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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桥吊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0-05

  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桥吊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规范**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桥吊”)的操作使用,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司《安全通则》和《码头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桥吊司机的安全综合要求和作业中安全操作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下属海天、象屿和海润码头。

  2 综合要求

  2.1 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安全通则》及《码头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2.2 司机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桥吊机械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3 司机应了解设备的结构及性能,并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2.4 严禁在机上吸烟及使用带有明火的蚊香。

  2.5 严禁穿拖鞋或打赤脚上机作业。

  2.6 严禁酒后操作机械。

  2.7 严禁私自把机械交给他人或操作证不相符的司机操作。

  2.8 通电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作业中遇到断电,应将手柄归零,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技术人员允许的情况下除外。

  2.9 作业中禁止使用限位开关来停止各机械的动作(前伸臂升降除外);禁止高速起步,禁止挂反挡制动。

  2.10 超额定起重量或特种箱无法用吊具作业时,应使用吊耳或专业用吊钩,禁止超过设备、工索具负荷作业。

  2.11 起吊集装箱或货物须垂直,禁止斜吊,起吊后禁止越过人体和车辆驾驶室上空。进出舱口和在导槽内作业应放慢并控制好速度,吊具钢丝绳禁止碰撞。

  2.12 作业时应均匀调整速度,切勿粗暴动作,换向时应先将手柄归零位停顿后,再换向;遇有紧急情况要迅速判明,并采取应急措施。

  2.13 司机在作业时,应做到“四个确认”: “30分钟醒”确认(司机在上下机前,和切换作业状态的30分钟内应该保持清醒状态);“30公分停”确认(司机在吊具距离装卸目标30公分左右,应有短暂的停留);“大车行走监护”确认(司机在行走大车时,应有相关人员在桥下进行全程监护);“使用强制开关或旁路”确认(司机不得擅自使用强制开关或旁路作业,如有需要须取得技术人员的许可)。

  2.14 若上机前身体不适(服感冒药之类的),应事先向当班班长或代班长报告,经检查无碍,方可上岗作业。

  2.15 认真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 操作标准

  3.1 一般要求

  3.1.1 桥吊司机作业眼随吊具、余光了望。起吊具平稳、落吊具轻准。

  3.1.2 注意观察港池内潮高及船舶缆绳松紧情况,掌握船舶前后、左右偏杆度数,随时调整吊具。

  3.1.3 起吊具、落吊具时,钢丝绳应垂直,装卸船舱内集装箱时,进出舱口应低速

  3.1.4 吊具在导槽内升降,指挥手必须监护,发现导槽有异常应及时提醒司机防止吊具或集装箱卡槽。

  3.1.5 大车、小车运行前,司机应注意查看所移动范围内船上、岸上有无障碍物,与指挥手进行安全确认并在指挥手监护下运行,谨防碰撞。大车运行前,司机应确认桥吊能否安全跨越船舶上物件(船吊、驾驶台、雷达、天线等),无把握时应起升大梁到安全角度后才能移动大车。

  3.1.6 非经特殊允许,严禁用大车运行机构顶撞其他机械或物品。

  3.1.7 装卸时必须确认箱与船、箱与车、箱与箱之间的连接锁或捆扎物是否松开或拆除。起吊冷藏箱前指挥手应确认电源已经解除方可发出作业指令。

  3.1.8 桥吊跨箱装卸箱时,要确认箱体底部高于被跨箱,小车方可运行。

  3.1.9 吊具伸缩必须在箱顶或地面以上适当的安全高度进行,吊具伸缩不到位,司机不准进行其他操作。

  3.1.10 开闭锁操作后,必须确认吊具开闭锁指示灯指示正常,在开闭锁灯不正常的情况下,须经技术人员许可,方可进行起升操作,严禁快速连动操作。

  3.1.11 吊卸船舱盖及大件货物,必须与指挥手确认舱盖板锁件和加固拆除方准起吊,起吊及吊运过程中,使用低速档,保持起升钢丝绳垂直状态。

  3.1.12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吊具斜拉歪吊任何物品;集装箱毛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或超载报警时,严禁强制操作。

