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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27

  交通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 8 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 100 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 300 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

  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 800 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 1600 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

  (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

  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

  (1)年初项目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2)设备维修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项目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项目经理处置。

  (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

  四、生产设备配置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

  在租赁前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索取设备相关资料。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须为型钢井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的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2、井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搭设和拆除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保证搭、拆的顺利进行。

  3、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签字盖章,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架体中各类安全设施必须能灵活使用,如:防护栅、停靠装置、防坠装置,及附墙装置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加强井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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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体系规程:铆焊设备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铆焊设备

  12 铆焊设备

  12.1 基本要求

  12.1.1 铆 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3.1,第3.2,第3.4,第3.5节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3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2.1.4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 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2.1.6 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12.1.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12.1.8 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2.1.10 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2.1.11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1.12 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档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2.1.14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2.1.15 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在载荷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12.1.16 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2.2 风动铆接工具

  12.2.1 风动铆接工具使用时风压应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

  12.2.2 各种规格的风管的耐风压应为0.8MPa及以上,各种管接头应无泄漏。

  12.2.3 使用各类风动工具前,应先用汽油浸泡、拆检清洗每个部件呈金属光泽,再用干布、棉纱擦拭干净后,方可组装。组装时,运动部分均应滴入适量润滑油保持工作机构干净和润滑良好。

  12.2.4 风动铆钉枪使用前应先上好窝头,用铁丝将窝头沟槽在风枪口留出运动量后,并与风枪上的原铁丝连接绑扎牢固,方可使用。

  12.2.5 风动铆钉枪作业时,操作的两人应密切配合,明确手势及喊话。开始作业前,应至少作两次假动作试铆,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12.2.6 在作业中严禁随意开风门(放空枪)或铆冷钉。

  12.2.7 使用风钻时,应先用铣孔工具,根据原钉孔大小选配铣刀,其规格不得大于孔径。

  12.2.8 风钻钻孔时,钻头中心应与钻孔中心对正后方可开钻。

  12.2.9 加压杠钻孔时,作业的两人应密切配合,压杠人员应听从握钻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加压。

  12.2.10 风动工具使用完毕,应将工具清洗后干燥保管,各种风管及刃具均应盘好后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12.3 电动液压铆接钳

  12.3.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螺栓无松动,高压油泵转动方向正确。

  12.3.2 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在空载情况下,不得开启液压开关。

  12.3.3 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压油管。

  12.3.4 安装铆钉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

  12.3.5 应随时观察工作压力。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

  12.4 交流电焊机

  12.4.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12.4.2 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桩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12.4.3 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12.4.4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5 旋转式直流电焊机

  12.5.1 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12.5.2 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12.5.3 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5.4 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12.5.5 运行中,当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12.6 硅整流直流焊机

  12.6.1 焊机应在出厂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作业。

  12.6.2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硅整流元件与散热片连接紧固,各接线端头紧固。

  12.6.3 使用时,应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风扇电机无异响。

  12.6.4 硅整流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严禁用摇表测试。

  12.6.5 硅整流元件应进行保护和冷却。当发现整流元件损坏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新件。

  12.6.6 整流元件和有关电子线路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启用长期停用的焊机时,应空载通电一定时间进行干燥处理。

  12.6.7 搬运由高导磁材料制成的磁放大铁芯时,应防止强烈震击引起磁能恶化。

  12.6.8 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12.7 氩弧焊机

  12.7.1 氩弧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12.1,第12.4,第12.5节的规定。

  12.7.2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12.7.3 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12.7.4 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12.7.5 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12.7.6 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

  12.7.7 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12.7.8 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12.7.9 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2.7.10 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2.7.11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12.8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12.8.1 作业前,二氧化碳气体应先预热15min。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12.8.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焊丝的进给机构、电线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合乎要求,焊枪冷却水系统不得漏水。

  12.8.3 二氧化碳气体瓶宜放在阴凉处,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并应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热源。

  12.8.4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大于36V,作业后,应切断电源。

  12.9 等离子切割机

  12.9.1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气源、水源无漏电、漏气、漏水,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2.9.2 小车、工件应放在适当位置,并应使工件和切割电路正极接通,切割工作面下应设有熔渣坑。

  12.9.3 应根据工件材质、种类和厚度选定喷嘴孔径,调整切割电焊、气体流量和电极的内缩量。

  12.9.4 自动切割小车应经空车运转,并选定切割速度。

  12.9.5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膜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严禁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严禁接近等离子弧。

  12.9.6 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可从工作台下部抽风,并宜缩小操作台上的敞开面积。

