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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部部门工作职能及架构图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1-13

  企业管理部部门工作职能及架构图

  部门职能

  企业管理部是制定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持公司长远、持久、稳定获利,实施公司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经营策略,股份制改造,信息披露,策划证券投资,配股融资等方案及实施,并负责公司下属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公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战略规划

  1、负责研究公司中远期发展战略,制定公司10年长远发展目标和5年战略规划,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向所属下级公司的目标分解;负责战略规划目标的年度调整。

  2、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流程的设计和推广实施,负责检查、指导下属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制定,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全面贯彻。

  (二)、投资发展

  3、负责公司战略联盟、兼并、收购、重组等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包括筛选对象、收集信息、分析判断、组织谈判、协助决策),建立完善的兼并联盟程序。

  4、负责公司新投资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后续实施工作(包括市场分析、投资回报分析、立项报批、项目管理等),建立行之有效的新项目投资审批程序。

  (三)、经营管理

  5、负责公司直属企业、公司各部室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指标的编制,负责直属企业关键业务指标目标设定和考核,参与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关键业绩指标(KPI)体系的确定和考评。

  6、负责公司直属企业、公司各部室季度、半年、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及管理评审。

  7、负责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8、负责公司的法律文件审核及法制建设工作。

  (四)、证券事务

  9、在相关领导指导下进行股份制改造,负责信息披露事项。

  10、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本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本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11、策划配股融资方案.

  12、公司的股东大会及分红派息方案的进行。

  13、公司上市后的证券事务运作。

  (五)、综合业务

  14、负责公司综合汇报工作,对公司基本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报送主管部门。

  15、负责公司营业执照等的年检工作。

  16、负责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股权变更、增资、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等工作。

  17、负责与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络与公关。

  18、上述各项工作中的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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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职能

  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职能

  1企业管理委员会是以管理中心总监为常务负责人,以工作发展需求为目的而发起;

  2企业管理委员会由常务负责人召集例会并确定会议议题,成员由各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的部分人员组成;

  3企业管理委员会每周六下午5:30以后总结本周工作计划并拟定下周工作计划;

  4企业管理委员会在例会期间听取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综合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运作流程进行评估和评价;

  5对公司职能运作进行改善和贯彻;

  6不定期召开各部门人员会议或发调查问卷,对公司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并进行相应配合;

  7对公司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优化;

  8修正市场战略目标和公司工作内容,修正组织结构和各层次人员的数量及德才标准;

  9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对会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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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地产公司企业管理中心职能

  房地产公司企业管理中心职能

  1、向总经办负责。

  2、协助总经办管理开发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的具体工作和事务。

  3、负责综合经营开发管理以及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4、负责资金计划、资金调度和控制管理。

篇4:房地产公司企业管理部职能岗位工作职责

  房地产公司企业管理部职能及岗位职责

  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经理负责,在行政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岗位设置:企业管理部经理一名,人力资源主管一名,考核主管一名,稽核主管一名。

  1、企业管理部职能

  (1)负责拟订集团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负责拟订集团组织构架、部门职能、岗位职能;

  (3)负责编制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拟订绩效考核的总体方案及相关措施;

  (4)负责组织集团月度考核、季度考评、综合考评;

  (5)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总结;

  (6)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状况的评估,人员的招聘、转正、培训、激励、薪酬、晋升等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进行人力资源的全面管理;

  (7)负责监督运营经济合作项目的进行,组织分析、调研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

  (8)负责对集团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稽核管理,控制内部风险,规范各工作流程;

  (9)负责对集团未做明确界定的事务进行管理。

  2、企业管理部各岗位职责

  企业管理部经理

  直接上级:行政总监

  直接下级:人力资源主管、考核主管、稽核主管

  本职工作:企业筹划和内部管理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组织构架设计与调整方案拟订;

  (2)负责集团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编制和界定;

  (3)负责员工岗位职等与级别的拟订及调整,按程序报批;