  3.1.13 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大风、雨雪、雾、雷电),司机应控制放慢作业速度。危及安全时,司机应马上报告操作部值班调度暂停作业。在风力较大情况下,注意防止吊具垂挂电缆晃出电缆筒。

  3.1.14 在现场遇有顺桥吊轨道方向大风,风速超过15米/秒时,严禁桥吊移动大车,司机还应该注意观察拖令电缆运行情况。如发现电缆有挂连缠绕及受风摆动过大情形,应报告生产指挥部门停车检查,必要时暂停作业。

  3.1.15 大风过后,司机必须先检查拖令电缆及拉索有无缠绕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小车,否则严禁操作。

  3.1.16 在风速超过15米/秒时,前大梁收放,司机应到俯仰控制室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前大梁拉杆的情况,在拉杆无法进槽的情况下,应停止大梁收放,将大梁放至水平位置。

  3.1.17 作业时风力大于15米/秒时,桥吊必须暂停作业,桥吊司机应迅速收紧夹轮器,同时马上报告操作部值班调度,由操作部、安保部联合决定是否暂停生产。暂停生产指令下达,工班应组织人员塞入防爬楔。并根据风速变化及时报告风速。

  3.1.18 严禁吊具或吊箱从人员上空及集卡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3.1.19 运输车辆未进入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吊箱在空中滞留。

  3.1.20 作业时非经特殊允许,操作室内外均不准站人。

  3.1.21 两部桥吊同时相向移动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并保持匀速移动。因作业需要,低于5米间距时,一部桥吊暂停,待另一部桥吊调整到位后再移动,期间指挥手应严格监督桥吊的运动状况,避免两部桥吊相撞,移动期间工班全程监护。

  3.1.22 解锁或锁角排放完毕,桥吊司机一定要等到指挥手和解锁人员完全离开桥吊吊具运行通过的区域,与指挥手确认完毕后才能进行作业。如遇到拆解加固作业未完又必须进行装卸船作业时,应至少相隔两个箱位以上,避免空间交叉作业并有指挥手加强监护才能同时作业。

  3.1.23 装卸危险品集装箱及特殊货物前,工班应及时通知指挥手并通过指挥手通知司机。吊具着箱后,指挥手必须观察旋锁闭锁情况(四个旋锁必须完全进入角件孔并完全闭锁),确认闭锁符合要求后指示司机起吊,司机确认桥吊闭锁指示灯亮后才能起吊,严格做到起吊缓、运行稳、着落轻,确保万无一失;

  3.2 上下桥吊

  3.2.1 登机时双手扶栏杆,逐级上梯。不准披衣夹物。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3.2.2 在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登机应征得当船工班指导员同意并与桥吊司机取得联系。

  3.2.3 经过司机室通道安全门时,必须和驾驶室司机取得联系,否则不准穿越安全门。

  3.2.4 使用电梯上下桥吊时,电梯载重和乘员均不得超过标牌规定数值,在层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可启动电梯。

  3.2.5 注意事项

  A.双箱作业,偏载超过有关安全规定(吊具倾斜度较大),要及时停机处理,改用单箱作业,避免舱内卡槽等。

  B.在船舶靠离泊码头的前半小时内,须有人值班(由值班调度据实际情况通知上机待令),以便随时应付突然情况,避免出现被船只碰撞等异常情况。

  C.桥吊司机作业过程中,必须充分与指挥手沟通,平时作业应多问,多联系。遇到困难作业或盲点,应充分与指挥手确认。当碰到指挥手不在岗位时,应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工班,等指挥手到位后方可继续作业。

