续。工程交接手续应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6.公司质检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应经常督促、检查各项目部的保修回访事宜。

篇4:维修回访工作制度(六)

  维修回访工作制度(六)

  1、维修回访由办公室、工程负责人及维修责任人担任。其中办公室回访率不低于5%,工程维修部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10%,维修责任人回访率不低于20%,并做好相关登记。

  2、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3、回访内容

  ①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②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③征询改进意见;

  ④核对收费情况;

  ⑤请被回访人签名。

  4、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篇5:高新区政务中心电话回访制度

  高新区政务中心电话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和效能建设,及时了解中心各窗口对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特建立服务对象电话回访制度。

  一、回访对象

  在中心办理审批、服务项目的经济主体和群众(申请人)。

  二、回访内容

  一是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二是办事效率,看是否存在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以及“懒、散、慢”问题;

  三是按章办事,看是否存在不按公示流程办事,乱设前置条件和环节,不按时办结问题;

  四是看有无体外循环,是否全程都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有没有到行政审批大厅以外的办公室办理;

  五是看廉洁自律,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六是评估与建议,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满意程度以及需要改进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回访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电话回访:每周,由督查科负责从各窗口当月受理台帐中随机抽取20个回访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

  (二)现场回访:由督查科组织,每周在中心办事大厅向前来办事的申请人发放5份征求意见表,现场填写、回访,做好汇总。

  四、回访人员

  中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回访。

  五、整改反馈

  对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设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需要反馈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回访结果的运用

  督查科根据回访内容进行逐项设定。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制定回访表格。回访结束后,督查科要及时(最长不超过一周)把每次回访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结合电子评价器中内容,以窗口为单位汇总计分,分出等级,在中心网站、公示栏上进行通报。所得分值作为年终中心对窗口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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