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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0-18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维护公司利益,规范员工离职程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

  3.0术语--

  4.0职责

  4.1培训部

  4.1.1培训教材回收。

  4.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4.2.1离职的审批。

  4.2.2本部门的工作文件、资料及职责交接,部门内交接清楚后由负责人在离职清算表上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人力资源部将视为该部门所有物品交接清楚。

  4.3行政中心

  行政专员负责办公用品、宿舍用品的回收、水电费的清算。

  4.4人力资源部

  4.3.1离职面谈、通知并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4.3.2审查员工本部门、培训部、管理部工作交接情况。

  4.3.3签字确认除财务部外,其余工作交接完毕,可以进行工资结算,并确保工资计算准确。

  5.0内容

  5.1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5.1.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5.1.1.1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7日者;

  5.1.1.2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标准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5.1.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5.1.1.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1.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5.1.1.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5.1.1.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5.1.1.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及文件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5.1.1.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5.1.1.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5.1.1.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5.1.1.12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5.1.1.13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从事工作者;

  5.1.1.14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5.1.1.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5.1.1.16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5.1.1.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5.1.1.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5.1.1.19《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者;

  5.1.1.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之不必要者。

  5.1.2本公司按此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本人,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书面辞退通知。

  5.1.3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清算单》。

  5.1.4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个人申诉意见。

  5.1.5人力资源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5.1.6公司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副主任级以上干部辞退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辞退。

  5.1.7员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离职清算单,办理移交手续。

  5.1.8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5.2员工离职管理定

  5.2.1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

  5.2.2员工离职区分:

  5.2.2.1自请辞职

  5.2.2.2职务调动离职

  5.2.2.3退休离职

  5.2.2.4解雇离职

  5.2.2.5其他原因离职

  5.2.3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公司领导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持,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5.2.4离职手续:

  5.2.4.1员工离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及离职清算单,按规定填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5.2.4.2员工离职时,应将重要文件、领用物品移交并列出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存于人力资源部。

  5.2.5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5.2.6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部门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规定之处应马上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以外应收款项目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5.3 其它注意事项

  5.3.1离职手续不得委托办理

  5.3.1.1员工离职必须本人到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本人携离职手续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结算,其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5.3.1.2各部门负责人对代办离职手续的其他人员签字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3.1.3员工在接到离职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离职,其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5.3.2离职员工行为

  5.3.2.1离职员工逾期不办离职手续,打卡无效,不予计算考勤;

  5.3.2.2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得随意进出公司各部门,否则追究保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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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造价咨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造价咨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自行辞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理由,明确离职日期。

  第三条 凡职员自行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写明理由,交至总工。

  第四条 总工签署意见后,离职员工将报告送至行政财务部。行政财务部经上报核准,发给《离职员工会签表》。

  第五条 凡未获批准辞职的员工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直至辞退。

  第六条 凡离职员工必须移交、完成下列事项:

  一、完成所作业务;(所做业务完成以出具报告并收到反馈意见书为准)。

  二、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移交;

  三、交还所借用公司财物(笔记本电脑、加密锁、U盘等);

  四、交还公司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离职职员必须在《离职员工会签表》物品移交明细单中详细列明所移交的一切物品,并由行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凡移交不清或所借财物遗失损坏,在未做出赔偿之前,行政财务部部不应签字认可。

  第九条 辞职员工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该给予赔 偿的,在未赔偿之前,行政财务部不应签字认可。

  第十条 如果在员工离职时,由于施工方不配合等原因,离职员工所作业务  迟迟不能结束,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时,公司可通知员工暂先离职。离职后离职员工有义务随叫随到配合完成后续业务,其完成后续业务时基本工资按实到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四项全部移交、完成后,行政财务部方可在《离职员工会签表》上签署意见,财务出纳即可结算离职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行政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会签表》由行政财务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离职者自办妥手续后一月内(次月十日)领取所有工资。

  第十四条 员工的辞退由所长和总工共同批准,行政财务部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第八条、第九条被公司开除员工,不执行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篇3:绿谷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绿谷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一、辞职

  1、因故自愿辞职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辞职书经批准后,即告知当事人,并于辞职生效日前办妥所有手续。

  3、员工辞职未能依规定期限通知公司有关部门,致使公司业务遭受困难及付出其它开支时,公司将保留索赔的权力。

  4、若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蒋支付违约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之一情形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于订立合同时有虚伪意思表示,致使公司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