  D.作业过程中,当小车行走到减速限位位置前;以及吊具升降到减速限位位置前,不能依靠设备的减速装置进行减速,要通过手柄的控制,提前减速。

  3.3 作业前要求

  3.3.1 及时向带班、班长了解设备状况,根据点检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带班。下机后在《点检表》备注栏上做相应记录,如电脑上点检表未生成,要及时在纸面上记录点检情况。

  3.3.2 确认整机外观无变形损坏、漏油等异常现象。

  3.3.3 上机前、后,认真查看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是否已排除。确认大车行车轨道无障碍物,高压电缆沟内无杂物,高压电缆无刮伤并且拖放正常。

  3.3.4 察看设备是否挂“维修牌”,若有或异常挂牌,应及时向带班反映,问明情况。如有挂维修牌且设备是正常的,应请维修人员翻牌。

  3.3.5 电气房及机房检查。进入电气房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异响,焦味等),确认电气房空调与机房排风扇是否启动,离开电气房时确认电气房门有效关闭。

  3.3.6 确认各机构无异常。查看机上锚定装置、夹轨器、防撞缓冲器等有无异常及查看机上各卷筒、小车、大梁、滑轮、钢丝绳、制动器、吊具、电缆有无损坏、脱槽或与他物磨擦,确认联接良好,卷列有序。

  3.3.7 确认各手柄灵活回零位,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吊具无漏油现象。

  3.3.8 确认电压是否正常,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3.9 检查声光报警装置、对讲机通讯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3.10 接通电源后,开启主控电源开关,确认正常后放下前伸臂,做空载试车,运行小车做全行程的试车;打开吊具油泵,吊具各机构试动作,确认一切运行顺畅。

  3.3.11 将吊具下降到离地面合适的高度,通知岸上指挥手协助检查吊具导板的紧固螺栓是否有效连接。

  3.3.12 将空、重箱吊起0.3米静止,确认制动有效(无下滑或刹不住车现象)。

  3.3.13 俯仰注意事项

  A.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流程操作俯仰升、降。

  B.要全程监控俯仰运行整个过程,并注意观察机构间的运行变化,异常情况及时停机,自己没办法解决的,不能擅自处理,及时上报。

  C.大梁挂钩并松绳后,要确认挂钩松绳指示灯是否正常亮起。并确认俯仰钢丝绳是否处于正常绕度,发现异常松弛、指示灯不亮、异响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并上报。

  D.对没有航空限高的设备(海天1-5#),不能让大梁处于30度以下长时间待机,必须升起大梁至80度。

  3.4 交接机状态下的设备

  3.4.1 交接机的设备,当班人员向带班或班长了解设备状况,了解作业情况,确认整机外观无变形损坏、漏油等异常现象,可见的螺栓、螺母无松脱。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带班,并在电脑《点检表》备注栏上做相应记录。

  3.4.2 交接机设备的登机要求:

  桥吊司机交接班点设在本设备机上通往小车的固定端通道处,交接双方必须做好如下工作事项(步骤):

  A.接班司机在本设备陆地上,向指挥手借用400兆或800兆对讲机或通过通信工具,通知交班司机,接班人员已到位。若无法与交班司机取得联系,应及时上报带班。

  B.接班司机应进入电气房确认空调与排风扇正常开启,机房与电气房无异常(异响,焦味等)

  C.交班司机将小车停在规定的停车位,关闭主控电源后,到通往小车的固定端通道处。

  D.在交接点进行面对面交接,交班司机有义务向接班司机介绍基本作业情况、作业注意事项、设备运行情况、特种作业要求及有待处理的机械故障等相关工作事宜,若有待处理的问题立即上报带班。

  E.接班司机确认交班司机属安全状态,方可进入驾驶室。

  F.交班司机严禁返回,若特殊情况要返回时,需在通往小车的固定端通道处与接班司机联系沟通,并做好相关的安全确认。

  3.4.3 确认交接人员所交付的机械符合相关规定,机上各操作手柄归于零位,各电控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机械的静态制动有效。