  (4)负责集团员工工资表的编制,按程序报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5)负责集团月度工作计划的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发;

  (6)负责集团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的校核,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7)负责集团月度资金计划的复核;

  (8)负责组织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和汇编,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9)负责集团各类稽核报告的审核与监督,并定期向行政总监汇报,重大事项可直接向总裁报告;

  (10)负责拟订集团年度工作总结;

  (11)负责集团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12)负责企业管理部规范化建设;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主管

  直接上级:企业管理部经理

  本职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年度招聘计划的拟订与实施;

  (2)负责集团员工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3)负责集团员工劳动合同的拟订与签定;

  (4)负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按程序报批;

  (5)负责集团员工意见的征集与沟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追踪与管理;

  (6)负责集团员工保险的办理,按程序报批;

  (7)负责集团员工离职事务办理,按程序报批;

  (8)负责集团员工内部档案的健全与日常管理;

  (9)负责集团员工通讯名录的整理、公告、发放工作;

  (10)负责集团员工考勤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主管

  直接上级:企业管理部经理

  本职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考核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总监级员工、子公司、分公司经理目标考核责任书的拟订及各级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初审,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负责集团月度工作计划的汇总,按程序审核、审定,提交生产资金计划会讨论,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3)负责集团月度工作考核及综合考评的组织;

  (4)负责集团企业管理制度的修订,按程序报批;

  (5)负责集团员工考核结果的汇总,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6)负责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主管

  直接上级:企业管理部经理

  本职工作:集团各项工作的稽查核对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内部稽核制度、稽核工作计划的编制与修订,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负责集团各类经济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的审查;

  (3)负责集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招标过程的监督;

  (4)负责非招标项目委托单位评选过程的监督;

  (5)负责对集团及子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6)负责对销售价格执行情况及销售费用的审查;

  (7)负责各项工程割算、结算的审查;

  (8)负责工程项目形象进度与现场管理的实地检查;

  (9)负责集团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例行检查;

  (10)负责检查集团及子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合理使用情况;

  (11)负责对集团及子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合理性的检查;

  (12)负责财经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例行检查;

  (13)负责对集团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项监督、审计;

  (14)负责对集团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监督工作交接;

  (15)负责对集团和部门年度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的审查;

  (16)参与集团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职能应完善

  浅述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职能应完善

  高康娟(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文章结合物业公司行使管理职权受到限制的现状,从业主的公共利益和物业公司的职权入手,分析了物业公司职权不完善的弊端,并浅谈了笔者对现行立法的观点。从规范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条例需要完善之处。

  关键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公司的职权;立法缺陷;监督

  一、引言

  现实生活中,大家都认为小区业主相对于小区物业公司处于弱势,小区物业应该为小区的业主服好务,为小区的安全尽心尽力。目前,有的小区业主的车轱轮被人卸了,有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把业主打了,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我们都可以强烈呼吁物业管理要规范化。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业主不考虑整体小区的公共利益,乱搭乱建,影响小区的安全,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却遭遇业主的蛮横霸道,不听劝告,那么物业公司该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

  有这样一个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事情。笔者所在城市的某小区环境优美,清洁人员每天都把庭院打扫得干干净净,而且小区治安也很不错,每天不论白天晚上都有保安轮流巡查。虽然物业公司也会有工作做不好的地方,但总体评价还是相当好的。但最近,在沿街楼有一住户,在靠近马路的草坪上随意搭建亭台,遭到物业公司的劝阻。可此住户不但不听劝告,反而更是狂妄不羁,还在小区的外墙围栏处独自开了一个通向马路的门。同时为了方便搬运建筑材料,经常占用通往车库的通道,影响车辆通行。现在,在该住户的阳台外,一处古香古色的亭子矗立在碧绿的草坪上,异常美丽,恰似一独门独院的豪华别墅。可是,在这惹眼的富贵美丽背后,我们应该意识到,该业主实际上是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该业主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劝阻不听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这个事件?小区物业公司有没有强行制止或拆除的权力?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该如何完善其管理职能呢?就这个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二、立法缺陷导致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第二,物业公司的职权是什么?