  2、对主管、同事或其家属施行暴力,或有其它重大侮辱之行为;

  3、受有期徒刑缓刑以上之刑罚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准科以罚金;

  4、故意损毁公司之财产,故意泄漏公司有关之机密,致使公司权益受损;

  5、其它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及本手册之规定,情节恶劣者。

  三、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前须完成离职手续,填具<离职申请表>;

  2、填具<离职移交通知清单>,交还公司所有财产和经管资料等;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4、离职员工若未能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及交还公物,其末期薪资将延至手续完成后发给。

篇4:管理顾问公司离职规定

  管理顾问公司离职规定

  1、离职种类界定

  (1)合同离职:员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到期而离职。

  (2)辞

  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

  (3)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或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七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4)辞退/解雇:

  (A)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予以辞退;

  (B)因各种原因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解雇;

  (C)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较轻,予以解雇。

  (5)开除:员工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2、离职申请

  (1)辞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A试用期员工:提前十五天。

  B在正式工作期员工:一般员工提前一个月;副主管以上干部提前两个月;副经理以上干部提前三个月。

  (2)各级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均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直接上级。

  (3)合同离职员工应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

  (4)辞退/解雇/开除员工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因公司本身原因辞退/解雇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3、离职审批

  按下列审批程序进行,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权限如下:

  (1)普工级员工离职由直接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

  (2)主管级员工离职由部门经理审核,系统总监批准;

  (3)经理级员工离职由系统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4)总监级员工离职由总经理审批。

  4.离职责任

  (1)要辞职的员工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辞职申请将不予批准,其行为视为擅离职守,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将赔偿1-3个月薪资,以作为与公司签定合约的补偿:

  ■工龄1年以内(含1年)赔偿1个月薪资。

  ■工龄2年以上五年以内赔偿2个月薪资。

  ■工龄5年以上或05级干部赔偿3个月薪资。

  (2)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员工时,公司应对员工按合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与第4点同等条件。

  (3)与下述情况有关的员工,将不会享有任何解雇费:

  ①不诚实的表现或故意干坏事与公司作对。

  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政府法令,并在此期间受到过书面警告等,有严重的犯规情形。

  ④擅离职守且无充分理由长达3天者。

  ⑤因粗心大意引起重大财产损失者。

  ⑥被法院判决有罪而被囚禁者。

  ⑦因合同到期、死亡终止聘用者,也不会享有任何费用。

  5、离职移交

  要辞职的员工在离开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的工作、公用财产、设备或工具移交给部门责任主管或代理人,另外还必须对其担任的工作负责。

  (1)工作移交

  即将离职的员工本人在正式离职日期前一星期将负责和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工作关系说明等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移交完后,双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签字确认,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各类文件和制度;

  ②与客户的有关资料(客户名单、电脑密码、信用卡);

  ③公司技术资料;

  ④项目工作情况资料(工作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⑤工作详细说明;

  ⑥各类证件(培训资格证书等);

  ⑦其他。

  (2)物品移交

  在正式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进行物品和财务移交,将物品移交给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将财务方面的款项移交给财务部,移交完后,交接人、接管人双方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移交内容包括:

  ①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工具(工作证、识别证、名片等);

  ②考勤卡、钥匙等;

  ③公司配备的宿舍及用品;

  ④借阅的文件和书籍等;

  ⑤业务或个人的财务借款;

  (3)工作和物品全部准确无误地移交后,离职人员的上级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员工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成。

  6、离职薪资结算

  (1)如要辞职的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离开之前没有对其工作负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方面将会扣除其当月的薪资,以补偿公司的损失,此外也不会出据任何工作证明。

  (2)表现不好,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开除之日即到财务部结清当月薪资。

  (3)离职员工持经签字认可的〈员工离职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计算考勤卡、结算薪资及其他有关款项,结算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A)薪资(考勤工资);

  (B)违约金(合同期末满违约金等);

  (C)赔偿金(物品损失和培训员工损失赔偿金等);

  (D)公司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F)其他。

  (4)人力资源部填制〈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签名。员工持离职员工薪资结算表到财务部领取结算薪资。

  (5)做业绩者,离职薪资在公司15日发放薪资时领取,保证相关部门统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完备。

  7、关系转移

  (1)关系转移前提:

  ①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②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关系转移内容: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关系、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等。属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员工本人,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篇5:木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木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六、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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