  3.4.4 确认大车、小车制动等性能良好。

  3.4.5 确认电气系统正常,灯光、喇叭工作正常,声光报警机构工作正常。

  3.4.6 离岗司机因故要返回驾驶室,须取得作业司机的确认和许可。

  3.4.7 接班司机应按照桥吊运行点检的内容,检查并进行交接。

  3.4.8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试车。

  3.5 作业要求

  3.5.1 卸船作业

  A.桥吊司机在起吊第一个集装箱时,进行重载起升试车,确认起升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B.待船上装卸指挥手检查吊具运行路线区域内无人,集装箱之间的连接旋锁和螺栓加固件已经拆除并通过对讲机确认后开始作业。

  C.桥吊司机根据指挥手的指令,吊箱作业,确认顶销灯亮后关闭旋锁,低速起升吊具,做好起升30厘米安全确认后,方可正常操作。

  D.集装箱降落距集卡50厘米前应充分减速,若岸上指挥手无发出异常指令,司机缓落吊具,将集装箱放置于车架。

  E.若岸上指挥手无发出异常指令,司机确认着箱指示灯亮后打开旋锁,确认开锁指示灯亮后低速起升吊具,做好起升30厘米安全确认后继续起升吊具,进入下一循环操作。

  3.5.2 装船作业

  A.待岸边指挥手检查运行路线内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并通过对讲机确认后,桥吊司机将小车运行至作业位置。

  B.吊具运行至集卡载箱上方缓速降落,将吊具轻落于箱上。

  C.若岸上指挥手无发出异常指令,桥吊司机确认着箱指示灯亮后进行闭锁操作,并确认闭锁指示灯亮。

  D.桥吊司机将集装箱缓速吊离车架平面,做好起升30厘米安全确认后,操作起升。

  E.桥吊司机按船边员指令将集装箱吊运至船上指定箱位上方,船上指挥手确认装箱位置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发出“下降”指令。

  F.桥吊司机按指令缓速下降吊具将集装箱轻落于箱位上,若船上指挥手无发出异常指令,司机确认着箱指示灯亮后打开旋锁并确认开锁指示灯亮后,缓慢起升吊具,做好起升30厘米安全确认,确认吊具与集装箱分离无异常后,继续起升,进入下一轮循环操作。。

  3.6 吊具或打锁吊笼载人作业

  3.6.1 装卸工人上下吊具或打锁吊笼时应在码头上、吊具放稳、钢丝绳微松弛后方可进行上下。

  3.6.2 在岸上指挥手确认装卸工人已安全站好、拴好安全带,手持工属具放妥后,司机才能起升作业。

  3.6.3 司机必须低速起升吊具、走行小车,将装卸工人送至船舶甲板集装箱上。

  3.6.4 吊具或打锁吊笼在甲板集装箱顶部放稳、钢丝绳微松弛后,装卸工人可进行上下。

  3.6.5 吊具在正常作业情况下严禁在船舶两舷接送装卸工人。

  3.6.6 装卸工人如果在船上上下吊具或打锁吊笼,司机必须将吊具放置甲板上,钢丝绳微松弛后,在船上指挥手确认后可进行。

  3.6.7 注意事项:

  A.遇到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带班汇报,并配合做好事后处理工作,事后应写一式两份事故经过分别交安监部门和带班。

  B.遇到防台时,司机必须严格按防台规则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采取防台措施。

  C.装卸油罐箱或危险品箱时,应通知安监员到现场监控。油罐箱装车时,一部车架应只放一个油罐箱,并放在正中间位置。

  D.严禁吊具带箱长时间悬空在拖车通道上方等待拖车,吊具(包括带箱)严禁从拖车驾驶室上方经过及从人员上方经过。

  E.当吊具出现异常激烈晃动时,不能借助外力或地面等非正常手段,强制吊具减摇;箱体与紧固锁角有稍微偏差,要重新起吊对正,严禁采用吊具推一下箱子,让其进入锁角;装船作业时,车架上双20尺箱体不平行,应以单箱形式重新起吊调整至平行,严禁直接使用吊具或吊具带箱进行强制碰撞,进行调整。