  1.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什么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从公共利益的理论上来讲,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同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也同样具有共享性。小区的草坪,围栏,树木,车库通道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私自占用草坪,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随便停放货车,占用车库通道,影响其他业主通行;任意拆除小区围栏,为小区安全留下隐患。这一系列行为都应视为侵犯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对业主义务的规定,其中第二项要求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而该业主并没有遵守该条例的规定,更没有把其他业主共有的利益放在眼里。

  2.物业公司的职权

  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物业公司更应该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好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公司职权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包含两个方面,即安全工作和物业的养护工作。此处,笔者只谈涉及上述案例中的安全工作。《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由此可以看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没有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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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很明显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案例中的业主确实违法占用了公用设施,危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很好的行使管理职权,导致公用草坪、车道被占,围栏被拆,给小区的安全留下隐患。

  3.处理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这种乱搭乱建,影响小区治安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案例中,如果物业公司按照条例的规定尽职尽责,那么结果应该有两个:要么,该业主的违章建筑被强行拆除;要么,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该建筑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附以相关批准文件。只有这样做,才可以给被侵犯了权利的业主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三、强化物业管理职权的必要性

  如案例中所说,物业公司管了,但是业主耳充不闻,并不停止违法行为,那么物业公司该怎么办呢?物业公司并不是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权力,当他们遇到了非自己能力所能解决的事情时,物业公司也只能傻呆呆的站着看,干着急却没办法。回顾今年5月份发生在温州的藏獒咬伤小区业主的事情,物业公司对于藏獒的主人也是无能为力。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物业公司一些强制权力。目的在于更好的维护保证小区的管理,给业主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那么,怎么赋予物业公司强制权力呢?笔者首先需要澄清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地方谈到的强制权力仅仅是物业公司管理职权的一个工具,而非把物业公司升格为执法部门。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不仅规定了物业公司的职责,还赋予业主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对双方行为的调整。但它更多的是对物业公司行为的制约,强调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有效的管理职能。笔者认为,有效的管理是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前提。只有把服务和管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所以,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应该赋予物业公司一定范围内的强制权力。这个范围,其实也就仅仅限定在当个别业主长期侵犯全体业主公共利益时,物业公司劝告不听,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当然还应该规定,强制权力禁止针对业主人身。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出现违法行为时,物业公司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再等待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理,这是需要时间的。而业主的共同利益、生命财产安全应该是法律所保护的,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措施,也许会扩大损失。因此,如果法律赋予物业公司强制权力,物业公司就会及时控制局面,防止危害进一步延续扩展。

  四、完善物业管理职权之我见

  如前所述,应该从《物业管理条例》入手,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强制权力,从而改善物业公司管理职权不到位的现状。但是,这也会让人担心物业公司因此而滥用职权,侵害业主权益。那么,我们可以想办法去约束物业公司的强制权。这里就主要谈到了对物业管理职权监督制约的问题。

  笔者认为:一方面,业主委员会监督就是一个很好的制约权力的方式。监督程序并不复杂,物业公司要行使强制权力之前,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只有全体业主过半数以上同意,物业公司方可行使强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律的监督无处不在。例如,《民法通则》117 条第2 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第3 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它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一旦物业公司滥用强制权力,制裁它的方式是很多的,这会迫使物业公司谨慎处理事情。

  当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再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样既能及时停止对小区其他业主共有利益的侵害,又能有助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仅作为一个服务部门的话,业主则会更看重物业公司的义务,却无视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如果赋予物业公司一定范围内的强制权力,并且给予这种强制权力相应的监督和制约,那么,物业公司则会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职权,使“服务”和“管理”两种职能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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