  12.9.7 切割时,当空载电压过高时,应检查电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绝缘情况,应将工作台与地面绝缘,或在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空载断路继电器。

  12.9.8 高频发生器应设有屏蔽护罩,用高频引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路。

  12.9.9 使用钍、钨电极应符合本规程第12.7.8条规定。

  12.9.10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和水源。

  12.10 埋弧焊机

  12.10.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分导线连接良好,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盖好。

  12.10.2 应检查并确认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电嘴(块)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12.10.3 作业前,应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12.10.4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12.10.5 作业时,应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时,应安装通风设备。

  12.11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2.11.1 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牢靠接地。

  12.11.2 施焊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2。

  12.11.3 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12.11.4 施焊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源和时间。一般情况下,时间(s)可为钢筋的直径数(mm),电流(A)可为钢筋直径的20倍数(mm)。

  12.11.5 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锈蚀粘有水泥的钢筋,应要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12.11.6 施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焊接质量。当发现倾斜、偏心、未熔合、有气孔等现象时,应重新施焊。

  12.11.7 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当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12.12 对焊机

  12.12.1 电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12.1、第12.4节的规定。

  12.12.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12.12.2的规定。

  导线截面 表12.12.2

  12.12.3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12.4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12.5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2.12.6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12.12.7 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12.12.8 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12.13 点焊机

  12.13.1 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级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12.13.2 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12.13.3 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12.13.4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12.13.5 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12.13.6 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5min。

  12.14 气焊设备

  12.14.1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的有关规定。

  12.14.2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12.14.3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12.14.4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12.14.5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12.14.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2.14.7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2.14.8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14.9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2.14.10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2.14.11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14.12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2.14.13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14.14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2.14.15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2.14.16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2.14.17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无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2.14.18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2.14.19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

  12.14.20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2.14.21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12.14.22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2.14.23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罐、箱内。

  12.14.24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12.14.25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篇3:儿童乐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儿童乐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人身安全,促进游乐事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国家游乐设施生产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凡在我游乐场游乐的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操作服务人员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再加上熟练的操作技术,就会减少安全事故。游乐设备参展经营单位要选择那些思想觉悟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操作人员。要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在理论和实际知识两个方面严格的培训、实习和考核。在工作中操作服务人员要做到:

  2.服务标准化

  (1)仪表仪容

  1)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牌。

  2)端庄大方,处事稳重,反应敏捷,谙熟礼仪,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2)举止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坚守岗位,站立服务,不离岗,不串岗。

  (3)语言

  1)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2)讲普通话。

  3)应有“称呼”服务,用礼貌的称谓称呼游客。

  (4)态度

  1)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2)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民族、宗教信仰、贫富、亲疏,一视同仁,以礼待人。

  3)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不损害民族尊严。

  4)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迅速、准确。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5)技能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职责

  ⑴?负责本机的运营安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卫生工作;

  (2)严格遵守执行标准规章及设备管理规定;

  (3)熟悉设备设施性能,保障正常、安全运营;

  (4)微笑服务,主动问候,宣传《游客须知》;

  (5)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游客及时劝阻,要坚决制止违禁行为;

  (6)做好运营记录,节约能源,爱护公物和环境。

  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在岗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每天运营前须做好安全检查。

  4、营业前试机运行不少于二次,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机营业。

  5、向游客详细介绍游乐规则、自控飞机操纵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谢绝不符合自控飞机乘坐条件的游客参与游艺活动。

  6、引导游客正确入座,严禁超员,不偏载,系好安全带。

  7、维持游乐秩序,劝阻游客远离安全栅栏。

  8、开机前先鸣铃提示,确认无任何险情时方可开机。

  9、自控飞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严禁擅自离岗。

  10、密切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个别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11、检查各承载物、附属设备及游乐场地,确保其整齐有序,清洁干净,无安全隐患。

  12、设备周围护栏的安全距离为1米。

  13、做好当天旋转飞椅运转情况记录。

  14、环境噪声标准应按照按照GB3096执行。

  15、游乐园(场)布局合理,环境清新、优美,无高荒草区和绿化弃管区

  安全为天,所以必须要按章操作,否则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三、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屏、载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静电接地设施、传动设备、锁闭设施、电气过载保护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系统必须运行正常;

  3、游乐设施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4、室内游艺厅的安全设施、走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设在明显易看到的位置。应急照明要起作用,疏散门要易开便捷。残疾人安全通道不得有杂物,保持畅通,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要完好无损。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日检检查下列项目:

  1.控制装置、限速装置、制动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可靠;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各易磨损件状况;

  4.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

  5.润滑点的检查和加添润滑油;

  6.重要部位(轨道、车轮等)是否正常。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制定个性化的自检计划(项目)是确保检验准确、可靠性的关键!使用单位应根据法规、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台设备使用特点的,根据变化情况(安装修理改造的部件、部位、故障邓)随时更新的日检、月检、年检项目。

  五、维修保养制度

  游乐设施的日常保养是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为避免游乐设施在运行中由于操作不当或操作程序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游艺机、游乐设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如下:

  (1)安全带、安全杠、把手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坏情况。

  (2)座舱门开关是否灵活、关牢,保险装置是否起作用。

  (3)关键位置的销轴、焊缝有无明显变形,开裂或其他异常情况。

  (4)螺栓卡板等防松紧固件有无松动及脱落现象。

  (5)限位开关有无失灵情况。

  (6)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

  (7)电线有无断头裸露现象。

  (8)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

  (9)制动装置是否起作用。

  (10)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系统有无渗漏现象。

  (11)按实际工况空载运行二次以上,确认一切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营。

  六、定期报检制度

  本场地旋转飞椅要求一年进行一次检测,工作人员定期提出检验申请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游乐设备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等作业人员应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1、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2、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3、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4、游乐设备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资格证件本单位聘用的经法定代表人在其资格证件上签章同意后方可从事资格项目内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要按规定进行复审经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本单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游乐设备有关专业技术知识

  6、本单位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业务知识培训

  八、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在本场工作人员要服从本游乐场相关规定,服从指挥,参加应急救援预演。游乐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游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以及所属区域内游乐设施出现设备突发事件时,能够在本游乐场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调配全部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各岗位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悉掌握应急措施程序和内容,正确使用救援(护)器材,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最低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保障乘客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现场展示游乐设施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争分夺秒,重视抚慰,恢复运转,应急优先,人工救援辅佐的原则;应急救援除了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加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科学应对、运转高效。针对发生的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游乐设施,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总指挥:1名应急救援指挥部: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1名应急救援组:应急小组:2名设备抢修组:3名营救组:2名后勤组:安全保卫组:2名医疗救援组:1名后勤保障组:2名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本游乐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应急救护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组和

  后勤组。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后勤组由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进行救援。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意外事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意外事件,是指游客在游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

  (二)、事故报告

  1、意外事件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游乐场负责人。

  2、负责人接到意外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上报,同时进行现场处理。

  3、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意外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意外事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意外事件处理工作应当在当日内结案,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处理,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条例》第二十六条):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篇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参考指南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参考指南

  前言

  电气设备的危险乃是造成多火灾及伤亡的原因。事实上,电气火灾是工作场所火灾的头号原因。

  电气设备危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电线、设备误用、绝缘失灵、接地错误、开关箱开而不关,以及水电装置互相连接。

  本款将帮助您注意电气设备危险因素。

  指南

  7.1一切电线的直径均须有适当的尺寸,绝缘和接口,且无危险因素。

  一切电线均须有适当的位置,支撑和保护,不致碰到人的头和脚,或在正常作业过程中碰到设备。切不可使用临时凑合的电线。所有工厂设备的电源线均须三叉接地或双得绝缘。切不可使用磨损的电线。

  7.2只可使用经认可的固定装置、插头、电路断路器,及其他器材。切不可使用临时凑合的电线,因其会导致电气和火灾危险。

  7.3一切中断箱、输出口,及配电盘均须用安全的保护外壳盖起来。

  7.4灰尘、油腻、油脂或纤维的危险积累,会被电源(如电弧)点燃。马达上不可积存灰尘、油腻等物。

  7.5在危险环境中,必须使用经特别设计和认可的电气设备。

  7.6在允许使用手提电气加热器的地方,须实施清除可燃物质和安放加热器的程序。

  7.7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应定期养护,而养护工作则应记录下来。

  7.8须请一名称职的电工来检查和修理电气系统。

  7.9须使用保护系统来保护电路及电气设备。

  7.10电气设备的接地和双重绝缘可令保护装置正常运作。

篇5:人民一医院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一医院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提供给设备的电源,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对电压要求稳定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

  2、 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做好接地,并保证接地设施良好。

  3、 保持设备工作环境清洁、干燥,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4、 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岗工作。对放射、放疗、核医学、高压氧舱等危险部门的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5、 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严禁违规、野蛮、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设备。

  6、 严禁机器带病工作,发现机器出现异常应立即关机。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到场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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