  3.7 作业结束

  3.7.1 将小车开至停车位置,起升吊具到所规定的安全高度。

  3.7.2 起升前伸臂并确认挂住扣紧(确认挂钩已挂住前伸臂,限位开关已起到制动保护作用)。如俯仰升起没有挂钩,要主动向调度确认降俯仰的时间,提醒调度俯仰无挂钩不能长时间保持,防止俯仰钢丝绳及制动器长时间受力造成损害。

  3.7.3 主动向调度询问大车停车位置,按指令移动桥吊到指定地点停妥(台风警报时应停于锚定位置),塞好防爬靴,使夹轨器(或顶轨器)处在夹(顶)轨状态,进行静态固定(台风时还应进行锚定),操作手柄回零,关掉控制电源、动力电源、空调及照明等。清洁司机室的卫生,关好门窗。

  3.7.4 白班下班时,应打开航空标志灯,确认航空标志灯工作正常。

  3.7.5 作业结束后,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关闭电气房空调,顺便确认俯仰电机已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关闭主控开关,观察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才能离机。

  3.7.6 做好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和点检表电脑录入。

  4 其他注意事项

  4.1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且能够处理的故障,可自行处理并通知带班记录后方可继续作业,但下机后必须在司机点检表上记录;司机若发现异常且无法排除时应立即停机,通知当班带班长,等侯处理,下机后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4.2 遇到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和带班汇报,并配合做好事后处理工作,事后应写一式两份事故经过分别交安全保卫部门和带班。

  4.3 配合维修时,要严格履行《设备维护项目安全实施细则》

  4.3.1 机械司机、劳务辅助工、拖车司机等参与配合维修的人员视同维修人员,劳动纪律(包括交接、离机等)、对设备的操作和必要的辅助工作等一切听由项目主修考核和指挥。

  4.3.2 司机应主动询问设备整机维护项目数量、要求以及相关进度,交换姓名。

  4.3.3 司机操作(包括送电、送主控等动作)要得到项目负责人确认,没有指令司机不得进行设备操作。

  4.3.4 司机对没有呼叫其姓名、设备号、动作的三要素两次确认,不得有任何操作。但判断有危险和听到本机任何维护人员的停机请求应立即停机。

  4.3.5 司机交接班应得到项目负责人的认可。司机有义务向上一班次司机、现场维护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和要求。

  4.3.6 具体细则详见《设备维护项目安全实施细则》。

  5 海天码头Q01、Q02桥吊安全操作补充细则

  为了在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资源,综合Q01、Q02桥吊现况及生产操作要求,在遵守公司《桥吊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对Q01、Q02桥吊制定下列安全操作补充细则:

  5.1 小车工作行程在外伸距离25米(以桥吊上设置限位开关为准)以内

  5.1.1 箱重在28T(含)以下按正常起升速度作业

  5.1.2 箱重在28T-30.5T(含)范围内,起升速度限制在37.5米/分钟以内;

  5.1.3 在作业100个自然箱范围内,采用舱盖板模式旁路作业的箱重在30.5吨-35.6吨(含)的集装箱总作业量不得大于5MOV。箱重在30.5吨-35.6吨(含)的集装箱连续作业量若不大于3个自然箱,司机可以向工班申报作业,获得同意后,在工班与安监员特殊监护下采用舱盖板模式旁路作业;若箱重在30.5吨-35.6吨(含)的集装箱连续作业大于3个自然箱,必须更换简易吊具作业;本条规定的集装箱作业时起升与小车机构不得联动,起升速度限制在15米/分钟以内;

  5.1.4 小于35.6吨的舱盖板可以不用申报直接采用舱盖板模式旁路作业,作业时起升与小车机构不得联动,起升速度限制在15米/分钟以内;

  5.1.5 特殊情况下有35.6吨-40吨吊重必须作业,应向安委办申报作业,获得

  同意后更换简易吊具并在特殊监护下采用舱盖板模式旁路作业;

  5.1.6 对于进口集装箱卸船及一些异常箱出现无法起吊情况,司机应报告工程技术部门,由工程技术人员判明原因后在补充细则框架内再行作业,严禁司机擅自动用旁路开关强行作业。

  5.2 小车工作行程在外伸距离25米(以桥吊上设置限位开关为准))以外时

  5.2.1 特殊情况下必须安排大于9排的船舶使用Q01、Q02作业,则操作服务部门应在生产计划会上告知工程技术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

  5.2.2 箱重在30.5吨(含)范围内,起升速度限制在15米/分钟以内;

  5.2.3 箱重在30.5吨-35.6吨(含)范围内的集装箱连续作业不大于3MOV,司机可以向工班申报作业,获得同意后,在工班与安监员特殊监护下更换更换简易吊具,起升速度限制在15米/分钟以内作业;

  5.2.4 重量大于35.6吨集装箱及货物严禁作业。

  6 附则

  6.1 本规程由公司操作服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6.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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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制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制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正常有序生产,保障设施/设备、人身、环境的安全,加工生产人员应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2 范围

  适用于本司液剂、粉剂、粒剂等加工产品和作业场地。

  3 职责

  3.1 操作人员负责原辅料领/退,设备设施操作、投料/出料等作业。

  3.2 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等作业。

  3.3 操作场地内安全设备、环保设施的作业。

  3.4 配合操作场地内其他检维修的作业。

  4 依据

  公司根据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操作人员编制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订。引进新工艺或改变工艺条件时,要重新修订并按程序逐级审查批准,及时印发到岗位,并组织员工学习、掌握。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不得对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试验性操作。

  5 方法与步骤

  5.1了解生产物料的基本理化性质;按照生产工艺单要求,核实后领取物料,轻拿轻放、有序放置;对包装不完好、没有质量管理部签发合格证的原辅料,不得领用。

  5.2 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有序启动设施设备。

  5.3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场作业必须不少于2人、相互间作好安全监护。

  5.4 生产过程中有加热/降温等作业时,必须定时观察、记录温控效果和数据。

  5.5 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要保证是正常有效的、放置地域应当开放、没有障碍物、便于取用。

  5.6 生产现场确保换气通风、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粉体的积存。

  5.7 下班之前,物料应标识准确,及时办理退/入库手续 ; 确实来不及退/入库的物料,必须有序摆放、标注清晰;有危害需给予特殊标识、该标识应清晰醒目。

  5.8 下班后,应停止所有设备的运行,并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

  5.9 每天上班时首先打开门、窗、排气扇,检查现场物料和设备,都处于正常状态,再作新的生产准备。

  5.10 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安全管理,在维护检修作业现场,要隔离出安全作业区,设置围栏、警戒线、盖板、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信号灯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严禁动用的警示标志。隔离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添加盲板。现场要保持疏散、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栓斜线区无物品堵塞。

  5.11 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维护检修作业时,要有公司指令并按照公司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进行作业。施工工程中,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缆和设备等,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一切维护检修作业。

  5.12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配置齐全、正确使用、定期更换、操作人员负责保存管理;有意毁损或丢失,须及时报备添置,当事人员需赔偿并接受处罚。

  5.1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到专用桶中并按公司指定地域/方式进行处理。

  6 学习与整改

  6.1 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技术/技能、安全常识、安全防护等学习培训,并自觉、自主熟悉本岗位的作业规则、操作技能。

  6.2 操作人员应爱岗敬岗,在生产活动中加深理解、提升技能;发现问题,及时反匮汇报、作好记录,并积极提出解决/改进方法,增加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7 违规责任

  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人身伤害、公司财产损失、影响质量 , 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8 注意事项

  8.1 加工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方可作业。

  8.2 加工操作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有保管责任并能熟练操作。

篇3: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一)

  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一)

  1. 在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工具是否良好。

  2. 在弯曲管子时装入管内的砂子须经过烘干,禁止湿沙子装入管内,加温时以免爆炸。

  3. 用可调整的板牙套丝扣回力时,要特别注意。

  4. 在接近电门处和电线处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以免触电。

  5. 更换气门时,必须检查其质量是否良好。

  6. 在润滑管路工作时,严禁烟火或用明火照明,工作前必须与运行工联系。

  7. 焊接管子时,必须把油管头打开,并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8. 进行管路试压时,事先要把接头处检查好,以免爆炸。

  9、禁止动火修理带有压力的管路,在煤气、氧气管路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煤气或氧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易易燃区动火时,必须先打动火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0、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

  11、配合其他工种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其他工种的操作规程。

篇4:叉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持有岗位合格证者方可驾驶,非驾驶人员严禁开车。

  2 叉车司机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机动车交通规则。

  3 工作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作系统、升降系统、音响、信号、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出车。

  4 行驶速度在厂内不得超过15KM/h,在厂房内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5KM/h。

  5 叉车不得超负荷使用。

  6 铲吊的物品必须按依据形状重心放置平稳,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最大外廓尺寸两侧各500mm,伸出车身前方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

  7 叉车行驶时必须将升降架向内倾斜10-15°。叉子离地面300mm,不许超过500mm。

  8 提升货物时只许叉车在不动时进行,同时禁止有人在提升物品下方站立和通过。

  9 严禁任何人在叉车或货物上随车行驶。

  10 铲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篇5:锅炉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锅炉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生火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种生火工具,备足燃料,锅炉内部检查完毕后关闭入孔、平孔和烟道灰门。拆除运行管道口的堵板,使管道连通。

  2 调整阀门和附件在正确的位置上。

  3 锅炉缓慢上水至锅炉最低水位并检查水位变化。

  二 锅炉生火供气

  1当空气阀冒出蒸汽时应立即关闭。

  2当锅炉升至0.1-0.2MPa时检查入孔、平孔螺丝紧固情况。

  3 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当压力升至0.2MPa以上时试用给水设备进水,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

  4 试用排污阀,检查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5 当锅炉气压升至使用压力时要检查安全阀灵敏可靠性,然后铅封。

  三 锅炉正常运行管理

  1锅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司炉工证方可操作。

  2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3 为了确保正常运行锅炉,应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4 锅炉运行中火力保持均匀,尽量避免过量燃烧或炉腔温度骤变,要使锅炉气压和水位稳定。

  5 锅炉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进水阀、逆水阀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表每班最少冲洗一次,压力表定期校验和冲洗,校验后贴好标签并上铅封,安全阀每周排气试验一次。

  6 根据水质化验的结果进行定期排污和表面排污,排污时注意水位情况。防止发生缺水。

  7 发现负荷、风压和烟气温度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检查调整并恢复正常。

  8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对锅炉本体进行捻缝、焊接、锤击或拧紧入孔、手孔盖及其他法兰螺丝的修理工作。

  9 注意保持锅炉本体与附件附属设备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 正常停炉操作

  1 停止供应燃料和送风,消除炉排上的灰渣,关闭风挡板门。

  2 关闭主气阀,打开放气阀或抬起安全阀并向锅炉内上水至最高水位,使气压逐渐下降。当气压降至0时开微开风门挡板与炉门,进行通风冷却,待锅炉水位降至70度以下时,方可把炉水放掉。

  五 事故停炉操作

  1 立即停止燃料和通风,扒出炉内燃烧煤或用沙土温灰覆盖,使火熄灭,严禁向炉腔浇水。

  2 关闭风档炉门、灰门和主气阀。

  3 打开放气阀或安全阀,使气压下降。

  4 在紧急停炉前,如有缺水或漏水现象,仍向炉内进行给水,补充炉内水。

  5 如锅炉严重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放气和向炉内进水,防止锅炉事故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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